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告知書范本
- 更新時間: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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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公文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行政處罰告知書范本》,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附件1(適用符合聽證條件)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行 政 處 罰 告 知 書
×安監罰告〔200×〕××號
:
經查,你單位(個人)的以下行為
違反了 規定,依據 ,擬對你單位(個人)作出
行政處罰。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規定,你單位(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書后3日內,向我局提出要求組織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要求聽證的權利。
本局地址: 郵政編碼:
聯 系 人: 電話:
(蓋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書已于 年 月 日 時 分收到。
接收人簽字:
注: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存檔。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行 政 處 罰 告 知 書
×安監罰告〔200×〕××號
:
經查,你單位(個人)的以下行為
違反了 規定,依據 ,擬對你單位(個人)作出
行政處罰。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你單位(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書后,向我局進行陳述和申辯。
本局地址: 郵政編碼:
聯 系 人: 電話:
(蓋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書已于 年 月 日 時 分收到。
接收人簽字:
注: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存檔。
范本2
泉州市 局
行政處罰告知書
泉××( )告字第 號 |
:
你(單位)
的行為,違反了
的規定。根據
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你(你單位)對上述告知事項享有下列權利:1、陳述權和申辯權;2、要求舉行聽證權。
行使上述權利的,應當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權利。
本機關地址:
聯系電話:
(印章)
年 月 日
(注:1.不符合聽證條件的在“1”處打勾;符合聽證條件的在“1”和“2” 處打勾;2.本通知一式二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附卷)
范本3
土地行政處罰告知書
國土罰告字[2014]第999號
:
你未經批準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建養殖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條和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擬對你的土地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歸還村集體;2、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00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3、對非法占用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人民幣30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你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可在 月 日前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
收件人簽名(蓋章) (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書一式二份
范本4
清苑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處罰告知書
工商告字[ ] 號
: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
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你(單位)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果有陳述、申辯意見,你(單位)應當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辦案人員: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印章)
年 月 日
送達回證
送達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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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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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
見證人 |
(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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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人 |
(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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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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