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匯票承兌協議
- 更新時間:2021-02-19 13: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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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匯票承兌協議第1篇
編號( )_____字第_____號
承兌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承兌申請人申請,承兌人同意,雙方就商業匯票(下稱匯票)承兌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承兌申請人開出匯票_____張,金額合計(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前述匯票經承兌人承兌,承兌申請人(下稱申請人)愿意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及下列條款:
1.申請人在承兌行存有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的______%保證金,并實行專戶管理。
2.申請人于匯票到期日前將應付票款交存承兌人。
3.承兌手續費按票面金額萬分之______計算,在銀行承兌時一次付清。
4.因匯票項下的基礎交易關系而產生的糾紛,由糾紛雙方自行處理,對本協議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影響,申請人仍須遵守本條第一款的約定,將應付票款足額按時交存承兌人。
5.如承兌匯票到期之日申請人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承兌人對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轉入承兌申請人的逾期貸款戶,并計收罰息。
6.申請人按承兌人的要求在承兌人開立本、外幣賬戶,并進行結算往來。如承兌匯票到期之日申請人未能支付足額票款,承兌人無需事先通知申請人,即可從申請人任何賬戶中扣取相應票款、利息和手續費。
7.如因申請人不履行本協議或承諾書項下內容,給承兌人造成任何損失均由申請人承擔;為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申請人向承兌人或有關方面支付。
第三條 承兌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承兌款(含利息及手續費)由(或以)____擔保,在承兌申請人不能于匯票到期日前足額交付票款或發生其他違約事由時,按約定的方式承擔擔保責任,承兌人有權從保證人賬戶中或其他收入款項中扣款,以財產擔保的,承兌人有權處分擔保財產。
第四條 申請人聲明和保證
1.申請人聲明如下:
(1)申請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和授權進行經營活動,且對其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2)申請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權和履行本協議;
(3)申請人保證向承兌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2.申請人保證如下: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履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2)本協議所指的匯票是以合法交易為基礎的,并對該交易的合法性承擔一切責任。
(3)按承兌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承擔責任。
(4)不以任何方式減少注冊資本。
(5)申請人進行分立、合并、重組、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或撤銷、解散、停業、破產行為,必須事先書面通知承兌人,未經承兌人書面同意不得進行前述任一行為。
(6)申請人隸屬關系的變更,機構的調整、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應及時通知承兌人。
(7)在本協議下當事人違約或發生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糾紛,可能影響承兌人權益的實現時,應立即通知承兌人。
(8)現時或將來政府有任何針對本協議項下征收稅賦,由申請人承擔。若承兌人代為支付該稅賦,申請人將立即補償給承兌人。
(9)承兌人給申請人任何寬容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承兌人依本協議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應視為承兌人對協議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申請人在本條所做的聲明和保證,在對本協議進行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申請人重復作出。
第五條 協議附件
下列文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銀行承兌匯票內容(參見附件五);
2.擔保文件;
3.雙方認可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可協商申請仲裁解決,任何一方也可依法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承兌申請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承兌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協議一式三聯,第一聯由出票人執存,第二聯上加印2,第三聯加印(副本)字樣。
商業匯票承兌協議第2篇
商業匯票承兌協議 附件2(3)[2-1]: 商業匯票承兌協議 編號:
承兌申請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 定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承 兌 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 定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承兌申請人、承兌人經平等協商,就商業匯票(下稱匯票)承兌 有關事項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本協議屬于與 簽署的編號為 的
《授信額度協議》/《授信業務總協議》項下的單項協議,構成該協 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此為選擇性條款,請明確填寫;如不適用,請刪除) 第一條 承兌申請人簽發匯票 張,金額合計(小寫) 元,(大寫) 元。(詳見附件銀行承兌匯票內容)。
第二條 承兌申請人(下稱申請人)就第一條所述匯票向承兌人 申請承兌,并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下列條款:
1、 申請人于匯票到期日前將應付票款交存在承兌人處開立的 結算賬戶,賬號: ;
2、 申請人于承兌前向承兌人繳存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的%, 金額為 元(大寫),作為承兌保證金,存于在承兌人處開立的專用保證金賬戶(開戶行: ,戶名: ,賬號: ),用于申請人向承兌人擔保到期支付匯票款項。承兌人對該賬戶實行專戶管理,未經承兌人書面同意申請人不得在該賬戶中支取任何款項,經雙方約定該協議項下保證金款項按單位存款以下第項計息(利率以保證金存入日,承兌人公布的單位存款相應檔次利率為準): (1)活期:
(2)3個月定期: (3)6個月定期:
(若該協議項下為多筆承兌匯票且保證金計息方式不同,可另附明 細表做為此項說明并簽章)。
3、申請人應按匯票票面金額萬分之五的標準向承兌人支付承兌
手續費,并在承兌人承兌時一次付清,承兌人有權從申請人在承兌人處開立的賬戶中直接扣收手續費 ;
4、 申請人委托承兌人根據本協議第一條有關匯票內容,經承兌
人系統處理后代為打印匯票,申請人負責核對打印匯票內容,并在匯票上簽章,申請人在匯票上一經簽章,即視為申請人已簽發匯票,由承兌人代為打印的匯票與申請人自行填寫的匯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因匯票項下的基礎交易關系而產生的糾紛,由糾紛雙方自行處理,對本協議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影響,申請人仍須遵守本條第1款的約定,將應付票款足額按時交存承兌人;
6、如承兌匯票到期之日申請人不能足額交付票款,導致承兌人對外墊款的,承兌人對墊付的票款按實際墊款天數,每日按墊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申請人計收罰息,直至申請人還清墊款為止;
7、申請人按承兌人的要求在承兌人處開立本、外幣賬戶,并進行結算往來。如承兌匯票到期之日申請人未能支付足額票款,承兌人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申請人,即可自行將申請人在承兌人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開立的賬戶內的款項扣劃以清償申請人在本協議項下對承兌人所負全部或部分債務,賬戶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于扣劃時提前到期,由此而發生的利息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賬戶幣種與承兌人業務計價貨幣不同的,按扣收時承兌人適用的結售匯牌價匯率折算;
8、匯票到期之日,承兌人無需事先通知申請人,即可從申請人的保證金賬戶扣收該筆匯票對應的保證金,并對該筆匯票金額扣除保證金后的不足部分從申請人結算帳戶直接扣收; 9、為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申請人向承兌人或有關方面支付;因申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協議或承諾書項下內容,給承兌人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申請人承擔,包括匯票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
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及其他因申請人違約而引起的費用;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兌人有權要求申請人、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如申請人、擔保人未按期糾正違約行為,則承兌人有權選擇單邊解除商業匯票承兌協議或者宣布商業匯票承兌協議提前終止或宣布本協議下尚未償還的款項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并且要求申請人提前將應付票款交存承兌人:
(1)申請人在第三條中的聲明不真實或違反其所作的保證; (2)申請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3)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或在與承兌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4)申請人涉入或即將涉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承兌人認為可能損害承兌人利益的;
(5)申請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6)申請人或保證人財務狀況嚴重惡化;
(7)抵押物、質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或凍結,申請人未按承兌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8)申請人違反本協議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11、承兌人在不征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有權將本協議項下承兌匯票業務劃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或其他分支機構承接并管理。如承兌人將本協議項下承兌匯票業務劃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或其他分支機構承接并管理的,則承接方和申請人將作為本協議的當事人繼續遵守和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申請人聲明和保證 1、申請人聲明如下: (1)申請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和授權進行經營活動,且對其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系基于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其章程或者其他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且不會違反對申請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3)申請人保證向承兌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和憑證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申請人保證如下: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履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2)本協議所指的匯票是以合法交易為基礎的,并對該交易的合法性承擔一切責任; (3)按承兌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承擔責任; (4)若發生可能影響申請人或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聯營、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重組、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減少注冊資本、進行重大資產或股權轉讓、承擔重大負債,或在抵押物上設臵新的重大負債、擔保物被查封,解散、撤銷、(被)申請破產等,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申請人應及時通知承兌人。如上述行為將對申請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須征得承兌人的同意。
(5)在本協議下當事人違約或發生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糾紛
商業匯票承兌協議第3篇
承兌匯票解押申請書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我司 (交易商代碼: )根據交易所沖抵訂貨保*金業務相關規定及協議,已補足相關商品20%的訂貨保*金,現申請解押以下承兌匯票,望貴處給予接洽受理為盼-
承兌匯票類型 承兌匯票編號 票面金額 匯票到期日
我司將:
1) ? 派專人領取(請領取時攜帶*)
領取人姓名:
領取人*號碼:
2) ? 請將以上承兌匯票郵寄回我公司。
(注:請在郵寄后告知快遞單號。如在寄送過程中出現丟失或損毀,不由交易所負責,特此*)
郵寄地址:
收件人: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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