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縣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
- 更新時間:201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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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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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縣城鄉建設委員會
(市政園林管理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
職責和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xx市委辦公廳、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州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xx委辦〔2014〕83號)、中共江州縣委、江州縣人民政府《關于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江州委發〔2014〕21號),設立江州縣城鄉建設委員會(掛市政園林管理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市政園林管理局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管理機構建設,做好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加強統計、工程造價的職責。
(三)承接取消的職責
依法承接取消市城鄉建委、市市政委、市園林局、市民防辦下放取消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范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綜合執法工作。
(二)負責推進統籌城鄉建設。擬訂統籌城鄉建設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指導城鄉建設工作。
(三)負責培育和規范城鄉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城鎮建設配套費等的征收和管理;會同縣財政部門籌集城鎮建設維護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劃,經縣政府批準后安排下達;監督管理城鎮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城鎮基礎設施項目概預算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的責任。擬訂規范勘察、設計活動的政策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從業資質和資格;負責工業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的責任。擬訂規范建筑活動的政策建議并監督實施;管理建筑活動從業資質和資格;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指導新型建材和建筑機械與設備的推廣;負責收集上報地方工程造價信息并監督造價定額實施。
(六)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建設工程招標政策并監督實施;管理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監督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評標專家庫(專業人員庫);監督管理建設工程交易市場。
(七)負責縣城鄉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擬訂城鄉重點工程建設政策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城鄉重點工程項目;參與城鄉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和資金平衡工作;負責城鄉重點工程施工管理和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縣城鄉重點工程建設的目標考核;負責城鄉重點工程的統計和信息通報工作。
(八)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擬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城鄉地下管網建設。
(九)負責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區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轉讓和項目資本金管理。
(十)負責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市級、縣級中心鎮和重點示范鎮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應用;負責行業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成品住宅建設和住宅產業化工作;執行國家和市城鄉建設標準。
(十二)承擔推進建筑節能的責任。擬訂建筑節能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建筑節能技術認定;負責建筑節能審查;管理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指導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負責推進綠色建筑工作;指導新型建材、環保建材和建筑機械與設備等的認證、研發,指導墻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三)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系統培訓和引進人才工作;承擔建筑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開展城鄉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市、縣關于市政設施維護、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城市公園、風景名勝、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起草市政設施維護、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城市公園、風景名勝、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政府規范性文件。
(十五)研究編制市政設施維護、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城市公園、風景名勝、環境衛生和城市市容綜合整治發展戰略、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編制下達全縣市政設施維護、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城市公園、風景名勝、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資金計劃,并對資金使用實行監督管理;管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生活垃圾處置和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監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質;指導燃氣管網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縣城內道路、橋梁、隧道、照明設施、城市公園、風景名勝等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縣城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市政設施、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城市公園、風景名勝、環衛的宣傳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管理。
(十八)負責市容綜合整治;指導協調戶外廣告、戶外燈飾設置;負責城市管理的監察執法;負責管理城市數字化平臺工作。
(十九)指導鄉鎮市政環衛和園林綠化工作。
(二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江州縣城鄉建設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內審監察科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文秘、檔案、信訪、信息、調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和后勤服務工作;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指導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財務科
負責辦理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審核經費開支;加強機關預算收支情況和預算外資金管理;負責委內國有資產的管理;籌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劃;監督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村鎮建設科
擬訂村鎮建設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鄉鎮編制新農村中長期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市、縣級中心鎮和重點示范鎮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組織評定和指導管理工作。
(四)建管科
擬訂建筑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建筑市場;管理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監理、質量、施工安全、保險、擔保、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指導新型建材和建筑機械與設備的推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監督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評標專家庫(專業人才庫);監督管理建設工程交易市場;處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投訴;承擔建設崗位培訓和引進人才工作;承擔建筑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開展城鄉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勘察設計科
擬訂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質量和設計優化工作;管理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管理、施工圖審查備案;監督標準設計實施;承擔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工作;監督管理城市雕塑;承擔行業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
(六)城建科
負責推進統籌城市建設;負責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及項目儲備,組織實施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概預算的監督管理;負責重點工程的統計和信息上報;負責收集上報地方工程造價信息并監督造價定額實施。負責縣城道路、排水、橋梁、隧道、照明設施、城市公園、風景名勝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維修管理;指導協調戶外廣告、戶外燈飾設置;參與城區防汛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市政設施維護、公用設施、環境衛生和城市市容綜合整治發展戰略、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生活垃圾處置和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監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質;指導城市地下管網建設。
(七)建筑節能科
貫徹執行建筑節能的政策、法律、法規、規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筑節能標準;承擔建筑節能審查;承擔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牽頭實施能耗統計和能效公示制度;對公共建筑能耗限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牽頭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牽頭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承擔推進綠色建筑工作;指導科技成果鑒定、轉化、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建筑節能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和墻體材料革新工作。
(八)園林管理科
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專業規劃、綠地系統詳細規劃并監督實施和指導;負責指導城市規劃區內、鄉鎮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綠化規劃,向縣政府提出創建山水園林城市工作目標,并協調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審定并監督實施重點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限額以上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或園林綠地比例和布局)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綠化賠償費、城市園林綠地建設費、集中綠化建設費收繳、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和審批占用(含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和移、伐樹木事項。
四、人員編制
核定江州縣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編制21名(含人防辦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機關后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五、其他事項
(一)江州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其主要職責人員編制保持不變。
(二)原城鄉建設委員會下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村鎮建設管理站、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以及原市政園林管理局下屬林綠化中心、環境衛生管理所、廣場和公園管理所、路燈管理所主要職責、人員編制保持不變,城鎮建設管理綜合執法大隊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另行文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江州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江州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原《江州縣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江州府辦發〔2010〕37號)、《江州縣市政園林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江州府辦發〔2010〕4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