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國土局制定的采礦權成交確認書
- 更新時間: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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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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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確認書(范本)
訂立確認書雙方:
出讓人(轉讓人):云南省國土資源廳
招標人(拍賣、掛牌人):______________
競得人: 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云南省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和《云南省礦業權交易辦法》等有關規定,云南省礦業權交易中心于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在 舉辦的“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最終確定 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競得人。現將有關事宜確認如下:
一、成交標的
探礦(采礦)權基本情況(地理位置,交通狀況,勘查區、礦區范圍、面積,以往地質工作簡況,出讓年限,勘查、開采方式等)。
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要求
主要包括選擇合理的勘查、開采方式、采礦方法,及提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要求。
三、成交價(出讓金、價款)及支付方式
四、競得人對 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內容及全部掛牌出讓程序無異議。
五、在招標拍賣掛牌成交后10日內,中標人、競得人須按如下比例一次性向招標拍賣掛牌人繳清招標拍賣掛牌交易服務費。
級距 成交價(萬元) 費用比例(%)
1 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 4%
2 100-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 4%
3 500-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 3%
4 1000-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 2%
5 5000萬元以上 0.8%
超額累進法計算: 交易服務費=∑(成交價相應級距部分金額 ×相應級距費用比例)
六、《成交確認書》簽訂后生效。中標人、競得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可以轉作中標、競得探礦(采礦)權的成交價。 請中標人、競得人務必于 年 月 日之前,持此《成交確認書》到昆明市北京路1018云南省礦業權交易中心與云南省國土資源廳簽訂《探礦(采礦)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的,出讓人將取消中標人、競得人的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本《成交確認書》一式 份,掛牌人執 份,出讓人執 份,競得人執 份。
特此確認。
掛牌人: (加蓋公章)
競得人: (加蓋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