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貧困村認定標準及程序是什么?貧困村出列標準及程序是什么?
- 更新時間: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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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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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村識別標準及程序是什么?
貧困村識別標準是“一高一低一無”,即行政村貧困發生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1 倍以上;全村農民人均純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 60%;行政村無集體經濟收入。
貧困村識別主要有六個步驟,即村委會自愿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區縣扶貧領導小組審核,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國務院扶貧辦備案,填寫《貧困村登記表》。
貧困村出列標準及程序是什么?
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貧困發生率低于 3%,統籌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產業發展、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貧困村退出主要采取貧困村自愿申請,鄉鎮審核公示,縣級部門聯合認證,區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公告的程序進行。
貧困村脫貧退出每年組織一次。鄉鎮黨委政府負責組織自查、一次公示、申報區縣政府,區縣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入村核查、二次公示、審核評定、上報市扶貧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抽查評估、認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