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規則
- 更新時間: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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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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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規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xx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及其實施細則、《xx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議事規則》,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主要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溝通交流情況、督促檢查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的工作等具體事項。
第三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主任1人,辦公室成員由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有關領導同志兼任。
第四條 辦公室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后依程序進行變更。
第五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辦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二)起草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法規、制度;
(三)提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
(四)指導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理論研究;
(五)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
(六)向聯席會議提出指導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建議;
(七)承辦聯席會議的有關會務;
(八)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
(九)完成聯席會議或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第六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辦公室成員參加的會議,商議有關工作。辦公室會議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辦公室成員可以向辦公室主任提出召開辦公室會議的建議。
第七條 辦公室會議負責研究討論草擬的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年度審計計劃草案、年度工作總結;通報和研究其他事項等。
第八條 辦公室成員應當及時將辦公室會議意見向本單位的聯席會議成員報告,并將本單位聯席會議成員意見反饋辦公室。
第九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因工作需要正式行文時,以縣審計局辦公室名義行文,適用于聯席會議辦公室與辦公室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單位溝通協調工作,通報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印發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等事項。
第十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傳達中央及縣委縣政府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相關指示和要求、交流工作經驗、適時反映各部門單位開展和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動態等。
第十一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有關文件立卷歸檔工作,工作人員在辦理完成有關文件、文稿后,應當及時收集、整理,統一歸檔。
第十二條 辦公室成員應當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第十三條 本工作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