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校車通知
- 更新時間: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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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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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車通知
教育部校車通知
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
交通安全檢查的緊急通知
教電[2011]4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11月16日上午,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發生一起接送幼兒車輛重大交通事故。9時30分左右,該鎮小博士幼兒園一輛牌號為甘MA4975的接送幼兒的黃色面包車,由西向東行駛至正寧縣榆林子溝磚廠門口時,也迎面行駛的車牌號為陜D72231的一輛重型貨車相撞,造成19人死亡(17名幼兒、1各教師、1名司機,其中5人當場死亡,14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別有45名受傷幼兒正在醫院救治。據了解,出事車輛核載9人,實載人。教育部已派出工作組前往當地調查了解情況,協助開展相關工作。
中央領導同志對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目前正值冬季來臨,交通事故易發多發,教育部已經發出《關于做好冬季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電[2011]398號),對包括校車安全、學生交通安全在內的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現再就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開展對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情況排查。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逐校逐園逐生對上下學乘車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了解,對學校和幼兒園租用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用維修,發現有家長租用社會非法運營車輛的要予以勸阻。對農村貧困地區、交通運力比較困難的地區,當地教育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統一為學生和幼兒配備或租用安全車輛上下學,確保安全。
二、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接送車輛管理檢查。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幼兒園要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安監等部門做好上下學車輛的監管工作。學校租用社會車輛時,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核準,必須與車輛出租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嚴禁使用安全狀況達不到要求的車輛上路。要認真開展對車輛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守法意識。
三、集中進行一次中小學生及其家長交通安全教育。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以這起事故為案例,全面開展一次乘車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學生堅決不乘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等非法運營車輛上下學,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學的中小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主動安全避讓行駛車輛。要立即提醒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千萬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
四、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霧、降雪及路面結冰對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可采取停運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或調整上課、入園時間等安全措施。要明確駕駛人員按照雪、霧天氣安全駕駛要求,使之時刻牢記安全第一,嚴禁超載、超速,確保交通安全。
請各省教育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親自作出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和任務要求,狠抓落實,并于11月21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報教育部。
教 育 部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