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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電大經濟法學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2021電大經濟法學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更新時間:2015-01-21

電大作業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2021電大經濟法學形成性考核冊答案》,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電大法學專科經濟法學形成性考核

經濟法學作業1

甲、乙、丙、丁、戊五方欲共同組建一個有限責任性質的服裝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公司擬不設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執行董事;不設監事會,由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服裝公司成立后經營有方,效益顯著,經股東會決議,決定增資擴股,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決定將其股份轉讓給C公司。

試分析:1、試簡要回答我國《公司法》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法律規定。

2、服裝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為什么?

3、《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是如何規定的?乙方轉讓股份時應遵循股份轉讓的何種規則?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因股東只有一人,所以不設股東會。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應設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3-13名。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2、該案例中,服裝公司未設立股東會,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因為其不屬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因股東只有一人,所以不設股東會”的例外情況。

該案例中,服裝公司未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執行董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該案例中,服裝公司不設監事會,由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但是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3、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意見,其他股東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本案例中,服裝公司成立后經營有方,效益顯著,經股東會決議,決定增資擴股,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決定將其股份轉讓給C公司,乙方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意見。

課堂討論記錄表1

由于上述案例對我國《公司法》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法律規定進行討論

發言提綱:

(一)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和要求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9條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指依法向公司出資而設立公司的人。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有兩種情況:一是2人以上50人以下可以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即一般意義上的有限責任公司;二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即國有獨資公司。另外,根據《外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外商投資者可以單獨出資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它法律、行政法規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別規定外,自然人,法人都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為使公司具備基本的經營能力和責任能力,各國公司法一般都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達到法定最低資本額。我國《公司法》第2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一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零售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為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前述規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作出具體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繳納出資。《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個別股東不能足額繳納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規定,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對于股東的出資,公司應在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但可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優先認繳出資。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全體股東共同制定的有關公司組織與活動的內部規范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注冊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5)股東的權利和義務;(6)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7)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8)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11)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名稱必須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公司名稱一經登記,公司即取得名稱專用權,受到法律保護。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經營條件

經濟法學作業2

期中小論文

國際法與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分析

對于國際經濟法調整對象問題,理論界有諸多不同的觀點。這些觀點大多從國際經濟活動中形成的國際經濟關系入手,以不同的標準對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劃定或寬或窄的界限。但是,這些眾多的標準大多忽略了經濟法律(包括經濟法與國際經濟法)最為經典的功能——克服市場與政府的雙重失靈。正如彼得斯曼所說:“經濟政策與經濟法律都屬于那些領域:在那里,‘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從古老的重商主義時代直到如今始終受著批評。”因此,筆者將著眼于國際經濟法克服“雙重失靈”的功能,借鑒國內經濟法較成熟的相關理論,對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進行研究。

一、國內外相關學說之呼應——“經濟”之法存在的目的為克服“雙重失靈”

我國經濟法有一個基本原則,即適度干預原則。該原則的關鍵就在于“干預”與“需要”。第一,“市場失靈”是市場機制的必然現象,因此需要國家的“干預”;第二,基于“有限理性政府”之假設,國家在“干預”過程中有可能濫用公權力——即“政府失靈”,于是必須限制“干預”的范圍與程度,干預應當“適度”。也就是說,經濟法是“政府干預”與“干預政府”的辯證統一。需要提出的是,因為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會涉及一個以上的國家或涉及各國管轄權的沖突問題,且各國經濟主權是平等的,若把國內經濟法理論的“干預”一詞套用在國際經濟法理論中似乎強制色彩過于濃厚,因此,為了表述上更為妥當,下文在論述國際經濟法時,用“調節”一詞代替了“干預”。

碰巧的是,我國經濟法的“適度干預”原則與國際經濟法的兩位大家——彼得斯曼和杰克遜教授的某些觀點遙相呼應、不謀而合。雖然在調整商事交易關系的私法之地位這方面,彼得斯曼、杰克遜均與國內經濟法理論持不同態度,但是他們在對國際經濟法進行界定時,都提到了國際經濟法克服“市場與政府雙重失靈”的功能。這又不得不提到彼得斯曼在《國際經濟法的憲法功能與憲法問題》中的那句話:“經濟政策與經濟法律都屬于那些領域:在那里,‘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從古老的重商主義時代直到如今始終受著批評。”而杰克遜的觀點似乎與我國經濟法理論更為接近,他認為“關于交易的法律有三個部分”——“關于交易的私法”、“關于國家政府規制交易的法律”和“關于限制政府的國際經濟制度的法律”。若將此理論與上文提到的“‘政府干預’與‘干預政府’的辯證統一”進行對接,“關于國家政府規制交易的法律”即“政府干預”之法,而“關于限制政府的國際經濟制度的法律”則強調在國際法層面“干預政府”。

綜上,無論是國內經濟法還是國際經濟法的理論,一般都能達成以下共識:“經濟”之法存在的目的都包括克服“市場失靈”和經濟領域的“政府失靈”。從克服“市場失靈”來看:經濟法需要克服的是“國內市場失靈”,其方式是一國政府通過立法對國內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國際經濟法需要克服的則是“國際市場失靈”,其方式既包括國際組織通過創制法律對私主體經濟活動進行調節,也包括一國政府通過立法對與本國市場或本國國民有關的國際經濟活動進行調節。從克服“政府失靈”來看,經濟法是在國內法層面對“政府干預國內經濟的行為”之約束;國際經濟法則是由國際組織、雙邊或多邊協商等國際機制所創制的法律來對“各國政府干預國際經濟活動的行為”進行調節。

二、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國際經濟調節關系

我國另一些經濟法學者曾通過國內與國際經濟法的理論整合來對國際經濟法定義進行研究。經濟法“國家調節說”(也稱“三三理論”)的創始人漆多俊教授認為,經濟活動有市場調節、國家調節和國際調節三種機制,這三種機制分別受到民商法、經濟法和國際經濟法的保障。其中后兩者是“有形之手”的調節,在調節者和被調節者之間是一種促導、管理和干預的調節規制關系,不是“一般經濟交換活動中各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商品貨幣關系”,因此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調節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筆者認為,漆多俊教授對國際經濟法的這種定義有一定科學性,同時也存在不足。比如,把“國家調節機制”全部納入國內“經濟法”的觀點還有待商榷。但是,這種“調節機制的三分說”就其研究方法而言是非常值得借鑒的。

與漆多俊教授不同的是,筆者認為“國家調節”應進一步分為“國家對國內經濟活動的調節”和“國家對國際經濟活動的調節”,①前者體現在經濟法中,后者則應納入國際經濟法體系。杰克遜在研究國際經濟法的憲法性制度時也強調這些制度并不僅僅存在于國際層面,他指出:“各國政府的法律與制度也是該制度的重要淵源……這一體制反映了國內與國際規范、體制和政策的交互作用。如果僅僅研究國際部分,或僅僅研究主權國家,就不能理解它。”

此外,“國際調節”也應當根據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不同功能分為“國際法對國際經濟活動的直接調節”以及“國際法對國家調節國際經濟活動之行為的再調節”。也就是說,“國家對國際經濟活動的調節之法”與“國際調節之法”共同構成了國際經濟法體系。“國家對國際經濟活動的調節之法”即一國政府通過立法對與本國市場或本國國民有關的國際經濟活動進行調節,具體而言可理解為涉外經濟法;“國際調節之法”即各種國際機制所創制的直接調節國際經濟活動的法律(如國際貿易管理法)以及對國家調節國際經濟活動之行為進行再調節的法律(即杰克遜所說的“關于限制政府的國際經濟制度的法律”)。

綜上所述,國際經濟法實際上是一種旨在克服“雙重失靈”的調節之法,其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國際經濟調節活動中所發生的調節關系。由此可歸納出國際經濟法的定義——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調節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雖然此定義在語言表述上與漆多俊教授對國際經濟法的定義相同,但最關鍵的是,兩個概念中的“國際經濟調節關系”在范圍上有著重要差別。具體而言,漆多俊教授所說的“國際經濟調節關系”主要指在國際法對國家調節經濟之行為進行再調節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國際機制與國家之間發生的關系;而本文所理解的“國際經濟調節關系”具體包括以下三種:第一,國家在調節與本國有關的國際經濟活動時與私主體(本國或他國私主體)所發生的調節關系。第二,國際立法在直接調節國際經濟活動時發生的,各種公主體與私主體間的調節關系。較為特殊的是,在這組調節關系中,被調節者是私主體,但調節者與立法者不一定一致,其構成可能比較復雜,既可能是國家,也可能是國際組織。如:《關于執行GATT1994第6條的協定》由WTO制定,但反傾銷的調查、裁決以及反傾銷措施的執行都是由國家主管部門進行,但同時,作為立法者的WTO也會參與到調節中來,如《反傾銷守則》第16條規定:“特此設立反傾銷措施委員會……各成員應立刻通知委員會其采取的所有初步或最終反傾銷行動……”。第三,各種國際機制與國家之間的的經濟調節關系。

三、總結

上文的論述可以總結為以下:

國際法對國際經濟經濟活動的直接調節在直接調節國際濟活動時所發生的公、私主體(詳見上一段)間的調節關系各種國際機制創制的直接調節國際經濟活動的法律(如國際貿易管理法)對國家調節國際經濟活動之行為的再調節國際機制與國家間的經濟調節關系機制創制的對各國政府調節行為進行再調節的法律(即杰克遜所說的“關于限制政府的國際經濟制度的法律”)

注釋:

①當然,國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除法律調節外,還可以用經濟政策等手段進行調節,本文只討論法律層面的國家調節。

參考文獻:

[1][德]彼得斯曼.國際經濟法的憲法功能與憲法問題.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李昌麒.經濟法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李昌麒.尋求經濟法真諦之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4]劉燕南.實用主義法理學進路下的國際經濟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經濟法學作業3

作業3

一單項選擇題

1.資本主義經濟法最早產生于(C) A美國 B德國 C俄國 D東歐

2.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法律規范調整(A)的必然結果

A經濟關系 B法律關系 C民事關系 D行政關系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A)

A無限責任公司 B有限責任公司 C兩合公司 D股份兩合公司

4.有權決定延期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是(B)

A人民法院 B債權人會議 C管理人 D債務人

5.國家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征收的稅種有(A)

A增值稅 B營業稅 C城建維護稅 D個人所得稅

6.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人不得經營(C)

A信用保險 B人壽保險 C意外傷害保險 D健康保險

7.關于反傾銷中傾銷進口與國內產業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的表述,正確的為(C)

A傾銷進口是國內產業損害的唯一原因 B傾銷進口應當是國內產業損害的充分條件

C傾銷進口應當是國內產業損害的必要條件 D沒有傾銷進口,就沒有國內產業損害

8.規定我國復式預算的編制辦法和實施步驟的機構是(A )

A全國人大 B全國人大常務委會 C國務院 D審計署

9.經營者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個人回扣的,以(A )

A行賄論處 B受賄論處 C貪污論處 D挪用公款論處

10.掠奪性定價必須具備的構成要件不包括(A)

A經營者應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B銷售價格低于成本 C低價銷售行為無正當理由 D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二、多項選擇題

1.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有(ABCD)

A國家經濟管理關系 B經營協調關系 C組織內部經濟關系 D涉外經濟關系

2.經濟法律關系是(ABC)

A一種權利義務關系 B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的反映

C需要建立在經濟關系基礎之上 D對經濟關系具有決定性的反作用

3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中外雙方均可以選擇的出資方式包括(ABCD)

A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B債權人會議應當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C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工會代表組成

D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

5我國商品稅法主要包括(ABC)

A增值稅法 B營業稅法 C關稅法 D消費稅法

6下列選項中屬于金融市場的是(ACD)

A貨幣市場 B資本市場 C外匯市場 D黃金市場

7下列選項中,屬于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的情形有(ABCD)

A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B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

C傾銷幅度低于2%的

D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于可忽略不計的

8確定轉移支付的數額時必須加以考慮的因素包括(ABCD)

A財政供養人口 B少數民族人口 C 疆域面積 D農業產值

9各國和地區競爭立法的模式可分為(ABCD)

A獨立式 B分立式 C合立式 D綜合式

10.現階段,我國反壟斷法的執法機構主要包括(ABCD)

A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B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C國家商務部 D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

三、名詞解釋題

1中國經濟法:是有關確立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的經濟法律地位,以及調整它們在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調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統一體(總稱)。

2.合伙企業: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3.財政法:是指調整財政分配和財政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4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5.價格法:國家為調整與價格的制定、執行、監督有關的各種經濟關系而制定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四、簡答題

1.簡述公司的主要特征。P72

第一,公司是依法設立的企業組織。公司必須是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設立。

第二,公司是以贏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贏利是指經過經營獲得利潤,以較少的經營投入獲取較大的經營收益,營利性是一切企業組織存在和活動的基本動機。

第三,公司是以股東投資為基礎組成的企業組織。公司由股東的投資行為設立,股東投資行為形成的權利即股權。

第四,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公司具備了法人的實質要件,即有自己獨立的財產,是一個組織體,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獨立的民事主體,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訴訟活動,因此就具有法人資格。

2、簡述消費者協會的職能P450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五)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應當予以支持。

五、論述題

試述我國《反壟斷法》規定,壟斷協議的使用除外必須滿足哪些條件?P358—359

答:第一,協議屬于法定情形之一。法定情形具體包括: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的競爭能力的;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經營者達成的協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程度各不相同,如果經營者達成的協議嚴重限制了相關市場的競爭,雖然符合法定情形,也不應當適用除外。

第三,協議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反壟斷法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經營者達成的協議如果不能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而僅僅使達成協議的經營者獲得了利益,該協議就違背了反壟斷法的價值目標,不應適用例外。

六、例分析題

農民劉某承包了生產隊10畝耕地用于棉花的種植,后來劉某之子到了適婚年齡,劉某便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新房。動工后,村干部和群眾都予以勸告制止,劉某不予理睬,他辯解稱:“我已經承包了土地,就應該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屬于行使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村集體無權干涉”。

試分析:

1劉某的辯解理由是否合理?

2劉某的行為具體違反了我國哪些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3此案應如何處理?

答:1劉某的辯解不合理。

2.劉某的行為違反了土地承包法強制性規定,在農村土地承包主要是對耕地即口糧田進行承包。依據土地的性質,農民承包后,只能將土地用于農業種植,比如可以種植樹木、糧食蔬菜等,還可以進行大棚種植,但不能將口糧田用于養殖或在上面興建房屋、開礦采石。

3. 法院認為,劉某違反了土地承包法強制性規定,改變了土地的使用用途,判令解除劉某的土地使用權合同。此外,劉某還要在期限內拆除流轉土地上的房屋,填平土坑,恢復地貌。

經濟法學作業4

作業4

一、單項選擇題

1經濟法區別于其他法律部門的標志之一是(B)

A經濟法的地位 B經濟法的本質 C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D經濟法的淵源

2甲乙雙方簽訂一份修理設備的合同,在此經濟活動中,形成的經濟法律關系客體是(D)

A乙方修理的設備 B甲乙雙方 C甲乙雙方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D乙方修理設備的勞務行為

3與公司企業、合伙企業相比,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表述錯誤是(C)

A個人獨資企業依法具有法人資格 B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個人所有

C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 D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根據公司的信用基礎不同,公司可以分為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及人合兼資合公司。典型的資合公司是(D)

A無限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兩合公司 D有限責任公司

5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有()人民法院管轄、

A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法院 B債務人住所地的中級法院 C債務人主管部門所在地法院 D債權人所在地的基層法院

6某中國公民在國內一上市公司工作,2009年7月份工資收入為5000元,則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B)

A360元 B450元 C325元 D385元

7下列證券中屬于資本證券的是(A)

A匯票 B支票 C貨運單 D股票

8.下列不屬于我國土地所有權特征的選項是(D)

A所有權人只限于國家或者農民群眾集體經濟組織 B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一般是分離的

C土地的所有權可以進行有償買賣和商品性流轉

D所有權的行使,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要受國家的計劃管理和行政監督

9產品缺陷責任的訴訟時效是(B)

A1年 B2年 C3年 D10年

10以下不是依法降價處理的商品是(D) A鮮活商 B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C降價銷售季節性商品 D通過限制產量或者供應量操縱價格

二 多選

1經濟發的法律屬性主要表現在(ABCD)

A綜合、系統調整法 B平衡協調法 C社會責任本位法 D經濟民主與經濟集中對立統一的法

2經濟法主體(ABCD)

A使之一切參與經濟法律關系的組織主體 B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標準

C不能用法人來取代 D具有多樣性和層次性

3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下列行為中,必須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的有(ABCD)

A與關聯方訂立財產轉讓借款的協議 B與關聯方共同出資設立企業

C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D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所有的企業投資

4.下列關于破產原因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BCD)

A債務人被宣告破產的實質原因是喪失債務清償能力

B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同時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是債務人的破產原因

C債務人停止支付便達到了破產的標準 D債務人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同時資不抵債是破產的原因之一。

5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政府采購爭議的解決途徑包括(ABCD)

A詢問 B質疑 C投訴 D行政復議或訴訟

6.從事保險經營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ABCD)

A保險合法原則 B保險自愿原則 C境內外保險公司權利同等原則 D保險誠實信用原則

7下列選項中,屬于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的情形有(ABD)

A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B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

C傾銷幅度低于2%的 D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于可忽略不計的

8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部門的職權有(ABCD)

A詢問權 B查詢權 C檢查權 D處罰權

9.下列選項中,進口商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安全性評估材料的有(ABCD)

A進口易變質腐化食品 B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

C首次進口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 D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

10從監督主體上看,對價格行為的監督分為(ABCD)

A國家監督 B輿論監督 C司法監督 D社會監督

三、名詞解釋

1經濟法律關系:P122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實體在參加經濟管理和經營協調過程中發生的,由經濟法律、法規確認和調整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存在和運行的經濟權利、經濟義務相統一的關系。

2.外資企業:P68外商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3.稅收抵免:P189: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企業來自國內外的所得一律匯總征稅,但允許抵扣該居民企業在國內外已繳納的稅額,從而避免國際重復征稅。

4限制數量的壟斷協議:P360是指由參與壟斷協議的經營者通過限制相關市場上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間接控制產品價格的壟斷協議。

5產品質量法:P390是調整產品質量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四、簡答題

1.簡述國債的形式特征。P150

答(1)自愿性。所謂自愿性,是指國債的發行或認購建立在認購者自愿承購的基礎上。認購者買與不買,或購買多少,完全由認購者視其個人或單位情況自主決定。這一形式特征使國債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明顯區別開來。

(2)有償性。所謂有償性,是指通過發行國債籌集的財政資金,政府必須作為債務而按期償還。除此之外,還要按事先規定的條件向認購者支付一定數額的利息。

(3)靈活性。所謂靈活性,是指國債發行與否以及發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據財政資金的余缺狀況靈活加以確定,而非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

2簡述《再生能源法》的適用范圍。P284

答:《再生能源法》的適用范圍為法定的可再生能源,即《再生能源法》所稱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通過低效率爐灶直接燃燒方式利用秸稈、薪柴、糞便等不適用《再生能源法》。在空間范圍上,《再生能源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域及其管轄的其他海域。

五、論述題

試述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的關系與區別。P329

答:1、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的聯系:

(1)兩法同屬于競爭法的范疇,都屬于國家在協調經濟運行中調整市場競爭關系和市場競爭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

(2)由于兩法的聯系密切,有的國家遂采用統一立法模式,將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統一立法、統一調整。另外,也有些國家采用綜合立法模式,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壟斷行為采用單行法律、法規予以規制,但該類法律、法規中多數既有規制反不正當競爭的內容,也有規制反壟斷的內容,即對兩類行為進行綜合規制。

2、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區別:

(1)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針對經營者違反商業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損害其他競爭對手的行為進行規制,立足于規制經營者的行為,保護正當經營者,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發揮維護競爭道德的作用;而反壟斷法主要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進行規制,立足于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有效競爭。

(2)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主要價值在于確立經營者的行為準則,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將經營者的競爭行為納入促進社會整體利益的軌道,維護正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正當經營者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重要價值目標。反壟斷法的價值目標是保護有效競爭,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主要追求,保護的是競爭而不是競爭者。

(3)反不正當競爭法側重追求競爭中的公平,同時兼顧效率;而反壟斷法更側重追求競爭中的效率,同時兼顧公平。

六、案例分析題

某公司生產銷售一款新型汽車,該車有些新設計不夠成熟,結果導致部分車輛在行駛中出現了故障,并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事后,該公司拒絕就故障原因做出說明,也不向受害人提供賠償。

試分析:1試闡述消費者在消費時所應該享有的法定權利有哪些?

2根據上題,該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哪些權利?

3此案應如何處理?

答:1 消費者在消費時所應該享有的法定權利有哪些

(1)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2)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5)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這九項權利是消費者進行消費活動必不可少的,其中前五項權利是基礎,與消費者的關系最為密切,后四項權利則是由此派生出來的

2、本案例中,該公司生產的汽車因為設計上的缺陷導致駕駛故障,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該公司事后拒絕就故障原因做出說明,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最后該公司拒絕對受害人提供賠償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獲得賠償權。

3、本案中,該公司銷售的汽車,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人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范本2

經濟法學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作業1

期中小論文

范文參考:完善法制與經濟體制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是中國歷史上最重視法制建設的年代。中國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遇到過許多法律問題,需要從法律與經濟結合角度來解決。完善法制,對推進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加快中國市場經濟發展步伐,更好地適應全球化以及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承認法律,為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理論基礎

把法律引入到對所有制的理解,對經濟改革有重要作用。所有制問題是馬克思主義認定的核心,是判斷經濟制度的最重要標尺。古人對所有制問題的重要性也有過論述,商鞅在《商君書》中說:“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對所有制的理解和討論,關系到改革能否有基礎的理論,能否取得各方共識。

(一)從法律與經濟結合的角度考察所有制。

1985年在天津召開的第二屆全國中青年經濟理論工作者會議上,采用股份制形式進行國有企業改革作為一個新問題引人注目。學者們圍繞著國有企業可否搞股份制展開了討論,爭論的焦點是對承包制和股份制的評價。我支持股份制改革的觀點,但認為對股份制改革的論證是不夠的,尤其是理論深度還不夠。

(二)從法律角度深化對產權的認識。

1988年在英國倫敦經濟學院做訪問學者時,我在研究兩權分離理論的局限性并提出“兩者分離”時,發現無論是英美法系的國家或者是大陸法系的國家,他們的公司法都承認雙重所有權,這對解釋股份公司的產權關系很有幫助。

二、遵守法律,保證了經濟體制改革按規則行事

依法執政,依法管理,這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立市場經濟的法規,要把市場化改革的成果用法規形式加以保障和鞏固;另一方面,要用法規來制約行政權力,以提高執政水平。這在完善宏觀調控中是非常重要的。

(一)從依法執政看完善宏觀調控。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這是完善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為了實現我國的宏觀調控目標,同樣有賴于科學合理且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的保障。首先,宏觀調控要有法律根據;其次,宏觀調控要作用于宏觀領域;第三,作為一種國家行為,公權力運用要規范且有制約機制。

(二)從法律角度思考現代企業制度。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對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也更加迫切。如何理解現代企業制度的概念,必須借助法律。有人認為只要產權清晰,就具有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條件,但是市場經濟國家的夫妻店很難說就是現代企業制度。也有人主張廣義理解現代企業制度,即“企業按《公司法》加以改造,組成現代的公司制度,就是實施了現代制度”;但新組建公司和非國有企業也不見得一定是現代企業制度。

三、執行法律,維護改革和對外開放的信譽

在經濟轉軌中,立法與執法都非常重要,尤其在維護改革和對外開放的信譽時尤為突出。我國加入WTO之后,在經濟改革進一步推進的同時,也確實面臨很多新問題。有些問題是通過針對新環境的立法來規范和解決的,有些則是在立法的基礎上,通過加強執法來解決的。

(一)在反傾銷中,歐美國家對我國法律的看法。

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資源管理研究所承擔了商務部委托的關于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程度的研究報告,在回復歐美對我國法律的疑問時,發現相當多的部分是對執法的質疑,但我們的回答,多是從立法角度回答的。或者說,立法方面的回答比較有力,但執法方面的回答顯得比較薄弱。

以《會計法》為例,2004年歐盟提出的第18個問題就是,關于中國《會計法》實際實施,尤其是公司遵守該法程度的詳細情況。我們從以下6方面對質疑做了回答:(1)中國已形成了完善的會計法規體系;(2)中國會計標準與國際會計準則已基本一致;(3)中國會計法規在企業中全面實施;(4)允許外籍中國注冊會計師以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制形式在華設立執業機構;(5)企業會計賬目的真實性得到保證;(6)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和中介機構進行嚴厲的制裁。

(二)制定《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時的想法。

我國加入WTO之后,國內一些行業必將面臨更加嚴峻的競爭,有必要制定相關法規對一些行業的市場秩序進行規范。例如2000年12月我參與討論制定《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討論中,我發現了一些問題,也提出了四點想法:

第一,要明確制定一部法律或法規的目的。

第二,要處理好制定本法規要依據的原有法規的排序問題。

第三,要明確法規、政府行政規定與市場規則各自管理的范圍。

第四,要考慮對等原則。

四、完善法律,維護經濟改革中的和諧社會原則

經過改革我國經濟已經發展起來了,財富增多了。但是,各種社會矛盾也在突出,如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區域差距還在繼續拉大。因此,關注社會公平、讓各個社會群體都能共享經濟增長的成果,成了當前一個重要的議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和諧社會”的提法非常及時,非常有必要。 例如,如何看待和解決當前勞資關系上常見的沖突?面對100多年來的種種解決思路,我認為,對這一問題的解決,不是要工人聯合起來,在法律之外舉行斗爭,而是應該訴諸法律,在法律框架內保護工人利益,或促成勞資和諧,或取締不法資本,最終使得勞動者得到他們應得的部分,同時也要讓資本所有者有信心、有動力繼續投資擴大生產。

總之,以上四點體會,都在說法律的重要性。但辯證法告訴我們,沒有絕對的,事情總是相對的。《南方周末》今年3月31日刊登陳創東文章,指出法律并非萬能。認為相信法律能解決一切問題,是“立法迷信”,會導致簡單化的社會治理策略:一事發生后,媒體時評往往以亟待立法而收筆,同時,公共管理者也會以“相關立法即將啟動”來消釋公眾的質疑。曾有人問:為什么漢高祖攻破秦都,只需與咸陽父老約法三章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10個字便可保天下大治,漢末,律法汗牛充棟,“法網嚴密”,卻為什么難免天下傾覆?那就是因為,法律本身并不是萬能的。這里表達的意思我是同意的。當然,對一個法律尚不健全,執法尚有困難的國家來講,法律的重要性也是不可懷疑的,只是不要簡單化和惟一化就好。

作業2

一、單項選擇題

1.資本主義經濟法最早產生于(C)

A美國 B德國 C俄國 D東歐

2.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法律規范調整(A)的必然結果

A經濟關系 B法律關系 C民事關系 D行政關系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A)

A無限責任公司 B有限責任公司 C兩合公司 D股份兩合公司

4.有權決定延期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是(B)

A人民法院 B債權人會議 C管理人 D債務人

5.國家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征收的稅種有(A)

A增值稅 B營業稅 C城建維護稅 D個人所得稅

6.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人不得經營(C)

A信用保險 B人壽保險 C意外傷害保險 D健康保險

7.關于反傾銷中傾銷進口與國內產業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的表述,正確的為(C)

A傾銷進口是國內產業損害的唯一原因

B傾銷進口應當是國內產業損害的充分條件

C傾銷進口應當是國內產業損害的必要條件

D沒有傾銷進口,就沒有國內產業損害

8.規定我國復式預算的編制辦法和實施步驟的機構是(A )

A全國人大 B全國人大常務委會 C國務院 D審計署

9.經營者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個人回扣的,以(A )

A行賄論處 B受賄論處 C貪污論處 D挪用公款論處

10.掠奪性定價必須具備的構成要件不包括(A)

A經營者應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B銷售價格低于成本 C低價銷售行為無正當理由 D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二、多項選擇題

1.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有(ABCD)

A國家經濟管理關系 B經營協調關系 C組織內部經濟關系 D涉外經濟關系

2.經濟法律關系是(ABC)

A一種權利義務關系

B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的反映

C需要建立在經濟關系基礎之上

D對經濟關系具有決定性的反作用

3.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中外雙方均可以選擇的出資方式包括(ABCD)

A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B債權人會議應當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C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工會代表組成

D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

4.關于債權人會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BC)

A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B債權人會議應當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C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工會代表組成

D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

5.我國商品稅法主要包括(ABC)

A增值稅法 B營業稅法 C關稅法 D消費稅法

6.下列選項中屬于金融市場的是(ACD)

A貨幣市場 B資本市場 C外匯市場 D黃金市場

7.下列選項中,屬于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的情形有(ABCD)

A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B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

C傾銷幅度低于2%的

D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于可忽略不計的

8.確定轉移支付的數額時必須加以考慮的因素包括(ABCD)

A財政供養人口 B少數民族人口 C 疆域面積 D農業產值

9.各國和地區競爭立法的模式可分為(ABCD)

A獨立式 B分立式 C合立式 D綜合式

10.現階段,我國反壟斷法的執法機構主要包括(ABCD)

A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B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C國家商務部 D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

三、名詞解釋題

1、中國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個獨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門。

2、經濟關系:

3、經濟法律關系:

4、合伙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5、財政法:是指調整財政分配和財政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四、簡答題

1、簡述經濟法屬性有哪些?

答:綜合、系統調整的法;平衡協調的法;以公為主、公私兼顧的法;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對立統一的法;社會責任本位的法。

2、簡述公司的主要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法人是與自然人并列的一類民商事主體,具有獨立的主體性資格,具有法律主體所要求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并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公司是社團組織,具有社團性

三、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營利性

五、論述題

試述合伙企業的特征

1、合伙企業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合伙企業的非法人性?使得它與具有法人資格的市場主體相區別?合伙企業的營利性?使得它與其他具有合伙形式但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合伙組織相區別?合伙企業的組織性?使得它與一般民事合伙區別開來?從而成為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和多種法律關系的主體。

2、全體合伙人訂立書面合伙協議 合伙企業是由全體合伙人根據其共同意志而自愿組成的經濟組織。該組織的設立、活動、變更、解散等一系列行為都必須符合一定的行為規則?而合伙協議就是合伙企業的行為規則。合伙協議必須是書面的。如果沒有合伙協議?合伙企業就不能成立?其運作也就無從談起。

3、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合伙企業的資本是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出資構成。共同出資的特點決定了合伙人原則上均享有平等地參與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利?各合伙人互為代理人。 共同出資的特點也決定了對于合伙經營的收益和風險?由合伙人共享、共擔。合伙企業作為人和企業?它完全建立在合伙人相互信賴的基礎上?因此各合伙人彼此間的權力義務并無不同?不存在特殊的合伙人。

4、全體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的連帶清償責任。即當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各合伙人對于不足的部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樣的規定可以使合伙人能夠謹慎、勤勉地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使合伙企業的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和實現。這一特征是合伙企業與其他企業最主要的區別。

六、案例分析題

A食品廠冒充某知名奶粉企業,生產偽劣奶粉并且在市場上銷售。這一行為被該知名企業發行,該知名企業遂投訴至有關政府管理部門。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責令A食品廠登報盜竊,要求其賠償知名企業的經濟損失,并且對其處以罰款。試著分析:本案件中發生的主要法律關系是否屬于經濟法律關系?請說明理由。

答:本案中的有關政府部門和A食品廠之間的關系應當界定為經濟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在參加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調活動中發生的,由經濟法律、法規確認和調整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存在和運行的經濟權利、經濟義務相統一的關系。判斷的標準,就是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也就是國家經濟管理關系、經營協調關系、組織內部關系以及涉外經濟關系。本案中,政府在履行其對市場進行微觀管理的經濟職能過程中與違反經濟法規的A廠之間發生的關系正是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之一。因此,在經濟法調整之下的法律關系就應該是經濟法律關系。

作業3

一、選擇題

1、經濟法區別于其他法律部門的標志之一是(B)

A經濟法的地位 B經濟法的本質 C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D經濟法的淵源

2、甲乙雙方簽訂一份修理設備的合同,在此經濟活動中,形成的經濟法律關系客體是(D)

A乙方修理的設備 B甲乙雙方 C甲乙雙方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D乙方修理設備的勞務行為

3、與公司企業、合伙企業相比,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表述錯誤是(C)

A個人獨資企業依法具有法人資格

B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個人所有

C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

D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根據公司的信用基礎不同,公司可以分為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及人合兼資合公司。典型的資合公司是(D)

A無限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兩合公司 D有限責任公司

5、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有()人民法院管轄、

A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法院 B債務人住所地的中級法院 C債務人主管部門所在地法院 D債權人所在地的基層法院

6、某中國公民在國內一上市公司工作,2009年7月份工資收入為5000元,則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B)

A360元 B450元 C325元 D385元

7、下列證券中屬于資本證券的是(A)

A匯票 B支票 C貨運單 D股票

8、下列不屬于我國土地所有權特征的選項是(D)

A所有權人只限于國家或者農民群眾集體經濟組織

B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一般是分離的

C土地的所有權可以進行有償買賣和商品性流轉

D所有權的行使,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要受國家的計劃管理和行政監督

9、產品缺陷責任的訴訟時效是(B)

A1年 B2年 C3年 D10年

10、以下不是依法降價處理的商品是(D)

A鮮活商B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C降價銷售季節性商品D通過限制產量或者供應量操縱價格

二、多選題

1、經濟發的法律屬性主要表現在(ABCD)

A綜合、系統調整法 B平衡協調法 C社會責任本位法 D經濟民主與經濟集中對立統一的法

2、經濟法主體(ABCD)

A使之一切參與經濟法律關系的組織主體 B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標準

C不能用法人來取代 D具有多樣性和層次性

3、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下列行為中,必須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的有(ABCD)

A與關聯方訂立財產轉讓借款的協議

B與關聯方共同出資設立企業

C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D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所有的企業投資

4、下列關于破產原因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BCD)

A債務人被宣告破產的實質原因是喪失債務清償能力

B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同時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是債務人的破產原因

C債務人停止支付便達到了破產的標準

D債務人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同時資不抵債是破產的原因之一。

5、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政府采購爭議的解決途徑包括(ABCD)

A詢問 B質疑 C投訴 D行政復議或訴訟

6、從事保險經營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ABCD)

A保險合法原則 B保險自愿原則 C境內外保險公司權利同等原則 D保險誠實信用原則

7、下列選項中,屬于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的情形有(ABD)

A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B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

C傾銷幅度低于2%的 D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于可忽略不計的

8、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部門的職權有(ABCD)

A詢問權 B查詢權 C檢查權 D處罰權

9、下列選項中,進口商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安全性評估材料的有(ABCD)

A進口易變質腐化食品 B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

C首次進口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 D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

10、從監督主體上看,對價格行為的監督分為(ABCD)

A國家監督 B輿論監督 C司法監督 D社會監督

三、名詞解釋

1、廣義上的經濟法主體:即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組織和個人。

2 、外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簡稱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3 、兩合公司:指一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另一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僅以其出資額為 限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

4 、稅收抵免:稅收抵免是指允許納稅人從某種合乎獎勵規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以減輕其稅負。 稅收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企業來自國內外的所得一律匯總征稅,但允許抵扣該居民企業在國外已納的稅額,以避免國際重復征稅。

5 、金融法:是調整金通關系及其金融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四、簡述題

1、簡述公司稅后利潤的分配順序

(1)承擔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已達到注冊資本50%時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2、簡述國債的形式特征

答: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它是一種財政收人形式。國債作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相比,有其明顯的形式特征。

(1)自愿性。所謂自愿性,是指國債的發行或認購建立在認購者自愿承購的基礎上。認購者買與不買,或購買多少,完全由認購者視其個人或單位情況自主決定。這一形式特征使國債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明顯區別開來。

(2)有償性。所謂有償性,是指通過發行國債籌集的財政資金,政府必須作為債務而按期償還。除此之外,還要按事先規定的條件向認購者支付一定數額的利息。

(3)靈活性。所謂靈活性,是指國債發行與否以及發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據財政資金的余缺狀況靈活加以確定,而非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

五、論述題

論述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有哪些

答:(一)核查債權。在債權人會議上,所有的債權證明材料都要向全體債權人出示,供所有債權人查閱,其他債權人可以對證明某項債權是否成立、是否合法、發生的時間、數額的大小、有無財產擔保、是否是連帶債權的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向債權的申報人進行詢問,也可以提出異議。這個過程就是債權人會議履行債權調查債權的職能的過程。

(二)對選任管理人和管理人報酬的監督。新破產法規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在管理人的選任中居于主導地位,對于法院任命的管理人,債權人會議享有申請更換權。債權人會議申請更換管理人的原因限于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的履行職務或者其他不能勝任職務的情形。對于債權人會議的申請,人民法院如果同意,將解任原管理人,另行指定管理人,但債權人會議不得直接自行選任管理人。

管理人的報酬屬于破產費用,破產費用的支付,實質上是以債權人清償收入的減少為代價的,因此,債權人有權監督破產費用的支付,以防止因不合理增加開支而損害債權人的清償利益。

(三)監督管理人。債權人會議有權通過以下方式對管理人行使監督權利:①有權隨時調查債務人財產的狀況,并有權隨時要求管理人報告管理人所管理的財產的情況;②監督管理人的處置債務人財產的行為;③管理人應當列席債權人會議,不能拒絕列席債權人會議。管理人參加債權人會議時要向債權人會議報告職務執行情況,要接受債權人會議的詢問,同樣不能拒絕回答。④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監督,應當還體現在事后救濟上,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的行為違背債權人利益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管理人的行為予以撤銷。

(四)選任和撤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對于債權人委員會成員具體如何產生,破產法沒有規定,債權人會議可以依據自治原則,依其認為合適的選舉方式選任債權人代表。關于債權人委員會成員的撤換方式和程序,也是同樣,應當遵從債權人自治,可以由債權人會議主席或一定人數的債權人會議成員亦或債權人委員會其他成員提出撤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的提案,由債權人會議研究、表決、決議。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也可以向債權人會議提出辭職,由債權人會議研究是否批準。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會議選任和撤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的自主權,必須受到法律和人民法院的一定約束。

(五)決定債務人是否繼續營業。債務人只要營業就會發生經濟往來,其作為債務清償擔保的全部資產數額就會發生變動,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從而影響債權人最后受償程度的大小,所以債權人會議有權利決定債務人是否繼續營業。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由于債權人會議不存在,由管理人決定債務人是否繼續營業。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后,這項決定權由債權人會議行使。債權人會議決定債務人繼續營業的,債務人或管理人企業可以繼續生產、與第三人簽訂、履行合同,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照常進行。債權人會議決定債務人停止營業的,除了維持企業的必要的活動外,債務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再擅自進行其他活動。

(六)通過重整計劃。破產法規定重整計劃草案由債務人或管理人制作,并且必須在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的六個月到九個月內同時提交債權人會議和人民法院。關于重整計劃的表決通過,具有和其他任何決議的通過不同的特點。由于重整計劃對不同種類的債權人影響的程度不同,重整計劃的表決是按照不同的債權分組通過的。從操作上說,債權人會議必須將討論重整計劃草案中對債權的分類列為在先的議程,對債權分類存在異議的債權人必須盡早提出異議,以免對之后的重整計劃分組表決造成障礙。債權人會議各表決組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時,經過人民法院的批準公告,重整計劃正式生效。重整計劃草案在某些組沒有通過的,債務人或管理人還可以與該表決組再次協商,再次表決,或法院強制批準。

(七)通過和解協議。和解協議是清償債務的協議,一般要求債權人作出適當讓步,放棄部分債權,因而和解協議必須由債權人會議決議。

(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是指管理人依照法定的職責和權限范圍,在破產程序中所進行的接管、清理、收集、保管和維護債務人財產的一系列活動。管理人對債務人財產進行管理的目的是在防止財產的不當減少和無謂損失的同時,盡可能地謀取債務人財產的增值。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開始履行職責后,應盡快制定出對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破產清算中,要對破產人的財產進行分配,必須實現破產債權的等質化和破產財產的等質化,以保證破產分配的公正和合理,破產財產的等質化,也就是將非金錢的破產財產轉化成金錢狀態的過程。管理人應當適時準備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供債權人會議討論。

(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是指按各債權人的應受償順序和應受償比例將破產財產在債權人之間進行分配的程序,是整個破產清算程序的終點。破產分配是與債權人利益最為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債權人會議的審議。債權人會議對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進行充分的討論,管理人對于債權人的異議應當及時作出反應、適當做出修改或解釋。關于債權人會議對破產財產分配方案表決,破產法規定了特殊的表決規則:如果債權人會議一次表決沒有通過該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可以就該破產財產分配進行進一步的討論修改,進行第二次表決。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認可財產破產分配方案,也可以裁定管理人糾正或重新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由于債權人會議是債權人的自治機構,許多職權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自主決定行使,不應當由人民法院包辦。人民法院將這些職權交于債權人會議行使,一方面可以減輕人民法院的工作壓力,另一方面也充分尊重了債權人的自治權,有利于所作出的決定在債權人之中的順利執行。至于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的范圍,則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

六、案例分析

某作家應出版社邀請寫了一本紀實文學,約定第一次按照書出版后的定價和發行冊數支付稿酬,再版另行支付稿酬。書出版后,出版社支付該作家2萬元稿酬。后該書脫銷,出版社再版一次,支付作家15000元。

請計算:

該作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應該采取什么方式繳納?

答:繳納個人所得稅3920元,由出版社代扣代繳,作家本人自行申報納稅。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因此作家兩次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萬+1.5萬)ⅹ(1-20℅)=2.8萬。又因為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應納稅額為2.8萬ⅹ20℅ⅹ(1-30℅)=3920元。

作業4

一、選擇題

單項選擇

1、(B)經濟法的本質

2 、( A) 經濟關系

3 、(A )無限責任公司

4 、(A) 10萬元

5 、(D)破產宣告

6 、(B)中國人民銀行

7、(C)太陽能

8、(C )公用企業

9、(D)建設工程的建筑材料

10、 ( B ) 購買化肥的農民許某

二、多項選擇

1、BCD 2、ACD 3、ABCD 4 、BCD5、AB 6、ABCD7、BCD8、ACD9、AB10、ABCD

三、名詞解釋

1、我國《證券法》所稱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準并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后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2、對外貿易法:對外貿易法是指國家對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進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它包括憲法、對外貿易法、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3、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一部旨在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倡導公平有序競爭的法律。此法對于保護合法市場參與者的權益和打擊不法市場經濟行為有著重要意義。

4、產品質量責任: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對產品質量負有直接責任的人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生產者、銷售者違反產品質量義務的行為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所作的強制性要求;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就產品質量向消費者所作的說明或者陳述;產品存在缺陷。

5、政府定價:政府定價,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制定的價格。

四、簡答題

(一)簡述我國土地所有權的特征

答:(1)主體的特定性。在我國,國家和農民集體以外的民事主體,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人。

(2)交易的禁止性。在我國,土地所有權不能以任何形式進行交易。

(3)權屬的穩定性。在我國,由于主體的穩定性和交易的禁止性,故土地所有權處于高度穩定的狀態。

(4)權能的分離性。在我國,在土地所有權高度穩定的情況下,為實現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需要將土地使用權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

我國國家土地所有權與集體土地所有權在內涵與外延上有很大的區別。國家土地所有權更具有所有權的絕對性特征,而集體土地所有權受到比國外私有土地所有權更多的限制,集體土地所有權不具有絕對性,也可以說,它不是一項真正的“所有權”。

(二)簡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競爭法的關系

答:(一)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說

所謂反不正當競爭法,又被稱為“制止不正當競爭法”或者“不正當競爭法”,是指通過制止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來維護經濟秩序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作為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法律部門,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著日益廣泛復雜的利益關系,競爭者利益、公共利益、消費者利益都成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范、調整和保護的重要客體。正是基于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重要性的高度認識,我國在著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即在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和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除了狹義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外,廣義上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還包括商標法、廣告法等包含反不正當競爭法律規范的法律法規。

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一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是與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相伴生的一個重要的法律部門。它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己任,對于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最終實現建立和發展市場經濟的終極目標具有重要意義。作為國家對消費者實施特別保護的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指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除了狹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外,還包括散見于各個法律專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條款。

(二)兩法并行不悖,相輔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通過以上對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概念和保護客體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調整的基本社會關系經營者相互之間的競爭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要調整的則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交易關系。而在商品經濟中,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是相互依賴,不可分離的。經營者的生存和發展完全有賴于對消費者的占有,而要實現這一點特別是在買方市場的條件下,只能通過彼此之間的相互競爭,即對消費者的爭奪來實現。因此,經營者之間的競爭關系和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關系便成了整個市場經濟體系中的兩個交互運行的鏈條。因此,我們可以說,經營者之間的競爭關系和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關系的緊密聯系使得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間產生了極其密切的關系。即從宏觀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來看,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都屬于經濟法的獨立的重要法律部門,對于維護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推動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從而實現經濟繁榮和人民富裕的最終目標,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我們可以得住這樣的結論: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間是并行不悖,相輔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兩法之間的這種并行不悖,相輔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關系正是它們之間相互關系的基本方面。

五、論述題

論述壟斷協議的適用除外的條件

答:根據各國的立法與實踐,反壟斷法適用除外的對象必須滿足以下要件:第一,根據反壟斷法的一般性規定屬于限制或禁止的行為;第二,該種行為的宏觀經濟利益大于其限制競爭所造成的損害。第三,法律規定其不適用反壟斷法限制和禁止性規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認可其不適用反壟斷法適用除外的規定。第四,行為因適用除外而取得合法性。盡管各國對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在具體行業和組織上有所區別,但總得看來,主要存在于以下領域:

(一)自然壟斷行業

自然壟斷行業指依其性質不宜展開競爭,由國家特許壟斷經營的行業。其次,農業、林業、漁業。這些行業由于對于自然條件的依賴性很強,生產者不便適應市場的變化而迅速轉產,產品供需彈性小,可替代性差,在國民經濟中處于基礎地位,往往會影響到人民的生產生活。[2]因此,許多國家都允許這些行業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予以豁免,如“根據《歐共體條約》第36條的規定,歐共體的農業政策優先于競爭政策,而且農業是唯一可以得到歐共體反壟斷法豁免的行業。”

(二)對外經濟貿易領域

無庸諱言,各國反壟斷法基于對本國利益的保護,都會對外國企業在本國市場上的或對本國市場會產生影響的壟斷行為,采取嚴格的管制;同時,各國幾乎無一例外地將為了發展對外貿易、加強本國企業出口競爭力而進行的有關限制競爭行為(壟斷行為)包括在合法壟斷的適用例外內。如根據美國1982年《出口貿易公司法》的規定,出口商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獲得商業部頒發的許可證,持證人免受美國政府任何反壟斷訴訟的追究。

(三)銀行和保險業

這兩個行業性質特殊,不適用于充分競爭,但是這些行業的壟斷豁免也不是絕對的,而應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一方面,這些行業涉及面廣,影響大,不能輕易被宣告破產,因此國家應該允許它們可以在貸款政策、利率、保險等方面進行橫向的聯合或共同行動,以避免過度競爭;另一方面,上述的壟斷行為一旦形成市場進入壁壘,將會嚴重擾亂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所以,這些行業中的超過合理限度的壟斷行為不應該受到反壟斷法的豁免。

(四)知識產權領域

知識產權合法壟斷地位存在的理由是:如果不賦予發明創造者一種獨占性的權利,允許他人隨意使用發明創造者的智力成果,就不會再有人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從事智力成果的創造,那么知識創造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護,其繼續智力創造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抑制,最終會阻礙科技的進步、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發展。但是,知識產權的獨占性或壟斷性又必然會與反壟斷法的要求產生沖突,將知識產權轉化為“知識壟斷”。

(五)特殊卡特爾領域

卡特爾又稱“橫向協議”,是指法律上相互獨立的企業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在市場方面達成限制競爭的協議或進行某種協調,從而限制企業在這方面的自主權。一般來說,這種橫向協議被視為限制競爭的行為。但是如果某些協議,沒有產生限制競爭的效果,反而提高了市場的競爭力,則應受到法律的保護,適用除外制度。例如:1.不景氣卡特爾。為應付不景氣,企業合理組合的共同行為;2.合理化卡特爾。旨在使經濟過程合理化的協議決議,但合理化的效果應當同與之相關聯的限制競爭之間保持適當的關系。3.中小企業卡特爾,為幫助中小企業彌補在與大企業競爭中的結構和規模的不利地位,提高中小企業的競爭力,并且未實質性的損害競爭的中小企業之間的聯合協議,都是應當允許的。

(六)特定的組織和人員的合法壟斷

這些特定的組織和人員往往制定有特殊的職業

六、案例分析題

A市甲乙兩公司均生產同一種類的熱水器。甲公司的市場占有率是高于乙公司。乙公司為樂提高銷售量,秘密支付給甲公司的技術員張某一大筆“技術咨詢費”。通過張某,乙公司獲取了熱水器的核心技術。之后,乙公司運用獲得這些技術對自己的產品進行改造。同事,在市電視臺和消費者報紙上發布廣告成,我公司的熱水器質量可靠、持久耐用,其他廠家的熱水器質量不保證。另外,乙公司還以高額回扣為誘惑,使得本市的幾家大型商場的采購人員只采購自己的熱水器。李某因相信乙公司的宣傳,在商場上購買了一臺乙公司的產品,但是在適用過程中,因熱水器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致使李某的小女兒的右手被燙傷,花去醫療費4000多元。

試著分析:

(1)本案中,乙公司是哪些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答:乙公司行賄,獲得技術,該行為為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乙公司廣告發出使人誤解的宣傳,是對產品質量的虛假表示;乙公司散步虛假事實,損害其他競爭的信譽,屬于詆毀商業信譽的行為;乙公司向本市大型商場行賄,構成商業的行為。

(2)對于張某的行為,甲公司應當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

答:甲公司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的公司員工張某,可以開除。并且要求張某賠償甲公司的損失。

(3)李某可以向誰主張賠償?

答:可以要求乙公司賠償,也可以要求銷售乙公司貨物的商場賠償。市電視臺和報紙在明知產品質量有問題的情況下仍然廣告,應當稱道連帶賠償責任。

范本3

電大-經濟法學形成性考核冊及答案

作業1

課堂討論(案例分析)

案情介紹

甲、乙、丙、丁、戊五方欲共同組建一個有限責任性質的服裝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公司擬不設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執行董事;不設監事會,由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服裝公司成立后經營有方,效益顯著,經股東會決議,決定增資擴股,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決定將其股份轉讓給C公司。

試分析:

1.請簡要回答我國《公司法》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法律規定。

2.服裝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為什么?

3.《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是如何規定的?乙方轉讓股份時應遵循股份轉讓的何種規定?

答:(1)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

1.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

國家作為唯一的出資人(股東),可以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個人,包括農村村民,辭職、退職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及其他成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法律規定的,是二各以上五十個以下。

2.股東共同出資并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實物出資必須對實物折價,并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算、確認,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其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并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因公司從事的經營活動的不同而不同。具體規定詳見第二十三條釋義。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股東全體同意的關于公司的組織、經營的基本規定,是確定公司權利的文件。

4.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確定公司名稱,組成公司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5.依法設立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東繳足出資后,公司應在法定的期限內,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

(2)服裝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因為符合上述條款對于有限公司

(3)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第三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由此可見,我國《公司法》是允許股權在股東之間自由轉讓的,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的轉讓另有規定的,按照章程的規定轉讓。

從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出于人合性考慮,乙方股份轉讓采用自由原則,允許自由轉讓,不設任何限制。

課堂討論記錄表1

由于上述案例對我國《公司法》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法律規定進行討論

發言提綱:

(一)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和要求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9條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指依法向公司出資而設立公司的人。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有兩種情況:一是2人以上50人以下可以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即一般意義上的有限責任公司;二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即國有獨資公司。另外,根據《外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外商投資者可以單獨出資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它法律、行政法規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別規定外,自然人,法人都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為使公司具備基本的經營能力和責任能力,各國公司法一般都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達到法定最低資本額。我國《公司法》第2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一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零售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為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前述規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作出具體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繳納出資。《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個別股東不能足額繳納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規定,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對于股東的出資,公司應在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但可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優先認繳出資。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全體股東共同制定的有關公司組織與活動的內部規范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注冊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5)股東的權利和義務;(6)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7)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8)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11)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名稱必須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公司名稱一經登記,公司即取得名稱專用權,受到法律保護。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經營條件

作業2

期中小論文

范文參考:完善法制與經濟體制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是中國歷史上最重視法制建設的年代。中國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遇到過許多法律問題,需要從法律與經濟結合角度來解決。完善法制,對推進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加快中國市場經濟發展步伐,更好地適應全球化以及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承認法律,為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理論基礎

把法律引入到對所有制的理解,對經濟改革有重要作用。所有制問題是馬克思主義認定的核心,是判斷經濟制度的最重要標尺。古人對所有制問題的重要性也有過論述,商鞅在《商君書》中說:“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對所有制的理解和討論,關系到改革能否有基礎的理論,能否取得各方共識。

(一)從法律與經濟結合的角度考察所有制。

1985年在天津召開的第二屆全國中青年經濟理論工作者會議上,采用股份制形式進行國有企業改革作為一個新問題引人注目。學者們圍繞著國有企業可否搞股份制展開了討論,爭論的焦點是對承包制和股份制的評價。我支持股份制改革的觀點,但認為對股份制改革的論證是不夠的,尤其是理論深度還不夠。

(二)從法律角度深化對產權的認識。

1988年在英國倫敦經濟學院做訪問學者時,我在研究兩權分離理論的局限性并提出“兩者分離”時,發現無論是英美法系的國家或者是大陸法系的國家,他們的公司法都承認雙重所有權,這對解釋股份公司的產權關系很有幫助。

二、遵守法律,保證了經濟體制改革按規則行事

依法執政,依法管理,這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立市場經濟的法規,要把市場化改革的成果用法規形式加以保障和鞏固;另一方面,要用法規來制約行政權力,以提高執政水平。這在完善宏觀調控中是非常重要的。

(一)從依法執政看完善宏觀調控。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這是完善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為了實現我國的宏觀調控目標,同樣有賴于科學合理且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的保障。首先,宏觀調控要有法律根據;其次,宏觀調控要作用于宏觀領域;第三,作為一種國家行為,公權力運用要規范且有制約機制。

(二)從法律角度思考現代企業制度。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對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也更加迫切。如何理解現代企業制度的概念,必須借助法律。有人認為只要產權清晰,就具有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條件,但是市場經濟國家的夫妻店很難說就是現代企業制度。也有人主張廣義理解現代企業制度,即“企業按《公司法》加以改造,組成現代的公司制度,就是實施了現代制度”;但新組建公司和非國有企業也不見得一定是現代企業制度。

三、執行法律,維護改革和對外開放的信譽

在經濟轉軌中,立法與執法都非常重要,尤其在維護改革和對外開放的信譽時尤為突出。我國加入WTO之后,在經濟改革進一步推進的同時,也確實面臨很多新問題。有些問題是通過針對新環境的立法來規范和解決的,有些則是在立法的基礎上,通過加強執法來解決的。

(一)在反傾銷中,歐美國家對我國法律的看法。

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資源管理研究所承擔了商務部委托的關于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程度的研究報告,在回復歐美對我國法律的疑問時,發現相當多的部分是對執法的質疑,但我們的回答,多是從立法角度回答的。或者說,立法方面的回答比較有力,但執法方面的回答顯得比較薄弱。

以《會計法》為例,2004年歐盟提出的第18個問題就是,關于中國《會計法》實際實施,尤其是公司遵守該法程度的詳細情況。我們從以下6方面對質疑做了回答:(1)中國已形成了完善的會計法規體系;(2)中國會計標準與國際會計準則已基本一致;(3)中國會計法規在企業中全面實施;(4)允許外籍中國注冊會計師以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制形式在華設立執業機構;(5)企業會計賬目的真實性得到保證;(6)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和中介機構進行嚴厲的制裁。

(二)制定《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時的想法。

我國加入WTO之后,國內一些行業必將面臨更加嚴峻的競爭,有必要制定相關法規對一些行業的市場秩序進行規范。例如2000年12月我參與討論制定《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討論中,我發現了一些問題,也提出了四點想法:

第一,要明確制定一部法律或法規的目的。

第二,要處理好制定本法規要依據的原有法規的排序問題。

第三,要明確法規、政府行政規定與市場規則各自管理的范圍。

第四,要考慮對等原則。

四、完善法律,維護經濟改革中的和諧社會原則

經過改革我國經濟已經發展起來了,財富增多了。但是,各種社會矛盾也在突出,如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區域差距還在繼續拉大。因此,關注社會公平、讓各個社會群體都能共享經濟增長的成果,成了當前一個重要的議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和諧社會”的提法非常及時,非常有必要。

例如,如何看待和解決當前勞資關系上常見的沖突?面對100多年來的種種解決思路,我認為,對這一問題的解決,不是要工人聯合起來,在法律之外舉行斗爭,而是應該訴諸法律,在法律框架內保護工人利益,或促成勞資和諧,或取締不法資本,最終使得勞動者得到他們應得的部分,同時也要讓資本所有者有信心、有動力繼續投資擴大生產。

總之,以上四點體會,都在說法律的重要性。但辯證法告訴我們,沒有絕對的,事情總是相對的。《南方周末》今年3月31日刊登陳創東文章,指出法律并非萬能。認為相信法律能解決一切問題,是“立法迷信”,會導致簡單化的社會治理策略:一事發生后,媒體時評往往以亟待立法而收筆,同時,公共管理者也會以“相關立法即將啟動”來消釋公眾的質疑。曾有人問:為什么漢高祖攻破秦都,只需與咸陽父老約法三章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10個字便可保天下大治,漢末,律法汗牛充棟,“法網嚴密”,卻為什么難免天下傾覆?那就是因為,法律本身并不是萬能的。這里表達的意思我是同意的。當然,對一個法律尚不健全,執法尚有困難的國家來講,法律的重要性也是不可懷疑的,只是不要簡單化和惟一化就好。

作業3

一單項選擇題

1.資本主義經濟法最早產生于(C)

A美國 B德國 C俄國 D東歐

2.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法律規范調整(A)的必然結果

A經濟關系 B法律關系 C民事關系 D行政關系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A)

A無限責任公司 B有限責任公司 C兩合公司 D股份兩合公司

4.有權決定延期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是(B)

A人民法院 B債權人會議 C管理人 D債務人

5.國家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征收的稅種有(A)

A增值稅 B營業稅 C城建維護稅 D個人所得稅

6.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人不得經營(C)

A信用保險 B人壽保險 C意外傷害保險 D健康保險

7.關于反傾銷中傾銷進口與國內產業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的表述,正確的為(C)

A傾銷進口是國內產業損害的唯一原因

B傾銷進口應當是國內產業損害的充分條件

C傾銷進口應當是國內產業損害的必要條件

D沒有傾銷進口,就沒有國內產業損害

8.規定我國復式預算的編制辦法和實施步驟的機構是(A )

A全國人大 B全國人大常務委會 C國務院 D審計署

9.經營者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個人回扣的,以(A )

A行賄論處 B受賄論處 C貪污論處 D挪用公款論處

10.掠奪性定價必須具備的構成要件不包括(A)

A經營者應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B銷售價格低于成本 C低價銷售行為無正當理由 D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二、多項選擇題

1.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有(ABCD)

A國家經濟管理關系 B經營協調關系 C組織內部經濟關系 D涉外經濟關系

2.經濟法律關系是(ABC)

A一種權利義務關系

B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的反映

C需要建立在經濟關系基礎之上

D對經濟關系具有決定性的反作用

3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中外雙方均可以選擇的出資方式包括(ABCD)

A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B債權人會議應當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C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工會代表組成

D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

5我國商品稅法主要包括(ABC)

A增值稅法 B營業稅法 C關稅法 D消費稅法

6下列選項中屬于金融市場的是(ACD)

A貨幣市場 B資本市場 C外匯市場 D黃金市場

7下列選項中,屬于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的情形有(ABCD)

A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B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

C傾銷幅度低于2%的

D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于可忽略不計的

8確定轉移支付的數額時必須加以考慮的因素包括(ABCD)

A財政供養人口 B少數民族人口 C 疆域面積 D農業產值

9各國和地區競爭立法的模式可分為(ABCD)

A獨立式 B分立式 C合立式 D綜合式

10.現階段,我國反壟斷法的執法機構主要包括(ABCD)

A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B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C國家商務部 D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

三、名詞解釋題

1中國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個獨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門。

2.合伙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3.財政法:是指調整財政分配和財政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4商業秘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5.價格法:是調整價格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價格法的調整對象概括地講就是指與價格的制定、執行和監督有關的各種價格關系。

四、簡答題

1.簡述公司的主要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法人是與自然人并列的一類民商事主體,具有獨立的主體性資格,具有法律主體所要求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并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公司是社團組織,具有社團性

三、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營利性

2.簡述消費者協會的職能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五)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應當予以支持。

五、論述題

試述我國《反壟斷法》規定,壟斷協議的使用除外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各國行業豁免的范圍越來越窄。從各國反壟斷豁免的發展趨勢來看,行業豁免將逐步被行為豁免所取代。將某些特定行業排除在競爭法適用范圍之外,其實質是使該行業中同業經營者之間的聯合限制競爭行為免受有關卡特爾禁令的約束。在這些行業,同業經營者之間開展特定形式的聯合和合作有助于該行業的健康發展,有利于增強相關產業的競爭力以及維護社會經濟的穩定,因此,許多國家允許這些行業中的經營者實施特定形式的卡特爾。對特定行業中的卡特爾實施豁免意味著這些卡特爾所帶來的積極效益與卡特爾所帶來的限制競爭后果相比更為突出,這種積極效益受到了各國立法機關、執法當局以及法院的重視。從國外競爭法實踐情況看,被實施豁免的特定行業主要有保險業、農業、進出口業、體育業、銀行業、航空業、海運業。在不同國家,對特定行業中的卡特爾實施豁免有著不同的理由、背景和條件。我國壟斷協議適用除外順應了這一趨勢,主要是特定行為適用除外: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即標準化卡特爾或者專業化分工的專業化卡特爾;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中小企業卡特爾;合理化卡特爾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蕭條卡特爾;行業豁免僅限于農業、進出口業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豁免。

案例分析題

農民劉某承包了生產隊10畝耕地用于棉花的種植,后來劉某之子到了適婚年齡,劉某便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新房。動工后,村干部和群眾都予以勸告制止,劉某不予理睬,他辯解稱:“我已經承包了土地,就應該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屬于行使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村集體無權干涉”。

試分析:

1劉某的辯解理由是否合理?

2劉某的行為具體違反了我國哪些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3此案應如何處理?

答:1劉某的辯解不合理。

2.劉某的行為違反了土地承包法強制性規定,在農村土地承包主要是對耕地即口糧田進行承包。依據土地的性質,農民承包后,只能將土地用于農業種植,比如可以種植樹木、糧食蔬菜等,還可以進行大棚種植,但不能將口糧田用于養殖或在上面興建房屋、開礦采石。

3. 法院認為,劉某違反了土地承包法強制性規定,改變了土地的使用用途,判令解除劉某的土地使用權合同。此外,劉某還要在期限內拆除流轉土地上的房屋,填平土坑,恢復地貌。

作業4

一、單項選擇題

1經濟法區別于其他法律部門的標志之一是(B)

A經濟法的地位 B經濟法的本質 C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D經濟法的淵源

2甲乙雙方簽訂一份修理設備的合同,在此經濟活動中,形成的經濟法律關系客體是(D)

A乙方修理的設備 B甲乙雙方 C甲乙雙方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D乙方修理設備的勞務行為

3與公司企業、合伙企業相比,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表述錯誤是(C)

A個人獨資企業依法具有法人資格

B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個人所有

C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

D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根據公司的信用基礎不同,公司可以分為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及人合兼資合公司。典型的資合公司是(D)

A無限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兩合公司 D有限責任公司

5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有()人民法院管轄、

A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法院 B債務人住所地的中級法院 C債務人主管部門所在地法院 D債權人所在地的基層法院

6某中國公民在國內一上市公司工作,2009年7月份工資收入為5000元,則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B)

A360元 B450元 C325元 D385元

7下列證券中屬于資本證券的是(A)

A匯票 B支票 C貨運單 D股票

8.下列不屬于我國土地所有權特征的選項是(D)

A所有權人只限于國家或者農民群眾集體經濟組織

B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一般是分離的

C土地的所有權可以進行有償買賣和商品性流轉

D所有權的行使,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要受國家的計劃管理和行政監督

9產品缺陷責任的訴訟時效是(B)

A1年 B2年 C3年 D10年

10以下不是依法降價處理的商品是(D)

A鮮活商B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C降價銷售季節性商品D通過限制產量或者供應量操縱價格

二 多選

1經濟發的法律屬性主要表現在(ABCD)

A綜合、系統調整法 B平衡協調法 C社會責任本位法 D經濟民主與經濟集中對立統一的法

2經濟法主體(ABCD)

A使之一切參與經濟法律關系的組織主體 B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標準

C不能用法人來取代 D具有多樣性和層次性

3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下列行為中,必須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的有(ABCD)

A與關聯方訂立財產轉讓借款的協議

B與關聯方共同出資設立企業

C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D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所有的企業投資

4.下列關于破產原因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BCD)

A債務人被宣告破產的實質原因是喪失債務清償能力

B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同時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是債務人的破產原因

C債務人停止支付便達到了破產的標準

D債務人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同時資不抵債是破產的原因之一。

5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政府采購爭議的解決途徑包括(ABCD)

A詢問 B質疑 C投訴 D行政復議或訴訟

6.從事保險經營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ABCD)

A保險合法原則 B保險自愿原則 C境內外保險公司權利同等原則 D保險誠實信用原則

7下列選項中,屬于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的情形有(ABD)

A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B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

C傾銷幅度低于2%的 D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于可忽略不計的

8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部門的職權有(ABCD)

A詢問權 B查詢權 C檢查權 D處罰權

9.下列選項中,進口商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安全性評估材料的有(ABCD)

A進口易變質腐化食品 B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

C首次進口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 D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

10從監督主體上看,對價格行為的監督分為(ABCD)

A國家監督 B輿論監督 C司法監督 D社會監督

三、名詞解釋

1經濟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是由經濟法律規范所確認的人與人之間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2.外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簡稱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3.稅收抵免:稅收抵免是指允許納稅人從某種合乎獎勵規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以減輕其稅負。 稅收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企業來自國內外的所得一律匯總征稅,但允許抵扣該居民企業在國外已納的稅額,以避免國際重復征稅。

4限制數量的壟斷協議:限制數量的協議,是指由參與企業通過控制或限制相關市場上產銷的供給量,進而限制價格的協議。主要包括:限制產量協議;限制銷售量協議。

5產品質量法:是調整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關系和產品質量責任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廣義的產品質量法包括所有調整產品質量及產品責任關系的法律、法規。

四、簡答題

1.簡述國債的形式特征

答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它是一種財政收人形式。國債作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相比,有其明顯的形式特征。

(1)自愿性。所謂自愿性,是指國債的發行或認購建立在認購者自愿承購的基礎上。認購者買與不買,或購買多少,完全由認購者視其個人或單位情況自主決定。這一形式特征使國債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明顯區別開來。

(2)有償性。所謂有償性,是指通過發行國債籌集的財政資金,政府必須作為債務而按期償還。除此之外,還要按事先規定的條件向認購者支付一定數額的利息。

(3)靈活性。所謂靈活性,是指國債發行與否以及發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據財政資金的余缺狀況靈活加以確定,而非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

2簡述《再生能源法》的適用范圍

本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發電對本法的適用,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準。

通過低效率爐灶直接燃燒方式利用秸稈、薪柴、糞便等,不適用本法。

五、論述題

試述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的關系與區別。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之間的內在聯系

從廣義上說,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都以競爭行為或者競爭關系為調整對象,同屬于競爭法范疇,二者有相似之處,在推動和保護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相互交叉、互為補充。

首先,一個國家制定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其前提條件是這個國家的經濟生活中存在著自由競爭,如果沒有自由競爭,經營者就不存在自由訂立合同的可能性,也不會出現不正當競爭行為,打破壟斷和引入競爭是國家頒布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前提,可以說,反壟斷法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執行提供了保障。

其次,反壟斷法的實施也需要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配合和補充。如果一個國家只是反壟斷,而不反不正當競爭行為,企業就可能會濫用它們的自由競爭權利,隨意侵犯其他企業的正當權益,或者侵犯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反對限制競爭和反對不正當競爭是同等重要的任務,市場經濟既然會同時出現限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會成為一對雙胞胎,它們的產生和發展都是市場經濟本能和內在的要求。

第三、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不僅互為條件,很多情況下又交叉存在。如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這些行為之所以被視為不正當競爭,是因為它們具有不合理性,即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來說顯得不公平,另一方面,這些行為如果真正達到損害市場競爭的程度,行為人一般都占有市場支配地位,這些行為從而也可被視為限制競爭的行為或者壟斷行為,受反壟斷法的制約。我國臺灣1999年修訂后的《公平交易法》第18條(轉售價格協議)和第19條(拒絕交易行為和歧視行為)也是出于這樣的考慮,即這些行為在該法中雖然被視為不公平的競爭行為,但它們同時也應被視為壟斷行為。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的主要區別

從各國反不正當競爭立法與反壟斷立法規制的行為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反壟斷法主要禁止壟斷行為,有的國家也稱之為限制競爭行為,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1、從性質上看,反不正當競爭法屬于私法范疇,主要維護商業倫理道德和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而反壟斷法屬于公法范疇⑤,主要維護自由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公平競爭的機制。反不正當競爭立法與執法屬于微觀領域,限于經營者或消費者,而反壟斷立法與執法則具有宏觀特點和政策性。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反對企業以假冒、虛假廣告、竊取商業秘密等不正當手段攫取他人的競爭優勢,其前提條件是市場上有競爭,其目的是維護公平的競爭秩序,保護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因此,這個法律可以簡稱為公平競爭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競爭。而反壟斷法則是通過反壟斷和反對限制競爭,使市場保持一種競爭的態勢,保證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者,保證消費者有選擇商品的權利。反壟斷法追求的是自由競爭,這個法律從而也可以簡稱為自由競爭法,其目的是保障企業在市場上自由參與競爭的權利,提高經濟效率,擴大社會福利。另外,反壟斷法是規范整個市場的競爭,涉及的問題是全局性的,它在推動和保護競爭方面所起的作用遠遠大于反不正當競爭法。

2、從立法理念方面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一種“營業警察法”,旨在凈化競爭秩序,主要涉及市場競爭結構以及競爭的充分有效性。而反壟斷法則基于有效競爭的理論,力求產業組織的優化和市場結構的合理化,以提高市場效率,保證經濟資源的最佳配置、產品的最低價格和最佳質量、促進工業的最大進步。

正是出于不同的理念,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關注市場上企業間的相互競爭行為,目的是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反壟斷法關注的則是競爭者之間的協調行為,目的是防止市場上形成排除競爭或者嚴重限制競爭的局面。因此,一個違反了反壟斷法的行為,例如競爭者之間商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因為這個行為沒有損害任何競爭者的利益,從而不會違反不正當競爭法。另一方面,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如假冒商標或假冒專利,這些行為因為不會影響市場競爭結構,不會減少市場上競爭者的數目,反壟斷法也不會把它們視為是違法行為。

3、從立法目的上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反對經營者出于競爭的目的,違反市場交易中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攫取他人競爭優勢的行為。因此,它首先保護的是受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善意經營者的利益,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從這個意義上說,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追求的價值理念是公平競爭。

反壟斷法則是從維護市場的競爭性出發,目的是保證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者,以便使交易對手和消費者在市場上有選擇商品的權利。根據反壟斷法的理論,只有當市場上出現了壟斷或者壟斷趨勢的時候,政府方可干預市場,干預的目的是降低市場集中度,調整市場結構。因此,概括地說,反壟斷法所追求的價值理念是自由競爭,目的是保障企業有自由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提高經濟效率和消費者的社會福利。

4、從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主體⑥及其權利義務內容上看。凡是參加市場競爭的經營者,無論經濟實力強弱,市場份額多少都可能成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它們之間形成的競爭關系都是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的關系。而反壟斷法所調整的則往往是經濟實力強、市場份額大的經營者和以它們為中心,憑借其占據市場支配地位或交易優勢地位與弱小經營者之間形成的不平等主體間的競爭關系。從某種程度當說,反不正當競爭法更多地替名牌企業、大企業著想,而反壟斷法則體現著對中小企業的保護。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關系主體有依法從事正當競爭、抵制不正當競爭的權利和不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義務;而反壟斷法律關系主體有依法自由參與競爭并抗拒壟斷的權利和不從事壟斷行為的義務。

5、從二者調整角度來看,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都是保護公平競爭的重要法律,它們分別從不同的角度來保障和促進公平。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從規范形形色色的不正當競爭入手,通過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避免有失誠信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危害,并締造自由、公正的競爭秩序,體現的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對市場進行微觀調控。而反壟斷法則是從規范限制競爭的狀態和行為出發,通過對壟斷和限制競爭的行為和狀態進行規制,防止出現少數經營者控制和操縱市場,限制競爭,從而維護經濟的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競爭秩序,體現的是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也就是說,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著眼于對競爭秩序的保護,而反壟斷法則體現著對企業自由和市場競爭的雙重保護。

6、從行為方式及其救濟和制裁上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形式多種多樣,常表現為一種侵權行為。壟斷則主要是企業(廠商)以獨占、寡占⑦及聯合行為等控制市場,排斥或限制競爭,各種形式的壟斷協議或壟斷組織(托拉斯、卡特爾、辛迪加、康采恩⑧等)是設置市場壁壘⑨,阻礙他人進入市場的通常表現形式,常表現為一種合同行為。

反壟斷法自其誕生之初就強調國家或行政機關的主動干預,而無論大陸法國家還是英美法國家,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采取私法救濟,國家對其采取不告不理的態度。不正當競爭行為相對于壟斷行為來說,前者主要是侵害私人的利益,因而主要是通過私人訴訟來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后者主要侵害的是公共利益,常通過行政程序來制止壟斷行為,甚至用刑罰來懲罰嚴重壟斷行為。

7、從法理的正義性及其具體規定的變化看,不正當競爭行為本身的違法性是永恒的,在人類法律哲學和道德規范中永遠也不會有正名的侯。而壟斷等一些限制競爭行為的違法性由于國家產業政策上的變化,會導致反壟斷法律制度也相對多變,需要經常修正,而且這樣的修正并非只增不改,常常會改變原本違法的一些行為的性質。

六、案例分析題

某公司生產銷售一款新型汽車,該車有些新設計不夠成熟,結果導致部分車輛在行駛中出現了故障,并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事后,該公司拒絕就故障原因做出說明,也不向受害人提供賠償。

試分析:1試闡述消費者在消費時所應該享有的法定權利有哪些?

2根據上題,該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哪些權利?

3此案應如何處理?

答:1 消費者在消費時所應該享有的法定權利有哪些

(1)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2)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5)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這九項權利是消費者進行消費活動必不可少的,其中前五項權利是基礎,與消費者的關系最為密切,后四項權利則是由此派生出來的

2上題說明了該公司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知悉真情權、獲取賠償權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的權利。其中第7條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8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第10條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11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獲得賠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某公司生產的汽車因為設計上的缺陷導致駕駛故障,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該公司事后拒絕就故障原因做出說明,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最后該公司拒絕對受害人提供賠償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獲得賠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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