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情況說明
- 更新時間:201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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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文檔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情況說明》,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7年1月份
工資變動情況說明
1.2017年1月起基本工資執行調整后標準(詳見附件1:國辦發[2016]2號);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比例為55%,執行標準詳見附件2。
2.2016年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2016年部分學校代扣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基數按2014年的標準執行。現接區財政局緊急通知,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應為2016年1月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理論值、津補貼(兒保費、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鄉鎮工作人員生活補貼除外)之和,不足部分在2017年1月代扣追繳。2016年秋季調動人員調入學校與調出學校聯系,做好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代扣追繳工作。
3.2017年養老保險、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經費基數為2017年1月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理論值、津補貼(兒保費、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鄉鎮工作人員生活補貼除外)之和。
2017年1月工資變化較大,請各學校做好解釋工作。
xx區教委人事科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