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代理人制度
- 更新時間:20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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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工作代理人制度》,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職務代理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各項職務不因從業人員從缺、出差(公出)、缺勤或暫異動等因素之影響,得以持續推動,并為培育儲備主管之領導及管理能力;提升從業人員之工作豐富化、職能擴大化,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各級主管及間接員工均應按本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第三條 代理權之產生與消失
凡被代理人從缺或出差(公出)、缺勤、異動等短期從缺八小時(含)以上時,除上級主管有特別指示外,職務代理人之代理權自然產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辦公室位置后,職務代理人之代理權自然消失。
第四條 代理原則
(一)代理人資格以各單位公布之名冊為準。
(二)代理人行使代理權,為明確責任,應簽名并加(代)字。
(三)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順序應按下列原則:
1.同部門正副主管互為當然職務代理人。
2.部門內之次級主管。
3.同部門期貨單位之平行主管。
4.部門內對各項業務狀況最了解之人員。
5.部門內職稱較高之人員。
6.部門內年資較長之人員。
第五條 代理
(一)從業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代理人應執行代理權:
1.被代理人從缺。
2.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請假、或出席會議時,經被代理人指示或經被代理人于相關表格(如“公差(公出)申請單、請假卡”)簽認。
3.無法同時處理之日常事務,經被代理人委托或指定者(如代理出席會議、接待賓客等)。
4.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請假等,未指定代理人或請代理人簽認,而發生重要事情,行按各分店管理單位所公布之(職務代理人名冊)(如附件一),請代理人員進行代理。
(二)各級主管為了工作需要,行視實際狀況主動協調或調整所屬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且于單位內公布之,并以口頭或書面通知來往密切之單位、廠商及客戶等。
第六條 申報作業
(一)各級主管至少應設二位代理人,按下列步驟提出申報:
1.被代理人(即各級主管)應填寫(職務代理人申報表)后,制作(職務代理人名冊)(附件一),并經人事主管(含)以上主管核準公布后生效。
2.簽認后,呈請上一級主管核準,再送人事單位存檔備查。
(二)各管理單位會總同仁之(職務代理人申報表)后,制作(職務代理人名冊)(附件一),并經人事主管(含)以上主管核準公布后生效。
(三)若有異動應依上述申報作業做更正,并照會人事單位。
第七條 管理單位職責
(一)各管理單位:
1.每半年(4月及10月)將其部門各級主管及間接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名冊)通告各部門。
2.職務代理人之建檔及更正作業。
3.推動其部門建立職務代理制度。
第八條 被代理人權責
(一)被代理人在被代理以前,應將交辦事項向有關(職務代理人)交代清楚。
(二)廠處長級(含)以上主管出差十天(含)以上時,應備書面資料載明所指定之(職務代理人),并告知有關單位。出差十天以內者,視實際情況,若有必要亦應比照辦理之。
(三)被代理人應視實際情況填具(職務代理授權表)(附件三),并公告之。
(四)被代理人返回辦公室位置后,應主動向有關(職務代理人)查詢被代理期間所交辦之各項事務。
第九條 代理人權責
(一)被代理人從缺時,代理人之權責同與被代理人。
(二)被代理人因出差(公出)、缺勤等因素而不在辦公位置時:
1.除與公司政策及費用有關之核決外,代理人之權責同于被代理人。
2.代理期間應確實執行各項事務,不應有推脫、敷衍之行為。
3.代理人應于被代理人返職后,立即將代理期間所處理或知悉之事項,向被代理人提出詳實之書面或口頭報告。
4.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不應同時缺勤。
(三)原則上,職位輪調時,優先考慮該職位之代理人。
第十條 其他
從業人員或代理人未遵守本辦法之規定而貽誤事務處理或致使公司蒙受損失,由人事單位會同稽核單位查明責任所屬,簽核議處。
第十一條 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藍天電腦大陸事業部
職務代理人名冊
部門: (附件一)
部門 |
職稱 |
姓名 |
代理人1 |
代理人2 |
代理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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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單位主管: |
藍天電腦大陸事業部
職務代理人申報表
部門: (附件二)
部門 |
職稱 |
姓名 |
代理人1 |
代理人2 |
代理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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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決主管: 人事主管: 單位主管 |
藍天電腦大陸事業部
職務代理授權表
TO: (附件三)
本人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 而不在辦公位置,為使公務不致延擱,洽請代理人代為處理以下之事務,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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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及代理事項 |
案由內容 |
代理人姓名 |
1.人事類: □一般授權(差假、加班等) □調薪、獎金 □晉升、異動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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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務類: □核決權限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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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例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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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2
珠海經濟特區金品電器有限公司 |
工作責任代理管理制度 |
編號:JPE-MG-02-012 |
修改狀態/版號: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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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
頁碼:第1頁 共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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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明確工作責任代理人,確保責任人在離崗期間的相關工作不會因此停滯及無人處理。 二、范圍: 金品電器有限公司部長級及以上人員請假、出差等的相關工作代理。 三、職責: 工作責任人:在離崗前應委托工作代理人負責處理或者代理自己的一些相關工作職責,并授權處理一些權限方面的工作; 工作代理人:在責任人離崗期間負責處理責任人所委托的工作事項或授權的相關權限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工作代理人的劃分:第一代理人、第二代理人、第三代理人; (二)第一代理人應為直接下屬,應熟悉工作責任人本身的相關工作職責,在責任人離崗期間能處理所授權或委托的工作;第二代理人應為直接上司;第三代理人可為直接下屬,也可為同部門其他管理人員或直接上司或其他部門的相關領導人員; (三)工作責任人在其離崗前應指定工作代理人,并委托或授權工作代理人處理相關工作的一切事項,有必要時盡可能以書面形式交待代理人需要處理的工作以及需要協助的人員; (四)工作代理人應盡職盡責的處理責任人所委托或授權處理的工作,代理人在處理責任人相關工作事項時如有不能決策或無法處理之事項時應及時用電話與責任人聯系,以盡快代責任人處理完成相關的工作事項; (五)責任人在返回公司后應向工作代理人了解離崗時所委托或授權處理的工作處理結果; (六)責任人可將相關的工作事項同時委托和授權第一代理人、第二代理人以及第三代理人負責處理; (七)工作代理人未限定名額,責任人在委托或授權處理工作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委托代理人處理。 五、表格記錄: 《工作責任代理管理制度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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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 |
審核: |
批準: |
范本3
徐州盛寶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職位代理制度
一、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規范化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在員工請假、外出期間保持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公司職位代理制度。
二、職位代理
職位代理是指公司的職位職責確定后,職位責任人因事離崗,為避免出現空崗,部門負責人指定代理人完成職位責任人相應或未完成的工作任務。
三、職位代理范圍
按職位責任人在職位空缺時授權與職位代理人的范圍進行,或按上一級領導的要求開展工作。
四、職位代理的內容
職位代理的內容,是職位責任人按《職位職責說明》應履行的工作任務及內容、完成時限和要求以及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五、職位代理程序
1、職位責任人因事離崗(如請假、外出、出差等),須填寫相關離崗申請單,經上級領導審批后,填寫《職位代理登記表》。若崗位責任人因離職原因空崗,公司將臨時實行崗位代理制度。
2、職位責任人離崗前須和職位代理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交接要細致、全面。
2、代理人應根據《崗位職責說明》和職位責任人的工作交接,認真履行代理職位的職責。按要求完成代理工作任務,并將完成情況和辦理結果在《職位代理登記表》中如實進行登記。
3、崗位代理原則上遵循“近崗代理”原則,即相同或相似崗位相互代理。特殊情況將特殊處理。
4、為了從公司內部提拔管理人員,鼓勵管理人員職位代理遵循員工晉升路徑。根據員工個人能力,安排其代理上級職位。
5、盛寶集團員工晉升路徑:
5、職位責任人返回崗位后,職位代理人應當主動向職位責任人銜接任務完成情況和辦理結果,搞好工作交接。《職位代理登記表》由部門存檔備查。
六、對職位代理人的要求
1、職位代理人必須按職位責任人、或部門負責人交辦的任務要求和完成時限保質保量完成。
超時限完成代理任務的,代理人必須作出說明,并經部門領導簽署意見。
2、職位代理人必須履職到位,不得脫崗,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離崗的,應實行職位再代理。對無故脫崗和沒有完成代理工作任務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3、職位責任人返回崗位后,職位代理人必須主動向職位責任人報告代理期間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辦理結果,搞好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