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驗室化學藥品、菌種、毒種使用管理辦法
- 更新時間: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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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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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藥品、菌種、毒種使用管理辦法
一、劇:
實驗室主任根據實驗需要提出領取計劃,由有關領導簽字后實驗員去設備科領取,領回后交專管人員上帳,放保險柜中保存。
使用劇由使用人到專管人員處按計劃量領取、登記,當天用剩的藥當天送回專管人員處保管。
科研使用劇由科研人員自己領取,領回后交專管人員保管,使用時按第二條辦理。
劇外單位借用時,經實驗室主任同意,辦理借用手續,登記藥品名稱,借用數量、時間,借用人單位、姓名、身份證號碼。
二、易燃、易爆、腐蝕性藥品:
實驗室主任根據各實驗課藥品需要計劃提出領取計劃,由有關領導簽字后去設備科領取,領回由有關人員登記、分類保存,易燃品要遠離火源,易爆品要防止碰撞。
科研用上述藥品由自己領取,領回后交實驗室有關人員保管。
三、一般化學藥品。
實驗室主任根據各實驗課提出的藥品計劃提出領取計劃,領導簽字后由實驗員去設備科統一領取,領回后登記入庫;科研用一般化學藥品由科研人員自行領取保管。
四、菌種、毒種
實驗室主任根據需要提出領取計劃,領導簽字后由有關人員領取,領回后交實驗員登記保管。
使用菌種、毒種要登記,用后要做滅菌處理,菌種、毒種不可帶出實驗室。
菌種、毒種一般不外借,如需外借按劇第4條辦法處理。
各種化學藥品都要節約使用,能用定性試劑就不用定量試劑,能用低純度化學試劑就不用高純度的。
科研用化學試劑在科研結束時所剩化學試劑歸實驗室所有。科研用少量化學試劑,如幾克、十幾毫升可在實驗室內串用。
任何人不得將化學試劑占為己有或送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