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肥料出廠檢驗包裝和標識的規定
- 更新時間:201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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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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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肥料有限公司
出廠檢驗包裝和標識的規定
為了確保出廠成品的質量,特對出廠檢驗規定如下:
1、對包裝的要求:每批出產的產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其內容包括: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批號或生產日期,產品等級、產品凈含量、總養分含量以及分別標明氮、磷、鉀含量、氯離子含量、生產許可證號、及本標準編號。以鈣鎂磷肥為基礎的產品應注明為“枸溶性磷”。
2、對檢驗的要求:如果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指標要求,應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裝袋中采取樣品進行檢驗,重新檢驗結果中,即使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整批產品不能驗收。
3、對標識的要求:產品如含硝態氮,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含硝態氮”;以鈣鎂磷肥枸溶性磷肥為基礎磷肥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為“枸溶性磷”;如產品中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大于3.0%,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含氯”。其余執行GB18382.
4、產品用編織袋內襯聚乙烯薄膜袋或內涂膜丙烯編織袋包裝,應按GB8659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