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縣機關單位公文報送注意事項
- 更新時間: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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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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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報送注意事項
在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等有關規定中,公文報送工作得到進一步規范,但仍存在違反行文規則報文、公文標題表述不規范、公文格式不正確、公文報送不及時等問題。
一、規范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直接報送公文
除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直接交辦的個別具體事項和確需直接報送的敏感涉密事項、重大突發事件外,各單位應當以本機關名義向區委、區政府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或機關負責人名義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報送公文;報請以區委、區政府名義發文的,應以本機關名義向區委、區政府報送代擬稿,附上區委辦公室聯合發文處理箋及需以區委、區政府或“兩辦”聯合發文的依據說明,送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按程序辦理,不應直接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致信函提出。落實和辦理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情況的報告,一般應以本機關名義向區委、區政府報送公文。
二、規范報文主送和抄送單位
各單位不得在向區委、區政府報送公文的同時,并列主送和抄送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不得在更換主送機關后,將同樣內容的公文分別向區委、區政府、區級有關部門或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多頭報文。主送區委、區政府的公文,需要區級有關部門知悉的,可將其列為抄送機關。向區委、區政府報送請示時,不得將主送單位標注為“區委、區政府”。屬于黨委工作的,應以黨委(黨組)名義報區委,必要時可抄送區政府;屬于政府工作的,應以政府(行政)名義報區政府,必要時可抄送區委。向區委、區政府報送報告時,鄉鎮(街道)可以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名義聯合報送,主送單位標注為“區委、區政府”;區級部門不得將主送單位標注為“區委、區政府”,需要區委、區政府同時知悉的,可以主送區委、抄送區政府或主送區政府、抄送區委。
三、規范學校、部門管理機構等向區委、區政府報文
學校和部門管理機構不得直接向區委、區政府報送公文,確需請示區委、區政府的事項,由主管部門轉報。主管部門應對上報公文嚴格審核把關,提出傾向性意見并說明理由后轉報,不得原文直接轉報。除區委、區政府明確要求外,報送區委、區政府的報告,應統一經主管部門匯總后,形成本系統本行業綜合性報告報送區委、區政府。遇到重大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如逐級行文不利于及時妥善處置的,可直接向區委、區政府報送公文,但應當同時抄送主管部門。因重大問題與主管部門意見不一致時,可以直接向區委、區政府報送公文,但須在文中說明與主管部門意見不一致的內容和原因。
四、規范報送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文件或會議精神類報告名稱
各單位向區委、區政府報送學習貫徹落實情況的報告,標題一般表述為“關于傳達學習(貫徹落實)××文件(會議)精神情況的報告”,報告的內容應是本地區本單位學習貫徹的主要形式及提出的重要舉措。通過召開會議學習貫徹的,報告標題可表述為“關于召開××會議情況的報告”,不宜表述為“關于報送XX會議材料(××同志講話材料)的報告”,報告內容應是會議簡況及會議主要精神,確有必要時,可把本機關主要負責人在會議上的講話列作附件報送。
五、規范懇請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類請示報送
各單位懇請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符合中央八項規定和區委實施意見的,可先與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聯系或服務相關區領導的科室溝通,按照要求報送請示。請示的標題應明確概括請示內容,一般表述為“關于懇請××出席(會見)××的請示”,不能表述為“關于召開(舉行)××會議(活動)的請示”;內容應簡潔明了,只需簡要說明會議、活動的基本情況,提出明確請示事項即可。會議、活動方案作為請示的附件一并報送。
懇請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會見區外來訪考察團、重要客商的請示,應附上來賓個人簡介、詳細行程安排和隨行人員名單,報送時間至少提前一天。
六、規范公文印制格式
各單位向區委、區政府報送公文,應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上報公文不應使用帶“文件”二字的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號不應使用“××發”,同時應標注簽發人,聯合報文的應標注所有聯合報文單位的簽發人,簽發人姓名應使用方正楷體字;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應正確編排,并加蓋印章;應標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版記應編排在公文最后一面的偶數頁。
七、嚴格緊急公文報送時限要求
各單位向區委、區政府報送公文應嚴格遵守時限要求,需要區委、區政府決策或批準的事項,應給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留出討論、研究、決策的時間,一般事項不得少于15個工作日,緊急事項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特別緊急的事項,需要在7個工作日以內批復的,除突發事件和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事項外,必須說明公文緊急原因和本機關辦理情況,并注明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同時銜接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及時核收辦理。需提請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務會審議的事項,應及早準備、充分討論、協商一致,切實把好政策關、法規關、文字關,嚴格按規定時限報送,并做到書面材料與電子件一同報送,避免因報送時間較晚、文稿質量不高、要件材料不齊全、辦理程序不合規等問題造成無法及時列入會議議題。除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明確要求外,不得通過特急、限時信件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呈送一般工作情況報告和簡報資料。區委、區政府對貫徹落實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精神情況報送提出明確要求的,必須按照要求報送;除重大突發事件或有明確報送時限要求的事項外,情況報告一般按照正常收文程序辦理。
八、精簡規范簡報資料
未經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核準的簡報資料,一律不得報送區委、區政府。各單位報送區委、區政府的簡報資料,應分別送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按核準范圍分送,一般每期各報送10份,不得自行報送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也不得在報送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的同時另行報送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因部門機構調整或工作需要,需變更或增加簡報資料的,應按程序向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申請重新核準。簡報資料應實行斷號報送,根據每期內容確定報送范圍,防止不加區別、全面撒花。報送區委、區政府的簡報資料,應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參考性,減少一般性工作簡報資料的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