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專利代理保密協議書
- 更新時間: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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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申請專利代理保密協議書》,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保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江門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喻新學
第一條 受托人應誠實守信,盡職盡責,優質、高效地為委托人服務。委托人應按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專利代理費用。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技術、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委托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委托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委托受托人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內容、技術方案、文字圖案設計等信息。
第三條 受托方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技術、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剽竊或利用這些秘密損害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受托方違反本協議泄露、剽竊或利用委托方的技術、商業秘密損害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受托人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條 非因受托方的過錯,而是因委托方自身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委托方技術、商業秘密的泄露等,受托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條 委托方提供實物模型一個,受托方應妥善保管,防止模型丟失,以免泄密。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本2
保 密 協 議
甲方: 北京靈圖軟件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
在乙方為甲方代理專利申請過程中,為了保護涉及的甲方的專有信息(本協議第二條所定義的內容),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專有信息所有人:北京靈圖軟件技術有限公司
二、專有信息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專有信息”是指所有與甲方專利申請有關的,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和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子版的、磁盤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資料、技術方法、儀器設備或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1)對于書面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乙方時必須表明“專有”或“秘密”。
(2)對于口頭信息,在透露給乙方前必須聲明是專有信息,并進行書面記錄。
三、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專有信息,乙方在此承諾:
1、嚴格保守專有信息,并采取所有合理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為保護其自有專有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專有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許諾使用。
3、乙方應當與能接觸該專有信息的本方員工、代理人等簽訂保密協議,該保密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同樣嚴格。
4、除專利申請已經提交專利局并被專利局公布或公告外,乙方及其專利代理人對專有信息負有嚴格保守秘密的責任。
5、保證機構內部的其他人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所接觸到的甲方交付給乙方的專有信息。否則,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乙方不得復制、仿造或修改甲方提供之專有信息作為己用或提供于他人。
四、乙方不承擔保密責任的例外情況
1、甲方已公開泄露的該專有信息。
2、該專有信息已經被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開。
3、乙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專利局審查、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發生的,乙方應當事先盡快通知甲方,甲方應明確書面指示乙方如何操作,其操作后果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同時,乙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泄露。
五、違約責任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的費用、律師費和所有損失或損害費用及預期利益。
若乙方因其違約行為而獲利的,則乙方應將其獲利全部償付給甲方。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之事項止。
3、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字代表: 簽字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系人: 聯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本3
保密和不披露協議
協議雙方為:
(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企業法人
深圳市龍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為依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企業法人;
一、 甲方擬就委托乙方申請 ,需要向對方機構披露相關的保密信息;
二、 經接洽,甲方有意向乙方披露有關項目信息以便與乙方進一步洽談乙方為該項目工作提供服務;
三、 出于保護甲方之商業秘密及有關權益之目的,乙方同意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以及本協議的規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為明確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項目保密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
1、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應包括乙方從甲方處獲得的各種信息、知識、數據、圖形、模型、分析、計算及其它材料,這些信息包括甲方提供給乙方時已注明“保密”或“受控文件”字樣的文件,所有這些信息在本協議中總稱為“保密信息”。
2、 信息的提供與使用
2.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協議所述的目的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
2.2 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第6條規定的期間內,在未取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單位、個人、商社、公司、媒體、聯合體或其他團體,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
2.3 乙方同意,在沒有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以任何形式為本協議目的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和其他方競爭及/或獲取其他的利益。
2.4 如乙方為完成本協議目的有必要聘請咨詢者或顧問,擬將保密信息提供給上述咨詢者或顧問的,應事先經過甲方同意并且書面承認乙方擬聘的上述咨詢者或顧問人選,顧問或咨詢者應當在與本協議條款相同的保密和不披露協議上簽字承諾不披露保密信息的義務。乙方有義務將咨詢者或顧問簽署的保密和不披露協議提供甲方審查。
3、 權屬
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是屬于甲方的有價值的特殊的財產,并且甲方提供該等保密信息不應該被視為向乙方授予了任何關于保密信息的權利。
4、 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員限制
乙方應將保密信息限制在本次交易活動中必須要接觸保密信息的相關人員范圍內。
5、 保密信息的返還
甲方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返還任何依本協議而提供的書面保密信息.
除外信息
本協議規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5.1 在從甲方處獲得前,已經為乙方掌握的信息;
5.2 已經是或者正在為公眾所知的信息;
5.3 乙方按照有管轄權的法院、政府或其他有權機關(以下簡稱“有權機關”)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但是,在此類情況下,乙方應在披露前告知甲方,使甲方有機會對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的交出信息或披露信息進行抗辯、限制或者保護。乙方應當只披露依法需要披露的那部分保密信息,并且乙方應運用合理的努力,從有權機關處取得可靠的保證或承諾:有權機關會以對待保密信息的方式對待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6、 期限
本協議于雙方簽署本協議之日起生效,至以下兩個日期中較后一個日期終止:
6.1 本協議書簽字之日起的第2個周年日;或者
6.2 為本協議目的而最后一次提供保密信息開始起計算,滿18個月之日。
7、 公開宣布
7.1 雙方同意,對雙方間進行的任何討論或協商的實質內容,任何提出的安排或協議的條款,以及任何與以上內容相關的其他信息進行嚴格的保密,并且不公開披露或向第三方披露。
7.2 雙方同意,雙方均不能,也不允許任何雙方的關聯公司、子公司、個人、或其他實體,在未經事先征得雙方同意并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前,就此類安排或協議的討論以及其他正在討論或協商的商業和操作計劃做任何公開宣布——無論是以新聞發布還是其他的形式。
8 違約責任
糾紛發生時,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無果任一方可向協議簽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深圳市龍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2009年 月 日 日期: 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