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試點補助項目指導意見
- 更新時間:201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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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重慶市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試點補助項目指導意見》,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附件3
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改革試點補助
項目指導意見
一、項目目標
探索適合當地的、可復制推廣的農村集體資產量化確權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路徑和方式方法,著力推進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推動農村集體資產運營、收益分配,以及監管機制創新,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確保集體成員共享集體經濟發展實惠。
二、實施區域
全市涉農區縣(自治縣)和萬盛經開區。
三、補助條件
1、試點村(社)所在鄉鎮(街道)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規范有效,對量化確權改革工作有深刻認識。
2、區縣(自治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街道)要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機構,認真加強審核、指導和服務。
3、試點村(社)要根據全村(社)集體研究同意開展量化確權改革的意見,改革試點工作實行自愿申請。
四、項目內容
(一)建設內容
1、繼續開展試點。各區縣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的總體要求,指導和督促列入上一年試點的村(社)按照改革方案進行完善,全面完成成員界定和資產界定,對適合量化折股的經營性資產進行量化確股;建立章程和各項制度,發放股權證書,建立檔案并加強管理等。根據本地試點情況,以及區域范圍資產類型、成員變化情況以及資產經營方式等,擴大試點范圍,探索當地可復制、可推廣的路徑和方式方法。
2、發展集體經濟。各地可試行由區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發放改制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書,并向有關部門辦理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開展經營管理活動。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功能,建立健全改制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章程和財務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在條件成熟的村(居),可以探索實行村民委員會事務和集體經濟事務分離,妥善處理好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
3、加強“三資”監管。已開展重慶市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信息平臺建設的區縣,要按照監管平臺建設要求,進一步作好數據的更新維護以及平臺的運行監管,確保鄉鎮代理機構(或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核算、鄉鎮監督管理以及區縣級以上監測預警正常有序運轉。其它區縣要按照監管平臺建設要求,加強硬、軟件建設,制度建設以及人員培訓工作,啟動運行監管平臺并與市級組網。將已完成量化確權改革的村(居)、社(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股份以及股權證書納入平臺。
(二)補助資金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1、量化確權改革試點政策宣傳、工作部署、制度建設、人員培訓,以及試點單位改革補助等。2、監管平臺建設。主要用于硬、軟件建設,制度建設以及人員培訓工作,以及運行組網等。3、指導發展集體經濟。
聯系人:易南平,聯系電話89133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