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 更新時間: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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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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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為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隱患,特制定以下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 帶實驗教師,實驗結束要檢查門、窗、水、電、燈、設備,均無問題方可離開實驗室。
2. 各室防火安全負責人要每日下班前進行全面檢查。
3. 實驗室總防火、安全負責人,每月及節、假日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在記錄本上。
4. 對實驗室內電器開關、設備、照明燈具、線路的設施必須經過電工安裝,非電工同意不準拆動。
5. 實驗室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在開機實驗過程中,不準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