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持股協議
- 更新時間:2021-02-10 15: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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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協議第1篇
本協議由以下兩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區簽訂。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和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資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__________公司(下稱“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_____%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2.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資,乙方并未實際出資也未支付任何股權轉讓價款,僅是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2.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4.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四、代持股份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間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規定辦理。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五、代持股份的轉讓
1.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保密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相應的全部損失。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八、其它事項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并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含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予全部賠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持股協議第2篇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情況: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甲方在 XX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 XX%的股權,對應出資額為XXX元整人民幣(小寫:¥0000.00)。
2、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代持股權的投資款系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 XX公司,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4、甲、乙雙方和第三方名義持股比例、實際持股比例和代持股比例見下表:
股東姓名 |
名義持股比例 |
名義出資額(萬元) |
實際持股比例 |
實際出資額(萬元) |
代持股 |
對應出資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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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實際股權(含代持股權部分)為限,根據 XX 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3、如XX 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依據其實際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
4、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按照其實際持股比例行使股東的監督、決策權。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代持股權期間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以下股東權利時,對代持股份的權益不能代為甲方行使以下股東權利,但甲方委托乙方行使如下權益除外:
(1)公司股東會召集、出席、表決權
(2)股東會提案權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權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表決權
(5)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時的優先購買權
2、在代持期限內,經XX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將代持股權轉移到股東會決議確定的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有義務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協助。
3、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4、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后 【10】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
四、代持股權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收取代持股權的代理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XX公司股東會決議指定的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另行協商承擔。
五、代持股權的轉讓
1、甲方對其被代持股權的轉讓(含股東間的股權轉讓),需要經全體股東一致書面同意,方可轉讓股權。
2、乙方對其代持股權的轉讓(含股東間的股權轉讓),需要經全體股東一致書面同意及甲方的授權,方可轉讓股權。
3、在代持期間,甲方轉讓股權,除需滿足上述前提下,還應當就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權數,向全體股東公示,經全體股東就轉讓股權相關的所有事宜全體一致同意時,方可轉讓股權。
4、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 【10】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
六、保密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的任何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代持股權經合法及符合章程規定的程序轉移給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守約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無正文】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簽字】 【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持股協議第3篇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稱
聯系方式:
地址:
鑒于:
XXX公司(以下簡稱“XXX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所持XXX公司的部分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XXX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 %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 元;
1.2 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認購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XX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8.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XXX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3.4 如XXX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5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保證其為合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備一切以XXX公司的公司性質進行代持股的資質,同時其法定代表人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或犯罪記錄;
4.2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4.3 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屬于甲方,若甲方無書面相反意思表示則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代持股費用
5.1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標的股權的轉讓
6.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 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7.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八、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 當乙方喪失進行本協議項下代持股之資質時,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8.3 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九、違約責任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
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0.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10.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XXX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生效及份數
11.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11.2本協議一式3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由XXX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僅為代持股協議書的簽字、蓋章頁)
委托方(甲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