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用品銷售合同協議
- 更新時間:2021-02-19 11: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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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為您推薦的《汽車用品銷售合同協議》,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汽車用品銷售合同協議第1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試銷_________產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試銷地區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地區對_________產品進行試銷推廣,試銷期限為本協議簽定之日起_________個月。
二、試銷價格:
試銷期內甲方以_________元/套的價格供貨給乙方,此價格不含安裝費及稅率,如需開普通稅票另加_________%的稅金。
三、試銷的基礎條件:
(1)乙方注重產品質量,認同甲方產品賣點及經營理念;
(2)乙方提供不少于_________面積的貨柜用于甲方產品的集中展示;
(3)乙方組織不少于_________人的專職人員(含營業員,業務員,技術員)負責甲方產品的推廣工作,首批進貨不低于_________套。
四、甲方的義務:
(1)試銷期間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產品知識,安裝技術的培訓支持;
(2)免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宣傳資料,宣傳噴畫;
(3)根據乙方的進貨量,合理安排產品顏色。
五、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規定集中展示產品;
(2)規定乙方所售甲方產品的市場最低限價權;
(3)要求乙方按甲方規定的最低進貨量訂購產品。
六、乙方的義務:
(1)按甲方規定的最低進貨量訂購產品;
(2)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按協議的價格支付貨款;
(3)按甲方的規定面積集中展示甲方產品;
(4)不在甲方產品集中展示區展示與甲方產品相類似的非甲方產品及宣傳物品;
(5)指定專職人員負責甲方產品的推廣;
(6)配合甲方開展各項促銷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
(1)試銷期后優先獲得甲方代理權;
(2)在不違反最低銷售價的前提下自主定價;
(3)獲得甲方對其業務員,施工技術員的各項培訓;
(4)試銷期后如乙方經過積極推廣后產品仍出現嚴重滯銷情況,且經甲方調查屬實,在乙方沒違反甲方所定價格政策及貨物完好的情況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請退貨,甲方收到產品后兩個月內將貨款返還乙方。
八、本協議附件:
(1)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2)產品專利報告;
(3)支持用品表;
(4)代理申請書;
(5)代理商價格體系。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1)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略)
(2)產品專利報告(略)
(3)支持用品表(略)
(4)代理申請書(略)
(5)代理商價格體系(略)
汽車用品銷售合同協議第2篇
汽車銷售合同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汽車金額:
汽車品牌型號顏色價格備注
二、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 (6)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后,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8、如屬于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后生效。
買受人(簽章):
出賣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汽車用品銷售合同協議第3篇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買方同意向上海統晶物流有限公司購買汽車之事宜訂立購銷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車輛
乙方要求購買,甲方同意銷售的車輛,詳細情況如下:第二條:驗貨和提貨
1、在甲方所在地驗貨和交貨。只有在甲方收齊全部貨款后(若以匯票或支票結算時,應以全部貨款到達甲方帳戶為準),乙方才能提車,并簽收提車單。
2、如乙方要求甲方送貨到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與風險由乙方承擔和負責。
3、乙方應于提貨當日對新購車輛進行仔細驗收,有異議時當場指出,經甲方確認后作出處理;而檢驗后無異議,甲方交給乙方有關單證,乙方即提貨時,視為標的物已完全轉移。
第三條:結算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于月10000元(大寫: 壹萬 元)作購買上述車輛的訂金,余款¥40000(大寫: 肆萬元)。可按下列方式支付:余款于 2013 年 6 月 1 日付清。
2、乙方若不需要甲方辦理上牌手續時,余款在提車時一齊結清。
3、若需要甲方協助辦理上牌手續時,在取得車管部門出具的受理車輛辦牌回執(即該車的行使證待辦憑證)時,一次性付完余款。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提供該車輛的行駛證、登記證書、車輛購置附加稅證、保險等以及過戶所需的過戶證明等都必須是合法有效的。
第五條:該車自轉讓之日前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法律、違章、電子眼等都由甲方承擔,該車自轉讓之日后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一切經濟矛盾糾紛,都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首付車款為,下欠。在前付清。過戶費用由負責。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如有一方違約,則賠償對方元整。
第八條:備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