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紙
- 更新時間: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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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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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縣第〔 〕屆人民代表大會第〔 〕次會議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紙
第 號 年 月 日收到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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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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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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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及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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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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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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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團負責人簽署〔代表團提出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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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標題〔正文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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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下情況,請代表在該項前的方框內劃“√”或填寫注明 ①建議來源:□專題調研 □視察 □走訪座談 □群眾來信來訪 □其它 ②建議內容屬于首次或多次(年)提出:□首次 □2次(年) □三次(年)以上 ③代表對建議的處理要求:□書面答復 □工作參考,無需答復 □不同意網上公開 ④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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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行政法規、法院檢察院及廉政建設 □人大工作 □發展規劃、建設項目和綜合經濟 □工業、交通、能源和郵電 □農業、林業和水利 □財政、稅收和金融 □城鄉建設和資源環境 □流通、旅游和服務 □科、教、文、衛、體 □社會及公共事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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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理 意 見 |
□代表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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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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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件建議只能提出一件事或一個問題。
2. 代表證號、工作單位及通訊地址、電話、郵編等要寫準確;閉會建議亦用此專用紙。
3. 辦理單位在自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不超過六個月)將辦理結果書面答復代表,同時抄送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縣政府督查室、代表所在的鄉鎮(街道)人大。
4. 代表收到承辦單位的代表建議答復函后,請及時將回執分別寄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縣人民政府督查室以及承辦單位。
5. 今年將進一步擴大代表建議及辦理網上公開范圍。代表在“對建議的處理要求”欄目中未勾選“不同意網上公開”的,視為同意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