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壓臨時用電供用電協議實用
- 更新時間:2021-03-19 09: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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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為您推薦的《低壓臨時用電供用電協議實用》,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低壓臨時用電供用電協議實用第1篇
供電方: **供電有限公司城北供電所
用電方:
因用電方 原因, 需臨時搭線用電, 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點:
供電方向用電方供電變壓器臺區為:
二、臨時用電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時至200 年 月 日 時止;
三、用電性質: ,執行電價為: 元/度;
四、用電方用電負荷: ;電能表計為:
五、電費結算方式:電費按臨時安裝的電能表電量乘以協議規定電價進行結算,如屬無表臨時用電,則按下列辦法之一結算電費:
1實際使用電表計量的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2、用電方用電功率(kW)×實際使用小時數×協議規定電價;
3、臨時建筑樓面澆注:結算電費 = 樓面面積× 度/平方米(單位面積用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六、用電方用電前須向供電方預交電費 元,用電結束時多退少補;
七、產權分界點
產權分界點為用電方臨時搭線與供電方低壓線路臨時搭接點處,搭接點至用電方電力線路及設施屬用電方資產;搭接點以上至變壓器線路及設施屬供電方資產。
低壓臨時用電供用電協議實用第2篇
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廠。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供電局。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現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___區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_____區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低壓臨時用電供用電協議實用第3篇
供電方: **供電有限公司城北供電所
用電方:
因用電方 原因, 需臨時搭線用電, 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點:
供電方向用電方供電變壓器臺區為:
二、臨時用電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時至200 年 月 日 時止;
三、用電性質: ,執行電價為: 元/度;
四、用電方用電負荷: ;電能表計為:
五、電費結算方式:電費按臨時安裝的電能表電量乘以協議規定電價進行結算,如屬無表臨時用電,則按下列辦法之一結算電費:
1實際使用電表計量的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2、用電方用電功率(kW)×實際使用小時數×協議規定電價;
3、臨時建筑樓面澆注:結算電費 = 樓面面積× 度/平方米(單位面積用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六、用電方用電前須向供電方預交電費 元,用電結束時多退少補;
七、產權分界點
產權分界點為用電方臨時搭線與供電方低壓線路臨時搭接點處,搭接點至用電方電力線路及設施屬用電方資產;搭接點以上至變壓器線路及設施屬供電方資產。附圖:
注:
八、安全責任
1、屬用電方產權的用電設施,應由用電方負責維護,并由用電方承擔因用電引起的所有安全責任;
2、用電方必須充分保證用電安全,用電方應裝有可靠的保護裝置,遇有故障時能迅速切斷電源,因用電方故障或超協議容量用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電方負責;
3、用電方不得向外轉供電,否則供電方有權終止對用電方供電,并且因此帶來的后果由用電方負責;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臨時用電設施止。
供電方: 用電方: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