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章程范本
- 更新時間:2012-07-12
-
常用公文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公司章程范本》,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第七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壹名,由股東決定聘請或解聘。執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屆滿,可另行指定。股東認為有必要時,可自行擔任公司執行董事。
第八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先例下列職權:
(1) 向股東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 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也可自行擔任。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擬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員;
(7)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員;
第十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由股東聘請產生。監事任期三年。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稽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股東規定)。
第七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20年,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 股東決定解散;
(4)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六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會議通過,并由股東簽名或蓋章生效。
第十八條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名、蓋章: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
公司章程范本三:
重慶*****廣告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宗旨: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振興經濟做貢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重慶*****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重慶市永川區萱花路230號
第四條 公司由2個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股東名稱(姓名)證件號(身份證號)
甲*** *********************
乙*** *********************
第五條 經營范圍:*********************************
第六條 經營期限:長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實繳資本額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2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20萬元人民幣。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的實收資本為全體股東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
第八條 股東名稱、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一覽表。
股東名稱(姓名)認繳情況 實繳情況
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 認繳期限實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貨幣 實物貨幣 實物
甲
乙
第九條 各股東認繳、實繳的個公司注冊資本應在申請公司登記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證。
第十條 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個執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想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
第十一條 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三章 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出資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的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并根據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
二、 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四、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五、公司新增資本金或其他股東轉讓時有優先認購權
六、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十四條 股東的義務:
一、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 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