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驗室管理工作規程
- 更新時間: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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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實驗室管理工作規程》,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實驗室管理工作規程
實驗室是院系兩級管理的實踐教學、科學研究、生產試驗、技術開發的教學科研實體。它的主要任務是承擔本科生、專科生、研究生、自考班學生、專業證書班學生實踐教學任務,在保證完成以上任務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和技術開發、開展學術及技術交流活動。為保證完成上述任務特制定本規程。
本科生、專科生、研究生、自考生、專業證書班學生實踐教學、科學研究、對外服務使用實驗室時應事先提出計劃,由實驗室主任同意協調安排實驗室。
除實踐教學、科學研究、對外服務外,原則上實驗室不作它用,如特殊需要借用實驗室需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用,借用期間借用人負責安全衛生。如造成損失由借用人負責。
實驗室下屬各室由專人管理統一使用。專業基礎實驗室的解剖室由王任飛管理,組胚實驗室由董禮平管理,動物學實驗室由于業輝管理,飼料分析實驗室由鄭樹貴管理,生理、生化實驗室由劉梅管理,遺傳實驗室由顏卉管理。
實驗室門鑰匙由其專管人員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鑰匙或私自換門鎖。凡經安排使用實驗室者要找實驗室專管人員開門。
無關人員沒經批準不可進入實驗室。進入實驗室的人員要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對違犯規章制度者要給予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或態度惡劣者年終少發獎金,直至給予行政處分。
使用實驗室過程中實驗室不可無人,如必須離開實驗室要停止工作,關閉電源、滅掉用火、關好門窗、鎖好門方可離去。
實驗室、實驗準備室及其實驗用房和走廊不可放私人用品及與實驗無關用品、尤其不可放床住人及放自行車。
辦各種學習班所用動物、化學藥品、消耗品由辦班費購買,辦班損壞丟失儀器設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按有關規定賠償。找不到直接責任者由辦班費賠償。
不可利用實驗室及實驗室所有物品私自對外服務,一經發現嚴格處理。
利用實驗室進行有償服務或以贏利為目的的實驗,應事先經實驗室主任允許,并核收儀器折舊費、房屋占用費、水電費等費用,收費純收入的30%用于實驗室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