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管運營協議
- 更新時間:2021-02-17 13: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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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為您推薦的《托管運營協議》,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托管運營協議第1篇
甲方:
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
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鑒于:
1.甲方為依法有效存續的_________,作為乙方的第一大股東,擬將下屬_________,委托乙方經營管理。
2.乙方為經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擬通過上述資產托管經營完成甲、乙雙方商定的各項經濟指標,并在此過程中,以資產運營的各種形式將托管資產逐步納入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托管經營范圍
自甲乙雙方簽屬托管經營協議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其所擁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經評估后的凈值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經營。
二、托管經營期限
委托經營期限為自雙方簽屬委托經營協議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生效之日始,甲方將通過配股或其他方式將托管經營資產的產權逐步納入乙方,待委托經營資產的產權全部進入乙方后,委托經營期限屆滿,委托經營協議自然終止。
三、托管經營的利潤分配
雙方約定,在資產托管經營實施后,被托管企業的資產收益權歸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實際受托經營凈資產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用。
四、托管經營的審批和認可
本協議所述托管經營已獲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乙方董事會通過,尚待乙方股東大會批準通過。
五、保證和承諾
1.乙方保證,自托管經營生效日期起,乙方將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經營的資產及相關負債和經營其相關的業務。
2.甲方保證,除了已在財務報表和資產評估報告中所披露的負債外,以及除了甲乙雙方在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中所發生的負債外,在托管經營實施前,甲方委托經營資產沒有其他實際的或已有的債務或責任。
3.甲方保證,在托管經營實施前,委托經營資產不附帶有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或其它擔保權益(財務報表和資產評估報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證其委托給乙方經營的資產符合國家、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將托管經營資產全部、完整地移交給乙方,應負責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按托管經營資產凈資產值的百分之十承擔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將托管經營資產合法經營,應負責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按托管經營資產凈資產值的百分之十承擔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
雙方就本協議的履行有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九、簽署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保證將獲得為簽署本協議所必要的權利的授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管運營協議第2篇
甲方(托管方):
乙方(管理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依據交通管理及車輛運營相關規定,就營運車輛托管事宜達成如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車輛狀況
1、甲方因工作需要,將xx出租車公司xx型號車輛運營權托管給乙方,本車特點:車身顏色為紅色,車輛發動機號為 ,廠牌號為 ,車架號為 。
2、該車輛車牌號為xxxxx,行駛證號為 。
3、甲方為乙方提供了xxxx年新上出租車,附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稅訖、保險等合法憑證。
二、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必須保證自身和車輛安全第一,遵章守法,文明營運,履行車行各項義務,承擔責任,不得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為了提高警惕,加強行車安全,劃清責任負擔,甲乙雙方特簽訂此協議。
2、乙方向甲方每晚繳納(¥80元)運營托管費,因甲方原因,需要乙方代收白班()租金如下:正班(¥230元),副班(¥70元),星期六、星期日、節假日(¥170元)。交款時間及金額如下:每天晚上10點之前,正班(¥230元+¥80元),副班(¥70元+¥80元),星期六、星期日、節假日(¥170元+¥80元)。
3、乙方托管運營中操作不當或粗心大意,造成輪胎破損、瓦圈破裂等車上配件損壞或丟失,由當班司機承擔(交接班時必須檢查車輛是否完好,如有不妥,應及時說明)。
4、因乙方出車時發生交通事故,修車款保險公司不理賠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5、因乙方出車發生特大交通事故或因違章車輛被扣留,致使車輛停運造成的經濟損失,按每天150元賠償給甲方。
6、乙方出車時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違章處罰或扣留,由乙方承擔。乙方承擔由管理部門的處罰責任后,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
7、乙方出車過程中,如有長途,需及時通知甲方,得到同意后方可出車,但必須做好出城登記。如果自作主張或未做出城登記,造好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8、乙方出車過程中,時刻注意自身安全,杜絕酒后駕車,如出現(如搶劫、傷亡等)突發事件應及時報警,告知甲方或車行及保險公司,以便及時處理。
9、保持車輛干凈整潔,交車前必須將車內、車外衛生打掃干凈。
10、出車過程中禁止飲酒、博,禁止將車輛交與其他人駕駛,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11、白班交車時間:19:00(每天),夜班交車時間:7:00(每天)。交接地點位于:
12、乙方結束承包協議,需要提前十日通知甲方,甲方安排運營車輛情況,因乙方原因造成無法出車,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13、甲方為乙方每天代管20元,年底一次性交予乙方手中。(要求乙方每晚在交清租費的同時必須多交20元,交款日期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托管結束后,如果未發生任何責任承擔情況的,甲方退還給乙方,如有責任承擔的,可先預充抵,不足部門乙方另付,節余部門退給乙方)。
14、乙方自覺繳納違章罰款或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經濟賠償。
15、本協議于xxxx年xx月xx日擬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注:本合同系甲乙雙方僅就運營權進行托管訂立的條款,乙方為營運托管受益方,乙方并非甲方雇傭人員或聘用人員,雙方之間不是勞動關系,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保險及工傷、醫療責任,乙方詳知后簽約,乙方家人不得以此合同向甲方主張任何權益,乙方因履行運營權托管合同發生各種責任,甲方對外對內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管運營協議第3篇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稱:興業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金陵東路3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張楊路500號時代廣場20樓
法定代表人:蘭榮
成立時間:2003年9月30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3]100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業務,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業務
營業期限:持續經營
(二)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4號
辦公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4號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冊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冊資本:50億元人民幣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5]74號
經營范圍: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本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以上范圍凡涉及國家專項專營規定的從其規定)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期限:持續經營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 訂立興全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以下簡稱“本托管協議”,“本協議”)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貨幣市場基金信息披露特別規定》(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特別規定》)、《興全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托管協議。
(四) 本協議不含有虛假的內容或誤導性陳述。
(五) 除非本協議明確另有所指,本協議所使用的詞語或簡稱與《興全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具有相同含義。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的監督
1、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的內容、標準和程序
(1)監督的內容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應當投資于貨幣市場金融工具,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2)監督的標準
本基金投資于現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內(含397 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短期融資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轉換債券;
3) 剩余期限超過397天的債券;
4) 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債券;
5) 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但市場條件發生變化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信用評級低于以下標準的短期融資券:
①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1級或相當于A-1級的短期信用級別;
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豁免信用評級的短期融資券,其發行人最近3年的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的長期信用級別;
B.國際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低于中國主權評級一個級別的信用級別。
同一發行人同時具有國內信用評級和國際信用評級的,以國內信用級別為準;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資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20個交易日內予以全部減持;
7)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8)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將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3)監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據(2)所述的監督標準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對象和投資范圍進行監督,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范圍及投資對象不符合監督標準的,基金托管人應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提示函,基金管理人應給予合理解釋。對于明顯違規的投資,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絕執行相關結算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取消相關投資交易,但基金托管人應以書面方式說明拒絕結算的理由。對于無法取消的投資交易,由基金管理人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基金托管人執行后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的內容、標準和程序
(1)監督的內容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投資資產配置比例、單一投資類別比例限制、融資限制、基金投資比例符合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要求、法規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等。
(2)監督的標準
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如下投資限制:
1)投資于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企業債券及短期融資券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
2)貨幣市場基金的存款銀行應當是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資格、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托管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三十;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五。
4)除發生巨額贖回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因發生巨額贖回導致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20%的,基金管理人應在5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5)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每個交易日都不得超過180天。
6)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過397天但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的攤余成本總計不得超過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通過買斷式回購融入的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97天。
8)投資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9)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10)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原因導致投資組合超出上述規定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上述標準,但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11)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監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投資資產配置比例、單一投資類別比例限制、融資限制、基金投資比例等按照(2)所述監督標準進行監督。如發現基金的投融資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應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提示函,基金管理人應給予合理解釋,并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調整,基金托管人對管理人的調整情況進行核查。對于未按規定進行調整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且不必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明知超過前述標準且繼續進行相關投融資交易的,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相關結算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取消相關投資交易,但基金托管人應以書面方式說明拒絕結算的理由。對于無法取消的投融資交易,由基金管理人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基金托管人執行后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3、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的內容、標準和程序
(1)監督的內容
基金財產是否被用于《基金法》禁止的投資或活動。
(2)監督的標準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資行為:
1)承銷證券;
2)將基金財產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以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于基金名下的資金買賣證券或進行證券回購;
9)與管理人的股東進行交易,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實天數;
10)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動。
(3)監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財產是否被用于《基金法》禁止的投資或活動按前述監督標準進行監督?;鹜泄苋税l現基金財產被用于《基金法》禁止的投資或活動的,應拒絕辦理清算、交割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取消相關投資,交易,但基金托管人應以書面方式說明拒絕辦理清算、交割的理由。對于無法取消的投資交易,由基金管理人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基金托管人辦理清算、交割后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
4、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的內容、標準和程序
(1)監督的內容
為控制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信用風險,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2)監督的標準
1)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措施或建立相應制度確定交易對手的資信狀況,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信的交易對手名單。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單后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鹜泄苋擞写_鑿證據表明管理人提供的可信交易對手名單中有不可信對手的,可以向基金管理人建議從可信對手名單中剔除。
2)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對于銀行間買入交易應盡量采取見券付款方式,對于銀行間賣出交易應盡量采取見款付券方式。
(3)監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信交易對手名單和銀行間成交通知單按規定進行相關結算。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對手超出可信交易對手名單的,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絕執行,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5、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的內容、標準和程序
(1)監督的內容
基金管理人選擇的存款銀行是否具備《關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條件。
(2)監督的標準
本基金的存款銀行應當是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資格、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托管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3)監督的程序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應當與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簽訂總體合作協議,并將資金存放于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應當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明確存款的類型、期限、利率、金額、賬號、對賬方式、支取方式、賬戶管理等細則。為防范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定期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提前支取條款?;鸸芾砣?、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保貨幣市場基金銀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議簽署、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傳達與執行、資金劃撥、賬目核對、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證實書的開立、傳遞、保管等流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以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托管人應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的行為,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和舉證。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并予協助配合?;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嚴重損害基金投資人利益的,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控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托管協議的規定行使核查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核查,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嗽诖饲樾蜗?,有權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請更換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對因基金管理人的違約行為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賠。
上述約定內容,如因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另有明確規定使得此部分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不符或沖突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當對此進行修改并遵照執行。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托管協議的規定行使核查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核查,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在此情形下,有權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請更換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對因基金托管人的違約行為造成的基金財產的損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賠。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的約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 基金托管人對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財產及其他基金的財產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財產。
6.基金托管人應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7.對于基金(認)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沒有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認(申)購款項,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8. 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9. 除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資金的驗證和入賬
1.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處開立的“基金募集專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時,在認購截止日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認購之日后十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將屬于本基金的財產從基金募集專戶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中,并聘請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予以公告。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有關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基金管理人應配合托管人辦理開立賬戶事宜并提供相關資料。
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基金托管人處開設基金托管專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該基金托管專戶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賬戶?;鹜泄軐粲苫鹜泄苋素撠熼_設和管理。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3. 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眉俳璞净鸬拿x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 托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關于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結算辦法》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的其他有關規定。
5.托管協議當事人在開立和管理基金定期存款賬戶中的職責
本基金投資于銀行定期存款時,將托管人的分支機構作為存款銀行的,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辦理具體開戶手續;將托管人之外的其他銀行作為存款銀行的,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具體開戶手續。
開設的銀行存款賬戶,其戶名為“興全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賬戶預留印鑒為興全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印章和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名章。預留印鑒由托管人負責保管。
基金管理人到存款銀行辦理相關手續,應確保預留在存款銀行的印鑒樣本真實有效,并對此承擔責任。
基金定期存款賬戶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及相關規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簽訂的書面協議。
(四)基金證券賬戶、托管人證券交易資金結算賬戶和證券交收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用于本基金證券投資的清算和存管,并對證券賬戶業務發生情況進行如實記錄?;鹱C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3.基金托管人以其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交易資金結算備付金賬戶(即資金交收賬戶),用于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鹜泄苋俗C券交收賬戶的開立,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則辦理。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向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的資格。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和資金的結算,基金管理人應當予以配合并提供相關資料。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國債市場回購主協議,基金托管人保管協議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協議副本。
(六)基金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可以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但要與存放于基金托管人處的非本基金的其他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分開保管。實物證券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或其他由基金托管人選定的代保管庫中,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
(七)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鸸芾砣藨谕瓿珊炇鹋c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后,及時將該合同以專人或專門快遞的方式送達基金托管人。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15年。由于合同產生的問題,由合同簽署方負責處理。
2.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根據基金運作管理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義簽署的,由基金管理人以加密傳真方式下達簽署指令(含有效授權內容),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但基金托管人應將該合同原件的復印件加蓋基金托管人公章(騎縫章)后,交基金管理人一份。如該等合同需要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則基金管理人至少應保留一份合同原件。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因基金管理人將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經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況下,用于抵(質)押、擔?;騻鶛噢D讓或作其他權利處分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責。
因基金托管人將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經基金管理人同意的情況下,用于抵(質)押、擔保或債權轉讓或作其他權利處分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管理人予以免責。
(八)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因業務需要開立的其它賬戶,可以根據《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同意,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業務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當事先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書面授權通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的預留印鑒樣本和簽字樣本,并在授權通知上載明基金管理人有權發送指令的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鸸芾砣藨付ㄖ辽賰擅陨系挠袡喟l送指令人員。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授權通知應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若由授權代表簽署,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通知當日回函確認。授權通知在基金托管人回函確認的當日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通知及其更改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有權發送指令人員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運作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證券交割等書面文書,包括收款指令、付款指令(含贖回、分紅付款指令)、銀行間債券成交通知單、回購到期付款指令、實物證券出入庫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或證券交割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戶等,并應加蓋在托管人處的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三)指令發送、確認及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送
(1)指令需有授權通知確定的預留印鑒和簽字,并由有權發送指令人員在指令上簽字后,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傳真的方式向托管人發送。在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
(2)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指令。
(3)指令發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
(4)基金管理人在業務指令已發送給基金托管人但該指令被執行之前,可以更改或撤銷原指令。但基金管理人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撤銷或更改原指令所必需的合理時間,否則由此導致業務指令無法執行或延誤執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5)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并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接收人名單和聯系方式。
(6)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同業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印章后及時傳真給基金托管人。
2.指令的確認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是否由有權發送指令人員發送、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指令印鑒與簽字是否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審慎驗證,查驗后以電話形式向發送指令人員確認,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經確認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有權簽署、發送指令人員的授權,并且通知基金托管人,則對于此后該類相關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2)基金托管人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傳真提供相關交易憑證、合同或其他有效會計資料,以確?;鹜泄苋擞凶銐虻馁Y料來判斷指令的有效性。
3.指令的執行
(1)基金托管人確認指令有效后,方可執行指令。
(2)基金托管人在復核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執行適當的指令,不得延誤。指令執行完畢后,基金托管人應通知基金管理人。
(3)若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托管人應當不予執行,并立即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變更或撤銷相關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發出上述通知后仍未變更或撤銷相關指令,基金托管人應當拒絕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的結算通知視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有效指令,托管人應予以執行。
4.指令的保管
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傳真件。當兩者不一致時,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業務指令傳真件為準。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錯誤、無投資行為的指令、無相關合同、協議的費用支付指令、預留印鑒錯誤等情形。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發送的錯誤指令,應及時告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改正后重新發送。對于錯誤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應不予執行。
(五)基金托管人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1.若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托管人應當不予執行,并立即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變更或撤銷相關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發出上述通知后仍未變更或撤銷相關指令,基金托管人應當拒絕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鸬你y行存款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確?;鸬淖C券賬戶有足夠的證券余額。對超頭寸的指令,以及超過證券賬戶證券余額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行,但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3.基金管理人下達的指令必須要素齊全,詞語準確,基金管理人下達的指令要素不全或語意模糊的,基金托管人有權附注相應的說明后立即將指令退還給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達有效的指令。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1.基金托管人因故意或過失錯誤執行指令或未及時執行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損害,應負賠償責任。除此之外,基金托管人對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2.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執行指令留出執行指令時所必需的時間。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執行時間,致使指令未能及時執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七) 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
1、基金管理人若對授權通知的內容進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更換有權發送指令人員、更改或終止對有權發送指令人員的授權、相關人員聯系方式的修改、指令上預留印鑒和簽字樣本的修改等),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授權變更文件應由基金管理人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若由授權代表簽署,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鸸芾砣藨约用軅髡娴姆绞綄⑹跈嘧兏募l送給基金托管人,并通過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有權發送指令人員的姓名、權限、聯系方式、預留印鑒和簽字樣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后應立即以傳真方式向基金管理人確認。授權變更文件自基金托管人以傳真方式確認時生效?;鸸芾砣藨诖撕笕齻€工作日內將授權變更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及聯系方式,應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與程序
基金管理人負責根據有關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使用其席位作為基金的專用交易席位。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是:
(1)資金雄厚,信譽良好。
(2)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規范,最近一年未因重大違規行為而受到有關監管機構的處罰。
(3)內部管理規范、嚴格,具備健全的內控制度,并能滿足本基金運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備基金運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訊條件,交易設施符合代理基金進行證券交易的需要,并能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務。
(5)研究實力較強,有固定的研究機構和專門研究人員,能及時、定期、全面地為基金提供宏觀經濟、行業情況、市場走向、股票分析的研究報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務,并能根據基金投資的特定要求,提供專題研究報告。
基金管理人和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席位租用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選擇或增減的證券經營機構名單、基金專用席位號、傭金費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并將與被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的協議正本送交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有關規定,在基金的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所選證券經營機構的有關情況、通過該證券經營機構基金專用交易席位買賣證券的成交量、支付的傭金等予以披露。
(二)基金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執行后,本基金投資于證券發生的所有場內、場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辦理。
本基金證券投資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登記結算公司的結算規則辦理。
如果因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償;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買空、賣空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托管人發現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于基金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的責任以及由此給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時,基金銀行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鸬馁Y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鸸芾砣嗽诎l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基金托管人一旦發現基金管理人發生證券資金交收違約行為,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規定的時點前書面報告該公司,由該公司按其申報確定暫不交付的證券或資金。違約交收的證券或資金及違約罰金等在規定的時間內得以補足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向托管人交付相應的證券或資金。否則,該公司將處分相應的證券或資金用以彌補交收違約及違約罰金等,不足部分該公司依法繼續追償。
資金劃撥指令的下達程序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支付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資金和證券賬目、交易記錄的對賬
每一工作日9:30以前,基金托管人將當日《基金可用頭寸表》傳真給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嗣恳还ぷ魅諏⒚咳展乐禂祿?、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等在當日全部交易結束后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據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所發數據進行估值核算,并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核對。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款項,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數據傳送給托管人。
基金的資金賬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日對賬一次,確保雙方賬賬相符?;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嗣恐艿谝粋€交易日對上周的資金總賬進行核對。對核對中出現的問題,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共同查明原因后,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賬務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核算為準。
基金證券賬目在每一個交易日終了時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進行對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約定,在每一個交易日終了時,基金管理人將列明所持有證券種類、數量的估值表,用加密傳真方式或約定的電子傳送方式送基金托管人進行核對。對核對中出現的問題,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查找原因,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賬務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核算為準。
實物券賬目在每月月末由雙方進行賬實核對。每月末由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購買的實物證券的品種、數量和金額列明清單,用加密傳真方式或約定的電子傳送方式送托管人進行核對。如核對有誤,雙方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賬務以管理人的賬務核算為準。
基金管理人每一工作日編制交易記錄,在當日全部交易結束后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對當日交易記錄進行核對。基金管理人未編制、傳送交易記錄的,交易所場內交易以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當日發送的交易數據為準,銀行間交易及其他場外交易以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成交通知單或投資協議為準。
(四)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的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
1.申購、贖回和轉換的清算、過戶與登記方式的基本規定
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和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進行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由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和登記。本基金的登記注冊機構為興業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注冊業務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注冊登記機構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發送有關數據,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保存相關數據。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宜按時進行。
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申購資金是否到賬,對于未準時到賬的資金,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因申購資金未及時到賬而給基金造成損失的,且基金托管人不存在過錯的,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投資人贖回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進行劃撥。基金托管人未按約定時間劃撥,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申購、贖回和轉換的數據傳輸和資金交收
(1) 申購、贖回和轉換的數據傳輸
T+1 日上午9:00 前,注冊登記機構將清算確認的基金申購、贖回和轉換的有效數據和資金數據匯總傳輸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據此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2) 資金交收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關于基金申購、贖回、轉換等資金的交收采用全額交收的方式進行。即按照托管專戶應收額(包括凈申購資金及基金轉換凈轉入款)從管理人指定賬戶劃往基金托管專戶,托管專戶應付額(含凈贖回資金、應付贖回費、基金轉換凈轉出款及應付轉換費)從基金托管專戶劃往管理人指定賬戶。
基金有申購或轉入的,基金管理人應于資金交收日15:00前將資金劃往基金托管專戶;基金有贖回或轉出的,基金托管人應于資金交收日11:00前將資金劃往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特殊情況時,雙方協商處理。
① 申購資金
申購資金的交收日期為T+2日。
② 贖回資金
贖回資金的交收日期為T+1日
③ 轉換資金
基金轉換轉出資金和轉入資金的交收日期都為T+2日
劃付贖回款時,如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撥付;因基金銀行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如系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金管理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復核
1.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進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合同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和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照實際利率法每日計提收益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暫不投資于交易所短期債券。
本基金目前投資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A.基金持有的附息債券采用折溢價攤銷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計提應收利息;
B. 基金持有的浮動利率債券采用溢折價攤銷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動利率計提應收利息;
C.基金持有的貼現債券采用溢折價攤銷后的成本購入成本和內含利息列示,按購入移動成本和到期兌付之間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內按照實際利率每日攤消計提應收利息;
D.基金持有的回購協議(封閉式質押式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實際商定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E.買斷式回購以協議成本列示,所產生的利息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刭徠陂g對涉及的金融資產根據其資產的性質進行相應的估值?;刭徠跐M時,若雙方都能履約,則按協議進行交割。若融資業務到期無法履約,則繼續持有現金資產;融券業務到期無法履約,則繼續持有債券資產,實際持有的相關資產按其性質進行估值。
F.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銀行同期掛牌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基金管理人應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場利率和交易價格,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25%時,基金管理人應根據風險控制的需要調整組合。在發生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0.5%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參考成交價、市場利率等信息對投資組合進行價值重估,使基金資產凈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資產價值,確保以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不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實質性的損害。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事件發生之日起兩日內就此事項進行臨時報告,至少披露發生日期、偏離度、原因及處理方法,并按規定的內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進行披露。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相關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項或變更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進行估值,按本協議規定的程序對基金萬份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等指標進行計算、復核、確認和公告?;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税l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及時改正,并報告中國證監會。對基金或基金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按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對基金或基金持有人進行賠償。
2. 基金估值出現差錯時的處理程序以及托管協議當事人相關責任的界定
(1)估值及確認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進行?;鸸芾砣送瓿晒乐岛?,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報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與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2)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保留小數點后四位,第五位采用去尾的方式?;?日年化收益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數點后三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日收益小數點后四位或基金7日收益率小數點后三位以內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基金按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差異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由于證券交易市場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于承擔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基金資產估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或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鹳Y產估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編制并披露臨時報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登記機構、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它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相關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它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它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A.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擴大的損失,由差錯責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分別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B.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
C.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基金管理人應在對外公告基金資產凈值計算結果時注明基金托管人復核情況,而基金托管人有權將有關情況向中國證監會報告,由此給基金投資者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
D.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E.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F.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負責向差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G/website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規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H.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規或其他規定,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托管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I.由于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予承擔賠償責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J.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錯誤偏差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按《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復核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份額總額×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 )×365/10000]×100%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等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加蓋業務公章并以加密傳真方式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告。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結果有差異,且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則按基金管理人計算的結果對外予以公告,并應在對外公告時說明基金托管人的復核情況,基金托管人有權將該等情況報相關監管機構備案。由此給基金投資者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資產凈值計算方法上意見不一致且協商不成時的處理原則和程序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開放式基金的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鸸芾砣擞嬎悴⒐婊鹳Y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1.基金賬冊的建立和核對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基金合同》中約定的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切實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賬發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保證雙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收益情況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并由差錯方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
2.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規定分別獨立編制。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核對無誤后,在核對過的基金財務報表上加蓋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業務公章,各留存一份。
(3)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鸸芾砣藨诿吭陆Y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編制,加蓋業務公章后,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2)基金季度報告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公告?;鸸芾砣藨诿考径冉Y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表編制,加蓋公章后,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20日內完成招募說明書(更新)的編制,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10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4)半年度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60日內公告?;鸸芾砣藨谏习肽杲Y束之日起30日內完成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0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5)年度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90日內公告。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結束之日起50日內完成年度報告的編制,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內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6)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文件達成一致,按照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7)基金托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半年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需蓋章確認或出具相應的復核確認書,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8)在基金的存續期內,如果中國證監會就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規則及編制內容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依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互相配合、互相監督,進行編制和披露。
九、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等項目后的余額。
(二)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采用人民幣1.00 元的固定份額凈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將基金份額實現的基金凈收益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并按月結轉到投資人基金賬戶,使基金賬面份額凈值始終保持1.00元;基金投資當期虧損時,相應調減持有人持有份額,基金份額凈值始終為1.00 元。
2.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萬份基金份額收益為基準,為投資者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到投資者收益賬戶。每月累計收益只采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結轉為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者在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時,其累計收益為負值,則將縮減投資者基金份額。若投資者贖回時,收益為負值,則將從投資者贖回基金款中扣除。
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月集中結轉當前累計收益,《基金合同》生效不滿一個月不結轉。本基金收益結轉時以截尾的方式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因截尾形成的余額歸入基金財產,參與第二個工作日的分配。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當日分紅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當日分紅權益。
6.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且不影響投資者利益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得到批準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1.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將于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當日,公告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前一日的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每一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與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2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節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后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計算方法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鹗找嬗嬎惴椒椋?/p>
(1)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份額總額×10000;
每萬份基金凈收益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第五位舍去。期間每萬份基金凈收益= ×10000;
其中,r1為期間首日基金凈收益,S1為期間首日基金份額總額,rw為第w日基金凈收益,Sw為第w日基金份額總額,rn為期間最后一日基金凈收益,Sn為期間最后一日基金份額總額。
(2)按月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3位。
(3)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變動以上計算方式前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披露。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除按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托管協議、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嫘杞浘哂袕氖伦C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在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中,本基金至少應披露以下財務指標和數據:本期凈收益、期末基金資產凈值、期末基金份額凈值、本期凈值收益率、累計凈值收益率。在披露本期凈值收益率和累計凈值收益率時,應標注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還是按月結轉份額。在基金季度報告中,至少應披露基金本期凈收益、期末基金資產凈值等財務指標和數據。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信息披露職責。
對于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應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對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復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公告前應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等媒體披露。根據法律法規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指定報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公開披露。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處,投資者可以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WC文本定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四)暫停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出現重大變化,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出具基金托管人報告。托管人報告應說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況。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 基金銷售服務費;
4. 證券交易費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 《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8. 按照相關法律或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費用。
(二)基金費用的費率、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3%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33%÷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3. 基金銷售服務費
基金銷售服務費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服務等各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在通常情況下,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4. “十一、基金費用”中“(一)基金費用的種類”第4至第8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關合同等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費和律師費、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四)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基金規模等因素協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吮仨毎幢净鸷贤囊幎ㄟM行公告并辦理備案手續。
(五)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的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托管人對不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列支的費用有權拒絕執行。
1、復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等,根據本托管協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復核,核對無誤后通知基金管理人。
2、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劃往基金注冊登記清算賬戶,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給各銷售機構。
若遇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份額的登記由本基金注冊登記人負責。本基金注冊登記人由基金管理人擔任?;鸱蓊~持有人名冊內容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持有的基金份額以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為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職責之目的所需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注冊人負責編制和保管?;鸱蓊~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由基金注冊登記人確定,但保管期限不得低于15年。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月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鸸芾砣藨斪陨鲜鋈掌谥掌鹞鍌€交易日內,以書面(包括但不限于電子傳輸數據文件、電子光盤文件、紙文件)形式將上述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送達托管人保存。為基金托管人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職責之目的,基金管理人(注冊登記人)應當提供任何必要的協助。
基金托管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基金托管人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而對投資者或基金帶來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和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安全、完整保存記錄基金業務活動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重要合同等文件檔案及電子文檔,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藢Ω髯运9艿幕饳n案應盡相應的保密義務。
注冊登記機構負責編制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鹜泄苋撕突鸸芾砣藢鸱蓊~持有人名冊的保管,按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執行。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真至基金托管人。
(三)變更與協助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后,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全部文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可更換基金管理人: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效決議予以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可更換基金托管人: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人資格;
(2)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效決議予以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六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
(3)核準: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由大會召集人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新任的基金管理人方可繼任;新任的基金管理人產生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公告:自中國證監會核準后2日內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予以公告;
(5)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
(6)審計并公告: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7)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興業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照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的“興業”字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中國銀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六個月內對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
(3)核準: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由大會召集人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新任的基金托管人方可繼任;新任的基金托管人產生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4)公告:自中國證監會核準后2日內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予以公告;
(5)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托管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
(6)審計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三) 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財產或基金托管業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應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十五、禁止行為
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從事《基金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禁止的行為;
(二)用基金財產從事《基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投資或行為。
(三)除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行政上、財務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五)基金管理人不得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資指令和贖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六)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禁止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變更后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二)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基金法》、其他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鹭敭a清算小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鹎逅阈〗M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的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做出清算報告;
(5)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8)公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9)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后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后如有余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組成立后2日內應就清算小組的成立進行公告;
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2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15年以上。
十七、違約責任
(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本托管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因托管協議當事人違約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本協議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給基金財產造成直接損害的,應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有義務代表基金對違約方進行追償。本協議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直接損失的,該方當事人應當賠償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損失。但是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可以免責: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管機構的規定或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
在沒有欺詐或過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的損失。
(四)一方當事人違反托管協議,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如果由于本協議一方當事人(“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任何損失,而另一方當事人(“守約方”)賠償了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損失,則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追索,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由此發生的所有成本、費用和支出,以及由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六)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如當事人一方明知對方的違約行為,有能力而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履行監督、補救職責的一方對損失的擴大部分視其過錯程度對基金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七)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八)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相應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九)為明確責任,在不影響本協議“十七、違約責任”規定的普遍適用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如下行為造成損失的責任承擔問題,明確如下:
由于下達違法違規的指令所導致的損害賠償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基金托管人未發現其中問題并執行該指令,基金托管人也應承擔未盡監督義務的責任;
指令下達人員在授權通知載明的權限范圍內下達的指令所導致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即使該人員下達指令并沒有獲得該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授權或超越實際授權權限(例如該基金管理人在撤銷或變更授權權限后未能及時通知相應的基金托管人);但如果基金托管人明知或應當知道指令下達人員所下達的指令未獲得授權或超越權限,則視其過錯程度由基金托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基金托管人因自己的過錯未能正確識別指令上簽名和印鑒與預留簽字樣本和預留印鑒是否一致,導致基金托管人執行了無效指令,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該基金托管人承擔;但基金托管人已采取正常合適的識別手段仍未能識別的除外;
如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拒絕執行或延誤執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基金財產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任何損壞、滅失,基金托管人有過錯的,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按過錯程度承擔;
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未能將其收取的相應基金份額認購、申購款項全額、及時匯至指定賬戶,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或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追償;
基金管理人制定錯誤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則,由此產生的責任應按下面情況確定:如果基金托管人經復核不同意該分配原則,有充足的依據證明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有誤且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的,則托管人不承擔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經復核同意該分配原則,則雙方按各自的過錯程度分擔責任;
對《基金合同》中列明可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的費用數額計算錯誤的,其責任應按下面情況確定:如果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不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有充足的依據證明基金管理人結算結果有誤且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的,則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而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復核后同意該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則雙方按各自的過錯程度分擔責任;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原因導致本基金不能及時清算的,由過錯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
10.由于基金管理人按照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對外公布的基金凈值、基金收益等數據錯誤,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直接損失,如果上述導致損失的數據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復核,基金托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如果經基金托管人復核一致的數據在公布后被證明是錯誤的,且造成了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損失,則雙方按各自的過錯程度分擔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得利,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各自承擔的賠償金額向不當得利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責任劃分僅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間的責任劃分,并不影響承擔責任一方向其他責任方追索的權利。
十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三十日內各方仍不能解決該爭議,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上海,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 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基金托管協議草案,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 基金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鹜泄軈f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該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壹式陸份,協議雙方各持貳份,上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各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二十、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人應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協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