
區(qū)縣電視臺2021年度新聞部運行管理辦法
- 更新時間: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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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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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臨區(qū)廣播電視臺
2016年度新聞部運行管理辦法
根據2016年江臨廣播電視臺運行管理辦法,結合新聞部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1.全年完成《江臨新聞》、《新聞周刊》20分鐘/期(每期13條以上)359期的采編播制審等工作;
2.全年完成外宣任務為:中央電視臺15條(其中新聞聯播1條)以上,xx電視臺365條(按xx臺統(tǒng)計口徑,其中xx新聞聯播120條)以上;
3.負責每月內外宣統(tǒng)計和通聯工作;建立和培訓各鎮(zhèn)街、部門、社會通訊員隊伍。
4.負責新聞素材收集歸類和管理工作;
5.負責《邊區(qū)新聞》本臺新聞選送4條/周以上的編輯制作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辦法
(一)崗位任務及計分
1.部門主任崗:每月完成部門管理職責和內外宣任務,確?!督R新聞》、《新聞周刊》導向正確、保質按時播出, 計230分;
2.部門副主任崗(分管內宣):每月完成內宣管理(策劃、指導、考評)工作,負責組織策劃重大新聞宣傳和頭條新聞,完成編輯《江臨新聞》、《新聞周刊》8期,確保導向正確、保質按時播出,計200分;
3.編輯崗:每月完成《江臨新聞》、《新聞周刊》編輯任務200分,確保導向正確、保質按時播出。
4.記者崗:每月完成新聞宣傳任務200分(含頭條新聞1條以上);
5.制作崗:每月完成制作任務200分;
6.播音崗:每月完成播音工作200分;
(二)評分標準
1.編輯每期滿分計分13分;撰寫編前(后)語、本臺評論并采用另計1-3分;
2.《江臨新聞》頭條新聞滿分計17分(其中記者制作2分),非頭條新聞每條滿分計11分(其中記者制作2分)。內宣記者上外宣稿單獨計分,外宣分數不計入內宣考核;
3.制作合成包裝《江臨新聞》、《新聞周刊》每期滿分13分;制作通訊員送新聞另加1分/條。
4.播音崗《江臨新聞》、《新聞周刊》每期滿分10分,配音5分。
5.每月完成新聞媒資存儲、通聯工作等計各15分;
6.采用通訊員送稿,口播新聞1—2分,圖像新聞3—6分/條;記者與通訊員合作,各計50%;
7.安排采訪,作資料用,每次計5分;
(三)獎懲
1. 新聞部工作實行月考核制度。
2.在編人員完成崗位任務200分,發(fā)給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超出部分按10元/分計發(fā)績效。
3.非在編人員完成崗位任務200分,按實際得分10元/分計發(fā)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
4. 未完成當月工作任務,一律按xx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按照相關規(guī)定,年內累計兩月為完成工作任務,在編人員停崗學習,非在編人員解聘。
5.嚴格執(zhí)行臺《關于電視新聞節(jié)目采編規(guī)定》,采訪實行選題報批登記制度。
(1)不報采訪選題,或已報選題未經部門領導批準,或采訪選題未登記的稿件,編輯原則上不得選用;確須報道,只計3分/條。
(2)當領導安排記者采訪任務與記者自主選題采訪發(fā)生沖突時,記者未執(zhí)行領導安排,每次與扣當事人50分,情節(jié)嚴重的,另給予紀律處罰。
(3)記者采訪必須提前對攝錄設備進行檢查,并提前10分鐘以上到達新聞現場或指定地點,做好相應準備;采訪時不得脫離新聞事件現場,并認真做好采訪筆記;否則扣50分。
(4)對領導活動進行報道未按要求拍攝制作的,一律不計任務;造成無法播出的責任事故,扣50分,并承擔相應的其他處罰。
(5)記者未到現場采訪,竊取通訊員采訪成果,或擅自搭名的,一律不計任務,另扣30分。
(6)未經領導同意,記者未進行制作的,滿分不得超過6分/條。
6.嚴格考勤管理,每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以上,曠工半天以上,報臺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四)外宣考核和獎懲見《2016年新聞部外宣運行管理辦法》。
三、休假及任務減免
1.新聞部員工原則上每月工休人數不超兩人,其中外宣組人員不得兩人同月休假。
2.休假人員分數按公休假內工作日進行減免,每休假一天減免10分;國家規(guī)定節(jié)日,《江臨新聞》期數減少(春節(jié)、國慶各3期),部門所有人員分數按部門人員10分/人.期減免任務數。
3.經領導同意,部門人員完成部門外工作,其報酬由外部門支付,不影響本部門內考核。
四、以上考核不包括單位普惠制的獎勵。
五、本辦法從2016年1月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