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擔保協議范本
- 更新時間:2021-03-05 09: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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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為您推薦的《擔保協議范本》,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擔保協議范本第1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______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與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______________合同》;
2.甲方與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____%)
3.甲方為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向________銀行借款________萬元(合同編號為________)提供了擔保。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下列事項達成一致協議:
一、乙方愿意為上述擔保中的________%部分(即________萬元)提供反擔保。
二、如______公司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則首先由甲方處置《合作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名下的經營利潤,如該處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損失,則乙方應在該范圍內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期限自銀行向__________公司發放貸款起至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三、本反擔保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協議范本第2篇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 方(擔保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乙 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方(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愿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
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范圍為,期限自 20xx 年 xx 月 xx 日始至 20xx 年 xx 月xx 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并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范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償還得余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方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愿承擔并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并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托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或兼并)、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注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業整頓、被宣布關閉、被宣布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后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10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后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債權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變更與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無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協議范本第3篇
擔保人(甲方):
住 所 地:
聯系方式:
債權人(乙方):
住 所 地:
聯系方式:
鑒于乙方與【 】(以下均稱債務人)就 事宜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的《 》(以下稱“主合同”),甲方已認真閱讀,對主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為確保債務人依約完全履行主合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的主債權的金額
甲方擔保的主債權包括 本金及 回報收益。其中本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 ),回報收益為人民幣 萬元整( ),共計人民幣 萬元整( )。
第二條 擔保責任
2.1本合同擔保期間為二年,自主債權的清償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起算。 2.2擔保期間,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2.3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甲方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擔保范圍
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財產保全、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以及為實現主債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第四條 擔保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時清償本合同擔保范圍內債務時,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債務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4.1 □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是保證擔保。
□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是抵押擔保。
(1)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以下稱“抵押物”)。共有人(權利人)在本合同簽字(蓋章)確認表示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2)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所有權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5)不得將抵押物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4.2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于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乙方保管。
□4.3甲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乙方的要求辦理保險。甲方應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
養等費用。
第五條 擔保人的權利、義務
5.1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主要資產
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
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
(2)甲方的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甲方即將卷入重
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3)甲方的重大資產有可能被查封、扣押、凍結或強制執行或抵押物在
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的,或因其他原因可能損毀、
滅失;
(4)甲方可能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
(5)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
會設立或批準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6)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提
供新的擔保;
(7)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清償債務能力或可能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
5.2 甲方發生5.1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的情形
應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5.3 若甲方發生5.1款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的
任一情形,或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則將被視為本
擔保出現風險。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擔保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擔保責
任。
第六條 債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6.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甲
方應及時提供其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年度財務報表、財產信息等。
6.2 若被擔保的債權還存在物的擔保的,無論該擔保物是否為債務人本人
所提供,甲方的擔保責任和擔保范圍均不受影響和變化。乙方有權選擇合適自己
的債權實現方式(包括放棄擔保物權),甲方承諾仍就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
任。
6.3 若主合同約定的物的擔保不成立,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效力待定或因
乙方單方面原因解除、拋棄,或發生擔保物滅失、損毀情形,乙方有權直接向甲
方追償,甲方仍承諾提供連帶擔保責任并就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不因物
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7.1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變更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7.2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資金
數額、固定收益回報率、資金用途、還款方式、還款計劃、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
日或截止日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
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
訟或仲裁、送達、財產保全、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承擔連帶擔
保責任。若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甲方仍應就變更
后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7.3 盡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
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
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八條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8.1甲方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
法人地位;
8.2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與債務人投資合作背景,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
債務、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充分了解。
8.3甲方具備擔當擔保人的合法資格,并擔保有足夠的能力承擔擔保責任,
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
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8.4 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擔保
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甲方簽署本擔保合同時,已經取得甲方董事會、股東會的書
面同意。
8.5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
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
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8.6本擔保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甲方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
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
8.7甲方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甲方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違反或觸犯甲方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甲方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
約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甲方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甲方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
或超越甲方董事會、股東會的權限;
8.8 沒有權利人正在任何法院、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甲方或其資產提出訴
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甲方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8.9甲方在本擔保合同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
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第九條 擔保人違約責任
9.1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
付被擔保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
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主債權、利息、
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鑒定、拍賣、
訴訟或仲裁、送達、財產保全、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條 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10.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債務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1.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11.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
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2.1 本擔保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而存在,主合同是否有效均不影響
本擔保合同的有效性,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
甲方同意承擔連帶責任。
12.2乙方給予甲方和債務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本擔保合同項下的
權利,不視為乙方對本擔保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甲方履行本擔
保書的各項義務。
12.3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
三人。
12.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
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12.5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任
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
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
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后的地址,導致
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附件:抵押物清單(如有)
(本頁為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郵箱
日期:
抵押物共有(權利)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郵箱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郵箱 :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