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工業強縣表彰獎勵辦法
- 更新時間:2020-11-09 1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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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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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工業強縣”戰略的深入實施,進一步加大對縣內工業企業的扶持力度,鼓勵支持工業企業積極實施項目建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不斷激發企業發展活力,提升全縣工業經濟總量,促進工業經濟轉型跨越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獎勵資金來源:縣財政每年從預算中列支1000萬元,專項用于支持工業經濟發展。
第三條 專項資金按照“擇優扶強、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在促進企業擴大規模、提升總量、技術創新等方面給予全方位的獎勵支持。
第四條 專項資金支持的對象為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縣所轄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第五條 扶持資金采取項目補助和獎勵等形式。
第六條 扶持重點:
(一)項目補助類
1.新建工業項目;
2.技術創新(節能減排、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新產品開發項目。
(二)獎勵類
1.當年工業增加值按可比價同比增幅較大的企業;
2.當年新列規模以上企業;
3.帶動富民產業快速發展的企業;
4.當年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和科技進步獎的企業;
5.當年通過標準認證的企業;
6.當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省名牌產品的企業;
7.當年被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
8.當年上市企業;
9.當年評定為兩化融合貫標試點企業;
10.當年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11.當年評定的國家級重點新產品、新技術;
12.當年國家認定的軟件產品。
第七條 項目補助
1.新建項目補助: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按當年固定資產投資完成總額的百分之一給予補助,每年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項目必須按計劃進度實施,否則,不給予補助;
2.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經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項目,待該項目完成并通過有關部門鑒定、驗收后,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一給予補助,每年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 獎勵
(一)綜合獎勵
當年完成工業增加值在700—2000萬元(含2000萬元),且按可比價同比增長20%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當年完成工業增加值在2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且按可比價同比增長19%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當年完成工業增加值在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且按可比價同比增長18%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8萬元;當年完成工業增加值在1億-10億元(含10億元),且按可比價同比增長17%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當年完成工業增加值在10億元以上,且按可比價同比增長16%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當年完成增加值數額以統計部門數據為準。
(二)單項獎勵
1.對當年新列為規模以上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2.對當年度新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每件給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科技成果,一等獎給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二等獎給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得甘肅省科技進步獎的科技成果,一等獎給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3對當年新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認證的,每項給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當年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認證的,按照國家(一級)、?。ǘ墸?、市(三級)、區(達標)的標準,分別獎勵企業2萬元、1.5萬元、1萬元和0.5萬元;
4.對當年被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給予獎勵:國家級獎勵企業20萬元,省級獎勵企業5萬元;
5.對當年榮獲“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個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當年榮獲甘肅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每個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當年獲得甘肅名牌產品的企業,每個一次性獎勵2萬元;
6.對當年被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5萬元;
7.對當年被評定的國家級重點新產品,獎勵2.5萬元,省級優秀新產品、新技術獎勵1.5萬元;
8.對當年被鑒定的新產品、新技術,給予獎勵:國際領先水平獎勵2.5萬元,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獎勵1.5萬元;
9.對當年上市的企業給予獎勵,在境內外主板、創業板、中小板成功上市的企業和通過資產或者股權并購整體進入上市公司的企業獎勵25萬元;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獎勵15萬元;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獎勵10萬元; 對當年評定的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給予獎勵:國家級獎勵5萬元,省級獎勵2.5萬元;
(三)帶動富民產業快速發展獎勵
對當年在農、林、畜產品加工原料(比如蘋果、核桃、沙棘等林產品,甜玉米、糧食等農產品,家禽等畜產品)資源地,支持當地農、林、畜產品的資源富民產業基地培育、產業基地投資5000萬元以上、大量收購基地農產品原料、安排農民就業人數在100人以上、帶動農民致富的龍頭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第九條 申請項目補助專項扶持資金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當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無環境保護不良記錄,無違法犯罪案件;
2依法成立一年以上,有健全的管理機制,有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無不良信用記錄。
3.市場競爭力強,主營業務收入持續增長,主導產品在本行業中具有一定的支撐性、示范性,是地方“名、優、特、新”產品培育對象;
4.裝備和關鍵技術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開發能力強,產品附加值高,市場前景廣闊;
5.生產工藝符合國家政策,屬低能耗、無污染、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的工業企業;
6.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第十條 申請項目補助資金的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文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有資質中介機構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項目主管部門批復的項目建設文件(復印件);
5.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上年度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
6.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財務憑證;
7.其他有關資料(與項目有關的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環評能評批復)。
第十一條 申請獎勵專項資金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2.能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自覺履行社會義務,社會保障、勞動用工手續完備,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第十二條 申請獎勵專項資金的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文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統計部門出具的有關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證明;
4.有關認證文件、證書及復印件;
5.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企業根據本《辦法》向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報送有關申請材料。園區內企業向所在園區管委會報送申請材料,園區管委會初審后,報送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四條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收到申報材料后,進行認證審查,并會同財政、統計、監察、安監、審計、國稅、地稅等相關部門對提出扶持獎勵申請的企業進行審核。
第十五條 經審核,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上報縣政府審定。
第十六條 專項扶持資金經縣政府審批后,由縣財政局撥付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實施。
第十七條 項目補助扶持資金必須用于該項目建設,不得挪作他用??h工業和信息化局和縣財政局對項目補助扶持資金進行跟蹤檢查,如發現改變資金用途的,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和縣財政局及時予以糾正,并按項目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享受項目補助的企業必須在年末和項目完成后將扶持資金使用情況向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和財政局進行書面報告。
第十九條 工業強縣表彰獎勵每年度評定一次。
第二十條 企業申請項目補助、獎勵的申報時間、材料,按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報送。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