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協商紀要
- 更新時間:2020-11-09 09: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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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縣政協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多功能廳召開“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專題協商座談會。為本次協商會的順利召開,三月初以來,由縣政協副主席**帶領經科委人員,部分政協常委、委員,就本次協商議題,專門到公管中心走訪了解;分四次召集縣紀委、檢察院、發改委、財政局、國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農發局*等相關的監管部門,被監管部門及單位分管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社會走訪招投標企業主;赴江蘇丹陽、南京、安徽合肥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先進地區參觀學習,做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
座談會共有三項議程:一是公管中心介紹工作情況;二是業主部門發言、委員互動;三是領導講話。
座談會圍繞加強我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促進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健康運行,進行了廣泛的協商和充分的討論。
座談會上,委員們充分肯定了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陽光、公開、透明運行。圍繞“管理制度化、程序規范化、工作陽光化、監督電子化、建設標準化”要求,努力做到“工作零差錯、服務零距離、廉政零容忍”,積極打造“陽光**、公平至上”服務品牌。先后獲得省住建廳 “江蘇省建筑行業管理先進單位”, 南通市機構編制工作創新工作二等獎,市紀委 “南通市級廉政文化建設示范點”、共青團南通市委授予“青年文明號”稱號,縣“文明單位”、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縣“綜合治稅工作先進單位”、“文明機關”等 18個先進集體榮譽。《新華日報》、《黨的生活》、《方圓》雜志及省市縣有關媒體先后深度報道中心做法,得到省委常委、紀委書記弘強,省招投標辦主任何平等省市縣領導高度肯定。平臺運行20個月來,共進場交易項目2854項(宗),其中:工程建設1265項,政府采購1002項,產權交易185宗,土地交易402宗;累計交易金額336.72億元,其中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項目節約資金34.54億元,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項目增值9993.91萬元,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對今后如何適應經濟新常態,讓市場更好地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實現公管中心、工程建設單位、紀檢監察聯動管理;加強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等標前、標中、標后的監管等方面。委員們結合各自的調研,發表了意見建議,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委員們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積極回應。
現將座談會上收集的情況紀要如下:
一、標前流程方面。
1.工程資質審查方面。應根據工程建設的質量、時間、項目結構特征等方面的要求,合理確定資質的準入門檻,該寬則寬、該嚴則嚴。如水利工程、防汛工程,因時間緊,任務重,施工難度大,工程質量要求高,對施工單位的實力及資質要求相對要高,應適當從嚴掌握資質的準入門檻。而綠化項目,現要求500萬元以上的投標人需是一級綠化資質,而本縣具備一級綠化資質的公司幾乎沒有,只有借資質參加投標。結果是有些情況下中標單位資質是一級,實際施工單位是本地三級資質單位。且本地施工單位要支付借用資質費用,無形中增加了施工單位成本,有可能導致施工單位轉嫁成本,從而導致工程質量的下降。建議綠化項目招標時,在保證施工質量的前提下,能否降低資質標準,讓本地公司有機會參與競爭。
2.招標中心的聯席會議應進一步提高效率。對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應設定準入的原則和條件,突出重點提高效率,同時要根據項目推進進展及時召開;對招標文件的審查應由交易中心專業人員進行具體操作,只要編制的招標文件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無須經過聯席會議研究,要縮短招標文件上網前公管辦內部運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3.對一些應急工程要特事特辦,簡化審批程序,確保工程進度。如:政府突擊性工程、外接安裝工程、應急搶修工程等。
4.投標保證金交納方面。應繼續堅持以投標方的基本帳戶匯款或支票的形式交納,以有效地杜絕串標、圍標現象的發生。在土地交易過程中競買人要繳納土地出讓保證金,現行的操作流程為,競買人憑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開具土地出讓保證金聯系單去縣財政局開設帳戶的銀行繳費,再到財政局確認蓋章換票。在此過程中,競買人需要跑銀行和財政局兩個地方后才能回到中心辦理報名手續,較為不便。而交易中心所設的建設銀行窗口,無財政局開設的專用帳戶,故而保證金的交納多為不便。建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能夠牽頭整合配置資源,精簡辦事流程,以便能夠為競買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5.處置投標企業提供虛假材料方面。嚴格投標文件真實性的審查,有效制止投標企業提供虛假材料行為,對投標文件中提供虛假材料的投標企業,要對投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進行公示處理,取消該企業及該項目負責人后續投標資格,對影響招標工作的,應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應糾正目前虛假材料都是公示中標候選人后,依靠投標人的投訴而發現問題,發現問題處置不及時,致使其繼續使用虛假資料招標,蒙混過關的做法和現象。
6.執行國家建筑法,嚴禁工程肢解發包。肢解發包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容易導致責任主體不明確,工作界定不清,合同糾紛會增多,工作秩序混亂,也人為地增加承發包單位對項目的管理成本、難度,引起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同時也增大了政府的人員、資金、技術的投入,因此應嚴格實行工程項目總承包制度。
二、評標工作方面。
7.評標辦法要進一步研究探索。目前采用的評標方法一是最低價中標法,好處是極大地節約了項目財政資金,能為老百姓辦更多的好事、實事。不足之處是有可能讓一些低資質或無資質的小公司,通過圍標、串標或借用資質等方式中標,給業主管理工作帶來難度,中標人為保證自己的合法利潤難免要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等皆難得到保證。因此,如何確定科學合理中標價,值得進一步研究。
8.果斷處置惡意投訴現象。招投標過程中質疑、投訴是正常現象,針對惡意投訴,作為監管機構,應牽頭做出及時果斷的處理意見,使招投標工作不受影響,而不能因為投訴人的無理投訴得不到滿足就暫停招標工作,延誤工程建設時間。同時要對惡意投訴人給予適當的處理。
9.擴大和完善**評標專家庫。建議跟市相關部門做好銜接,將南通境內其他市、縣(區)的專家納入**專家庫,建立起正常的互聯互通評標聯絡機制。同時要進一步擴大和推廣采用本地專家和外地專家、網上評標相結合的方法,保證評標的公正性。要進一步擴大專家庫的專業面,確保一些科技含量高、技術復雜的工程安全有質的完成。例如:智能化工程,由于產品品牌繁多,五花八門,質量參差不齊,有高有低,有限的評委對于品牌的認知具有局限性,導致評委評標時對于參照品牌的認定難以界定,最終中標后,供應商以低質的產品進行安裝,埋下質量、安全隱患。
10.探索和完善網上投標工作機制。目前網上招投標系統只有江蘇國泰新點軟件有限公司一家在做,沒有競爭性,提供服務平臺的質量沒有比較。一般開標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信息均上傳到同一服務器,理論上所有數據的加密都是可逆的,數據安全性難以得到保證。建議發展三家以上成熟的投標平臺,讓招標人、投標人去選擇使用,對各家平臺的數據制定共同標準,避免投標文件上傳在同一家服務器后臺,同時平臺的服務價格也得到充分競爭。在目前沒有發展成熟足夠的平臺之前,建議選用介質數據,由投標人投標時提交,更為穩妥,對所有投標人更為公正。
11.制止低于成本價的惡意競標。對有關國家規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得下調。如人頭費及相應的社保費用,屬于必須足額保證的范圍,如發現投標人預算的工資、社保及安全等費用低于國家規定標準,應實行一票否決,直接作廢標處理。對于勞動密集型的招標項目,也不能絕對采用最低價中標的模式,要科學分析,合理決策,明顯底于成本價的,應作為廢標處理。
12.設定評標專家的獨立作業區。建議對評標專家評標時要設立專門區域進行物理隔離,相互之間,跟外界之間屏蔽信息,獨立思考,公正打分,避免人為干擾和“羊群效應”,影響評標結果。
三、標后管理方面。
13.明確責職,合理界定各方責權。調整標后管理的責任占比,實現公管辦、工程建設單位、紀檢監察聯動管理體系。對施工單位出借資質、非法分包、主要人員的管理,由中心管理為主;對進度、質量可由業主部門管理為主。以進一步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工程建設監管。
14.注重考核實效性。根據省招標辦的統一要求,今年在招投標評分過程中,增加了企業信用評價分的評分項,標后監管考核作為信用評價得分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進一步研究創新標后監管考核辦法,更加注重科學性、實效性,確保評標中的信用評價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誠信度,也能得到社會的認可。
15.要進一步探索教育和懲戒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建立起黑名單制度。對“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弄虛作假騙標;私自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健性工程轉讓或分包給他人;高資質隊伍中標,低資質或無資質隊伍施工,工程質量和進度無保障;項目建設單位沒有按招標文件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相關人員到位及出勤情況進行考核、監督和處罰;施工、監理單位對項目經理更換及工程量變更比較隨意等現象的投標人應根據情節輕重列入黑名單,限制其一定時期一定領域的投標活動。以示懲戒,教育他人。
16.積極探索對借資質中標單位的檢查方法。建議通過檢查現場人員身份證,調查個人社保號,確認其是否是中標單位人員,進而查出出借單位和實際中標單位,并進行暴光處理,以達到所有企業“不敢借給人,也不敢向人借資質” 。
17.加強與省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對接,實現數據互聯互通,全力構筑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失信懲戒機制,讓不誠信、不守法經營的企業處處受限,寸步難行,樹立社會誠信風尚。
四、中介監管方面。
18.完善對招投標代理機構的管理機制。對招標代理公司的選擇應繼續堅持公開招投標的辦法確定,抓好駐場定點工作的考核,實行優勝劣汰。要進一步擴大招標代理范圍,實行市場化運作,引入競爭機制,確定合理駐點工作時間,以進一步提高其工作效能。
19.提高招標代理公司的工作質量。招標代理公司編制預算前要到工程現場實地勘察,提高標書編制質量,對設計、踏勘工作不認真、不到位,標段漏項、缺項較多,超過國家允許范圍的,實施過程中造成工程變更,無形中增加工程投入的,要嚴厲處罰。同時要將工程預算清單在施工前交予建設方,便于建設方對照清單進行標后監管和驗收。
五、工作的規范化和創新方面。
20.縣行政服務中心及相關部門,要加強整體聯動,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以最便捷的服務,在立項、環評、安監、消防、規劃、土地等手續上實行一站式辦理服務,完備好進入中心交易項目的各項前置手續。我縣項目建設涉及部門主要有發改委、國土局、建管局、住建局(包括規劃、審圖、質監和房產登記)、環保局、消防大隊、氣象局、地震局、安監局等部門,在中心均設立服務窗口。但由于目前大部分項目采取預審核準辦法,土地證取得在后,公管辦“建設工程直接發包備案”手續需在項目單位取得土地證后方可辦理,故該手續目前仍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后方辦理。為方便項目單位在中心實現“一條龍”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手續,真正實現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投產的目標,建議公管辦在中心設立常駐窗口或有效地委托有權部門代為受理、辦理“建設工程直接發包備案”。
21.縣公管辦要進一步加強工作創新和管理創新,探索和研究標準化建設。把現有的規劃、流程等制度,從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著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健全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介服務管理、企業信用管理、投訴處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創新爭優,建立一套統一、規范的交易規則和制度體系,創立**服務品牌,放樣全省。加強對中心工作人員的管理,探索建立熱點、重點崗位輪崗制度。
六、其他建議
22.縣公管辦自成立以來出臺了關于公共資源交易及標后監管等一系列的文件,規范了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強化了對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和管理,實現了公共資源交易的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目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已經頒布,建議縣公管辦應邀請縣法制辦對各類文件進行全面審查,對不符合規定,不適宜的文件予以修改完善,以確保每一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的依法性、規范性、嚴密性,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更上新臺階。
23.建議建立全縣各區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全覆蓋。目前共有6個區鎮成立了分中心,還有4個區鎮未實施到位。同時建立健全區鎮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和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區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各類公共資源交易過程規范化、交易流程標準化、交易結果公開化、標后管理制度化。加強對區鎮交易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加大監督考核力度,促進區鎮交易平臺公開、公平、公正健康發展。
24.積極探索政府采購網上購買方式,以降低采購成本。建議政府采購目錄范圍限額以下的實行網上采購與批量采購相結合的方式,小件物資各單位自行網上采購,但要進行網上發布,給采購留下痕跡,便于檢查。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張亞曦在聽取了委員們的意見、建議和相關部門的情況介紹后,就加強我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介紹了情況,提出了下一步具體的、操作性的打算。要求縣公管辦認真整理今天委員們提出的意見、建議,供下一次專門會議進行研究,拿出改進辦法。
縣政協主席周宗泉在座談會結束前發表講話。他指出縣政協召開“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季度協商座談會,是政協民主協商的新機制,也是一次新嘗試,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是**的亮點和招牌,對于**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和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他希望政協經科委收集整理好此次協商座談會上的意見和建議,以適當方式,報縣委、縣政府參考;縣公管辦要結合工作職責和實際,認真研究各位政協委員和部門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加快整改。全縣上下要更加關心支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營造公平和諧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