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行社自費項目補充協議書
- 更新時間:201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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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協議書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旅行社自費項目補充協議書》,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自費項目補充協議書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為豐富旅游者的娛樂活動及滿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響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費景點(娛樂)項目供旅游者自行選擇參加與否。根據《旅游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需是應旅游者要求或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過程,旅行社應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協助安排乙方參加自費旅游項目,雙方確認簽署本協議,具體約定如下:
一、自費場所簡述及安排
自費旅游項目 |
自費項目特色或內容 |
最低人數 |
游玩時間 |
價格 |
濯水花田 |
觀賞花藝 |
/ |
|
30/人 |
正餐 |
家常菜 |
10 |
/ |
30/人.起 |
濯水花田:占地226畝,景區內不只是花海靜觀,還有自行車騎行系統的引入、星空花園、兒童樂園的設置以及花藝DIY中心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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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費項目參加時間,以游客實際出團日期區間安排為準! |
二、相關約定
1、本補充協議的簽訂及履行必須是基于應旅游者要求且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確認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帶團導游不得有任何欺騙或強迫旅游者的行為,如有發生前述行為,旅游者有權拒絕前往并可向組團社投訴或依法向國家相關部門舉報。
2、本協議約定的上述自費旅游項目若未達到約定最低參加人數的,雙方同意以上自費旅游項目協議條款不生效且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3、如不參加自費游客,請在規定地點等候,自由活動,自由活動期間不提供車、導服務,請見諒。
4、上述自費旅游項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有權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實際費用后(如團隊優惠政策或國家優惠政策),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5、簽署本協議前,旅行社已將自費項目的安全風險注意事項告知旅游者,(如跳傘、跳水、潛水、攀巖、漂流等高風險活動)旅游者應根據身體條件謹慎選擇,旅游者在本協議簽字確認視為其已明確知悉相應安全風險注意事項,并自愿承受相應后果。
6、本協議約定下由甲方協助安排乙方參加的自費旅游項目費用繳納方式為:
⑴如在旅行途中發生的其費用直接交帶團導游;
⑵如在旅行途中發生的其費用直接由旅行者本人付費。
7、本協議約定下由甲方協助安排乙方參加的自費旅游項目,如甲方違反上述第二條第1、2點約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權在團隊行程結束30天內向組團社要求退回自費款項,組團社需無條件退回旅游者自費旅游項目費用。
8、旅游者參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協議約定以外的自費旅游項目導致人身安全或財產損失的,參照旅游法第七十條款。
三:本協議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業主管部門舉報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受組團社及地接社委托該團導游為甲方授權簽字代表,乙方為旅游者本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需監護人簽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實際簽名者為簽約代表,該代表應將合同各種信息(包括補充協議書、出團通知書、安全須知等)如實全面告知其他合同當事人,其他合同當事人與該代表對本合同及各種信息(包括補充協議書、出團通知書、安全須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閱讀以上行程、提示和補充協議書,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和《旅游維權手冊》。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簽名):
導游:
電話: 電話: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