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縣保護性建筑普查工作方案
- 更新時間:201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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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方案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區縣保護性建筑普查工作方案》,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xx縣保護性建筑普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堅決制止破壞性行為加強保護性建筑保護工作的通知》(建規﹝2014﹞183號)要求,進一步弘揚優秀歷史文化,加強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保護性建筑的保護工作,現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保護性建筑普查工作。按照全面掌握基本情況、準確判斷保護形勢的要求,為做好本次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義
保護性建筑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是城鄉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我縣保護性建筑及其生存環境不同程度受到威脅,破壞保護性建筑的行為時有發生,對文化遺產保護和城鎮風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開展保護性建筑的普查工作,建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性建筑名錄,全面掌握我縣保護性建筑的基本情況,將為準確判斷保護形勢、科學制定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也為提高我縣保護性建筑管理整體水平,增強全民保護性建筑的保護意識,堅決制止破壞性行為,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普查的工作目標
通過保護性建筑普查,全面掌握保護性建筑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準確判斷保護性建筑的保護形勢,建立并公布我縣保護性建筑名錄。
三、普查范圍和認定條件
保護性建筑是指納入法定保護體系的各類建筑遺產,及其他具有保護價值的各類建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xx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結合我市實際,保護性建筑主要包括:
1.經批準公布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未定級文物點中的各類建筑遺產;
2.經批準公布的優秀歷史建筑(含已公布的優秀近現代建筑和尚未公布但已列入預備名錄的優秀歷史建筑);
3.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傳統風貌區、傳統村落、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等各類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各類建筑;
4.各類主題遺產(抗戰遺址、革命遺址、工業遺產、名人故居、重點寺觀教堂等)中未納入文物保護范圍的保護建筑;
5.其他具有保護價值的各類建筑。
四、普查內容
保護性建筑的名稱(包括原名和現名)、詳細地址、產權單位、建造年代、建筑風格及外部形態、建筑概況(建筑結構形式、層數、總面積、建筑材料、室內空間等)、主體保存情況與歷史變遷(含設計單位或作者、使用功能變遷、保護維修等)、相關歷史人物事跡、歷史事件及其他情況、建筑的價值描述(歷史文化、科學技術、美學藝術、使用功能等)、周邊環境保存情況描述、保護管理措施。
五、普查工作安排
(一)職責分工。各鄉鎮、街道負責提供各自行政轄區內的保護性建筑名單;縣規劃局負責提供xx縣優秀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風貌區、工業遺產、名人故居中的保護性建筑以及其他具有保護價值的各類建筑名單;縣文化委負責提供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抗戰遺址、革命遺址、文物點中的保護性建筑名單;縣城鄉建委負責提供傳統村落、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中的保護性建筑名單;縣民宗委負責提供少數民族特色村寨、重點寺觀教堂中的保護性建筑名單。
(二)普查準備。
(三)普查實施。
六、工作要求
(一)縣規劃局牽頭負責我縣行政區域內的保護性建筑普查工作,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站在保護我縣特色發展和對歷史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性建筑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普查宣傳,落實普查責任,確保本次普查工作順利完成。
(二)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嚴格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如實填寫、按時報送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對于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三)對普查中發現的受損較嚴重,亟需采取保護措施的保護性建筑,要及時報告,盡快形成方案,組織開展搶救工作。受損較小的保護性建筑在普查時要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議性的搶救措施。
(四)為確保普查工作質量,縣政府督查室將在普查工作期間適時組織對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的保護性建筑普查工作進行督查,具體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