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領導干部招標投標工作紀律“三要十不準” 渝委辦發〔〕21號
- 更新時間: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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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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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重慶市領導干部招標投標
工作紀律“三要十不準”》的通知
(渝委辦發〔2015〕21號)
各區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大型企業和高等院校:
《重慶市領導干部招標投標工作紀律“三要十不準”》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領導干部
招標投標工作紀律“三要十不準”
全市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人員)要依紀依法,嚴格遵守招標投標規定;要盡職履責,切實強化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要清正廉潔,帶頭守住紀律底線。
一、不準違背招投標審批程序以個人簽批、假借集體研究名義等方式違規決定不招標、邀請招標,或者采取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招標。
二、不準違規泄露任何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信息。
三、不準以推薦、串通等方式違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四、不準授意、默許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做招標文件,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五、不準指使、縱容、默許投標人采用資質掛靠、弄虛作假等手段圍標串標。
六、不準以授意、誘導等方式干預影響評標過程和中標結果。
七、不準授意、默許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文件實質性內容訂立合同。
八、不準授意、默許標后違規變更設計、調整建設內容、支付資金,或者為中標人指定、推薦分包人、供貨商、服務商。
九、不準對招標投標違紀違法行為放任不管、壓案不查,或者干擾、妨礙監管部門依法履職。
十、不準縱容、默許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領導干部違反上述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崗位、免職、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的,不承擔領導責任。
領導干部不因崗位變動而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