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
- 更新時間:201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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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
(《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____年____月_____日農業部農政發_______號文件公布,根據____年____月_____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_______年第_______號《農業部關于修訂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修訂)
1. 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查封(扣押)決定書是指農業行政處罰機關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涉案場所、設施或者財物采取強制措施,實施查封(扣押)的文書。
“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查封、扣押時,應當對相關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加貼封條,封條應當標明查封(扣押)日期,并加蓋處罰機關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