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材料
- 更新時間: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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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材料》,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國有土地轉讓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審批表(4份);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4份);
3、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4、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和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5、用地批文、出讓合同、出讓金交納單據復印件(驗原件);
6、立項批復、投資估價報告;
7、土地轉讓協議、轉讓土地估價報告;
8、強制性轉移的,提供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9、轉讓方為個人的,提交轉讓人身份證、戶口薄或結婚證復印件及共有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離婚證或未婚證明(驗原件);為單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屬國有資產的,需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轉讓的證明;屬有限責任或股份制企業的,提交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及其成員名單(工商部門出具證明);屬集體企業的,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10、受讓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為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11、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12、勘測定界圖4份;
1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審批程序
申請受理——審查審批
(三)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湖南省瀏陽市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審批表
轉 讓 方:
受 讓 方: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表
轉 讓 方 |
單位(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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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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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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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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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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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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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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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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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讓 方 |
單位(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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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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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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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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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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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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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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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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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使 用 狀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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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協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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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前土地使用性質 |
出讓 / 劃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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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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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對土地投入總金額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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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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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繳納土地出讓金或收益金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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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前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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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時土地評估價值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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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后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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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議轉讓總金額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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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總面積 |
m2 |
土地開發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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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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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利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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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補辦的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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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上 建 筑 物 狀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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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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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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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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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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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積 |
m2 |
房屋轉移契約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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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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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屬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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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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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式 |
土地面積 (m2) |
地上建筑物面積(m2) |
轉讓方式 |
土地面積 (m2) |
地上建筑物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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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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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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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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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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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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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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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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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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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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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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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至 地 號 |
東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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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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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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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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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建設項目 計委批準文號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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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規劃許可證 文號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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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受讓方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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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受讓方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審 批 表
市政 府審 批意 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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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審 批 意 見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審 核 意 見 |
土地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
用地地產科: 年 月 日 |
初 審 意 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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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
1、附雙方當事人轉讓合同一份。 2、共有土地使用權的,應附共有產權人同意意見。 3、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供董事會決議。 |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僅供參考)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XXXX公司(廠)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XXXX公司(廠)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浙江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方將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按照甲方與寧波市國土資源局北侖分局簽訂的(侖土出合[XXXX]XX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地塊位于寧波市北侖區XX鎮XX村,總面積為XXXX大寫平方米(XXXX小寫㎡),甲方持有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其位置及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甲方轉讓上述地塊內的全部土地[或部分土地],面積為XXX平方米(XXX㎡)。
第二條 本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為XXX(土地用途)用地。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改建或擴建建筑物和其它附著設施,應當取得規劃行政部門許可,并報區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需補交的出讓金,全額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自乙方領取本轉讓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原土地使用截止期限
本合同的轉讓年限屆滿時,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一年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由土地管理部門決定是否給予延期。
第四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原出讓金為每平方米XXXX元(大寫XXXX元) (¥:XXXX元/㎡),總額為 XXXX元(大寫XXXX元) (¥:XXXX元)。甲方已實際支付出讓金XXXX元(大寫XXXX元) (¥:XXXX元)。現已經甲方投資開發。經雙方自愿協商確定轉讓金為每平方米XXXX元(大寫XXXX元)(¥:XXXX元/㎡),總額為XXXX(大寫XXXX元)元整(¥:XXXX元)。
第五條 本合同簽字之日起XXX天內,乙方須以銀行支票或銀行匯票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的XX%,即XXXX元大寫XXXX元整(XXXX元小寫)。甲方協助乙方領取該轉讓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有余款)余款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或乙方領取該轉讓地塊土地使用權證當天或XXX天內付清)〕。
第六條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核準手續,乙方按規定領取轉讓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向乙方移交土地使用權。
第七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具備通電、通水、通訊、通路、XX條件,接口位置由本合同所附宗地圖上標示。
第八條 乙方在轉讓地塊內進行生產和建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浙江省、寧波市和北侖區政府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取得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后,愿意履行甲方與寧波市國土資源局(或XXXXXX局)簽訂的(侖土出合[XXXX]XX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見附件)中規定的使用該地塊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并同意按本合同附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有關條款開發、利用、經營該地塊。
第十條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除不可抗力外,逾期2個月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逾期占有轉讓地塊,逾期每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2個月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乙方已支付的款項,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機構仲裁或直接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于XXXX年XX月XX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簽訂。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陸份。
附件一:宗地圖
附件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