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工商銀行住房公積金批量開卡業務協議書(文本)
- 更新時間: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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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國工商銀行重慶市分行住房公積金批量開卡業務協議書(文本)
甲方: xxxxx
地址: xxxxx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根據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行簽訂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合作協議》及相關業務規定,就乙方為甲方員工批量開立住房公積金卡業務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業務范圍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經甲方申請,由乙方為甲方員工批量開立工銀住房公積金卡。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乙方預留簽章,乙方憑預留簽章為甲方辦理批量開卡業務。凡蓋有甲方預留簽章的資料,乙方均將其作為履行本協議相關義務的依據,甲方應對蓋有甲方預留簽章的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準確性負責。
2.甲方應確保開卡申請人自愿選擇在乙方開立工銀住房公積金卡并委托甲方向乙方集中申請。
3.甲方應指定其專門的人員(以下簡稱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系辦理批量開卡業務,并將指定專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加蓋預留簽章證明指定專人身份的書面文件,交乙方開卡網點用于辦理批量開卡業務時核驗。甲方變更指定專人,應當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申請批量開卡時,應向乙方提供批量開卡申請人明細清單(記載開卡申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要素)、開卡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由指定專人憑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向乙方集中申請辦理。甲方應對提供給乙方的開卡申請人各項申請開卡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以及取得資料的合法性負責,并確保批量開卡申請人明細清單中記載的各項內容真實、準確。
5.甲方收到乙方領卡通知后,由甲方選擇第 種方式通知員工領取。
(1)甲方通知員工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乙方指定網點領取卡片,并在“工銀住房公積金卡申請書”上簽字確認。
(2)甲方通知員工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在甲方指定時間、地點內領取卡片,并在“工銀住房公積金卡申請書”上簽字確認。
6.甲方不得利用在乙方開立個人銀行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洗錢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因甲方通過批量開卡業務違法、違規使用個人銀行賬戶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批量開卡所需各項資料的紙質或電子文檔,并輔導甲方填寫和制作。
2.乙方接到甲方批量開卡申請后,對指定專人提供的批量開卡申請人明細清單及開卡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資料核對,并檢查批量開卡所需資料符合乙方要求后,及時完成批量開卡。
3.乙方應按照甲方報送的批量開卡資料進行相關業務處理,發現資料有誤應退給甲方修改,不得隨意代甲方更改資料。因乙方擅自修改甲方提供資料導致開卡錯誤或開卡失敗造成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在成功開卡后,及時通知甲方,辦理發卡手續。乙方在發卡過程中,負責核對領卡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客戶簽字,并收取身份證復印件;
5、乙方負責制作“工銀住房公積金卡”客戶使用指南,并對甲方員工進行后續的金融服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出現未履行協議的行為,另一方均有權解除協議;因未履行協議所造成的責任與后果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五條 保密條款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雙方均應對合作事項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批量開卡業務涉及的各種信息,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有效期_____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