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范本
- 更新時間: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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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協議書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范本》,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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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監理服務和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委托人委托監理人服務的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總投資:
二、詞語限定
本合同協議書的相關詞語含義與通用條件、專用條件中的定義相同。
三、合同文件組成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協議書;
2.中標函或委托書;
3.監理投標函;
4.通用條件;
5.專用條件;
6.附錄,即:
附錄A——服務范圍和內容;
附錄B——委托人提供的人員、設備和設施;
附錄C——收費金額和支付。
7.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雙方承諾
1.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附錄A中約定范圍內的服務。
2.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附錄B中約定為監理人開展正常的監理工作提供相應的設備、設施和人員,并按附錄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監理服務費用。
五、服務期限
本合同附錄A中約定的服務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六、合同的訂立及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委托人:(簽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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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義與解釋 |
定義 |
1.1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
解釋 |
1.2 對合同文件的解釋 |
法律 |
1.3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及標準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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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監理人的義務 |
服務 |
2.1 監理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服務范圍按附錄A中的約定。 |
項目 |
2.2 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項目監理機構主要人員名單。 |
認真 |
2.3 監理人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法律法規及標準提供服務。 |
工程 |
2.4 監理人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內容、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的報告。 |
使用 |
2.5 監理人使用附錄B中委托人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屬于委托人的財產,在服務完成或合同中止時,應將其設備、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委托人,并按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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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委托人的義務 |
告知 |
3.1 委托人應將監理人、授予監理人的權限及時書面通知第三方,并在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確。 |
提供 |
3.2 委托人應按照本合同附錄B的約定,在約定的時限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有關的工程資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隨時向監理人提供新近掌握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
提供 |
3.3 委托人應為監理人開展服務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
3.3.1 委托人應按照本合同附錄B中的約定,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需的人員、設備、設施和物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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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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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
3.4 委托人應及時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將委托人代表的職責和權力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監理人。 |
委托 |
3.5 委托人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首先向監理人提出。 |
答復 |
3.6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形式的答復。 |
收費金額 |
3.7 委托人應按合同附錄C的約定支付收費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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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責任與保險 |
監理 |
4.1 監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1.5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
委托 |
4.2 委托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
保險 |
4.3 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對監理人的過失責任進行保險,保險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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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
合同 |
5.1 按協議書中的約定生效。 |
開始 |
5.2 雙方按協議書中約定的開始和完成時間作為本合同的服務期限,但根據雙方補充協議調整服務期限的除外。 |
變更 |
5.3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
情況 |
5.4 由于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服務時間延長、服務內容增加,經雙方協商一致,所延長的服務時間、增加的服務內容視為附加服務。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的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附加監理服務費用。 |
合同 |
5.5 滿足以下全部條件,本合同即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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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收費金額及其支付 |
支付 |
6.1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C中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額向監理人支付正常服務費用和附加服務費用。 |
支付 |
6.2 支付服務費用所采用的貨幣種類、匯率由委托人、監理人在附錄C中約定。 |
有爭 |
6.3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收費金額支付申請單中的任何一項費用或其中一部分費用提出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通知書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費用應按期支付。 |
獎勵 |
6.4 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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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 |
法律 |
7.1 協議書簽訂后,與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頒布及修改,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的服務費用、服務時間的變化,需進行相應調整。 |
轉讓 |
7.2 監理人不得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方。 |
分包 |
7.3 未經委托人的書面同意,監理人不得將合同約定履行的任何部分服務工作進行分包。 |
外出 |
7.4 經委托人同意的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額外費用,由委托人審核后支付。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
檢測 |
7.5 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專用條件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
咨詢 |
7.6 經委托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
守法 |
7.7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應遵循遵紀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各自義務和責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損害對方的利益。 |
利益 |
7.7.1 監理人及其員工不得接受與服務工程第三方的任何經濟利益。 |
保密 |
7.7.2 合同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第三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
通知 |
7.8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為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到合同中注明的地址時生效。無論發送方采用何種方式,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 |
版權 |
7.9 監理人對于其編制的服務文件擁有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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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爭議的解決 |
協商 |
8.1 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任何爭議。 |
調解 |
8.2 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任何其他期間內解決合同爭議時,應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
最終 |
8.3 如果雙方在調解后28天或商定的期限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雙方都有權將合同爭議直接提交仲裁或訴訟解決。 |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2.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時, 語言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1.3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適用于本工程的標準規范為:
2.1 本合同委托的服務為:
(工程監理或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或相關服務)
2.2 總監理工程師和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工作的主要人員名單。
2.3.3 委托人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為:
2.4 雙方約定報告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專項報告。
3.4 委托人的代表是 。
3.6 委托人應當在 天內,就受托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4.1.2 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支付賠償金為受損失部分的相應收費金額 %。
4.2.4 委托人未按時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賠償:
5.5 本工程保修期間,委托人是否委托監理人承擔相關服務義務,雙方在此約定。
6.4 獎勵辦法應約定計算獎勵金額的比率為 。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約定的獎勵比率
7.5 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應由 支付。
7.7.2 保密
委托人聲明的保密信息:
受托人聲明的保密信息:
第三方聲明的保密信息:
7.8 委托人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電話號碼;
監理人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電話號碼。
8.3 雙方約定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 。
(方式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方式2:向人民法院起訴。)
補充條款:
附錄A 服務范圍和內容
A-1服務范圍:
服務范圍涵蓋 階段的 相關服務內容。
A-2服務內容
A-2-1 正常服務
雙方可在下表中打勾選擇或補充,或參考下表商定具體的監理和相關服務內容。
1、勘察階段的服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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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協助委托人編制勘察任務書,選擇勘察單位并簽訂勘察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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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管理委托人與勘察單位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勘察單位按合同和協議要求及時提供合格的勘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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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核查勘察方案是否符合批準的勘察任務書,以及是否符合勘察合同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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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
監督實施勘察方案,并參加勘察成果的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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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設計準備階段服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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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設計準備階段的投資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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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 |
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進行項目總投資目標的分析、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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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 |
編制項目總投資切塊、分解初步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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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 |
分析總投資目標實現的風險,編制投資風險管理的初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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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 |
編制設計任務書中有關投資控制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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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 |
對設計方案提出投資評價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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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 |
根據選定的方案審核項目總投資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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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 |
編制設計階段資金使用計劃并控制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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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 |
編制各種投資控制報表和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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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設計準備階段的進度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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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 |
分析、論證總進度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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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 |
編制項目實施總進度規劃,包括設計、招標、采購、施工等全過程和項目實施各個方面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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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 |
分析總進度目標實現的風險、編制進度風險管理的初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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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 |
審核設計進度計劃并控制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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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 |
編制設計任務書中有關進度控制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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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 |
編制設計任務書中有關進度控制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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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 |
編制各種進度控制報表和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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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設計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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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
進一步理解委托方的要求,分析、論證項目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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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 |
協助委托方確定項目的質量要求和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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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 |
分析質量目標實現的風險、編制質量風險管理的初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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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 |
編制項目的功能描述書及主要空間的房間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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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 |
編制設計任務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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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 |
比較設計方案是否符合設計競選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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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 |
編制設計競賽總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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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設計準備階段的合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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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 |
分析、論證項目實施的特點及環境,編制項目合同管理的初步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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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 |
進一步分析項目實施的風險、編制項目風險管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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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 |
從合同管理的角度為設計文件的編制提出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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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 |
協助委托人設計競選或設計招標,根據設計競選或設計招標的結果,提出委托設計的合同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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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 |
協助委托方起草設計合同,參與設計合同的談判、簽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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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 |
從目標控制的角度分析設計合同的風險,制定設計合同管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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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 |
分析、編制索賠管理初步方案,以防范索賠事件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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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設計準備階段的信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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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 |
進行信息分類,建立項目的信息編碼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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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 |
編制項目信息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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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 |
收集、整理、分類歸檔各種項目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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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 |
協助委托方建立會議制度,管理各種會議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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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 |
建立各種報表和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流暢通、及時、準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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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 |
向設計單位提供所需的各種資料及外部條件的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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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 |
填寫項目管理工作日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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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 |
每月向委托方遞交項目管理工作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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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 |
運用計算機進行項目的信息管理,隨時向委托方提供有關項目管理的各類信息、各種報表和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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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 |
將所有項目管理信息分類裝訂成冊,在項目管理工作結束后遞交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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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設計準備階段的組織與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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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 |
分析項目實施的特點及環境,提出項目實施的組織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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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 |
協助委托方分析委托方的組織結構,對委托方的組織進行必要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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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 |
編制項目管理總體規劃,包括項目管理班子內部的工作分工、工作流程的制定、標準文件格式的制定、建立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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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 |
編制設計工作的組織方案并控制其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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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 |
協助委托方班子內部的工作分工、工作流程的制定、標準文件格式的制定、建立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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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 |
協助委托方辦理設計審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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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 |
根據設計競賽及評審結果,提出委托設計單位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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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 |
協調設計準備過程中的各種工作關系,協助委托方解決有關糾紛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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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設計階段服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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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設計階段的投資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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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 |
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項目總投資目標的分析、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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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
根據方案設計,審核項目總投資估算,供委托方確定投資目標參考,并基于優化方案協助委托方對估算作出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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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 |
進一步編制項目總投資切塊、分解規劃,并在設計過程中控制其執行;在設計過程中若有必要,及時提出調整總投資切塊、分解規劃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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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 |
審核項目總投資概算,在設計深化過程中嚴格控制在總概算所確定的投資計劃值中,對設計概算作出評價報告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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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 |
根據工程概算和工程進度表,編制設計階段資金使用計劃,并控制其執行,必要時,對上述計劃提出調整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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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6 |
從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等多方面作必要的市場調查分析和技術經濟比較論證,并提出咨詢報告,如發現設計可能突破投資目標,則協助設計人員提出解決辦法,供委托方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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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 |
審核施工圖預算,調整總投資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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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 |
采用價值工程方法,在充分滿足項目功能的條件下考慮進一步挖掘節約投資的潛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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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9 |
進行投資計劃值和實際值的動態跟蹤比較,并提交各種投資控制報表和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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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
控制設計變更,注意檢查變更設計的結構性、經濟性、建筑造型和使用功能是否滿足委托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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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設計階段的進度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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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 |
參與編制項目總進度計劃,有關施工進度與施工監理單位協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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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 |
審核設計方提出的詳細的設計進度計劃和出圖計劃,并控制其執行,避免發生因設計單位推遲進度而造成施工單位要求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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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3 |
協助起草主要甲供材料和設備的采購計劃,審核甲供進口材料設備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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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 |
協助委托方確定施工分包合同結構及招投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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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5 |
督促委托方對設計文件盡快作出決策和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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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6 |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進度計劃值和實際值的比較,并提交各種進度控制報表和報告(月報、季報、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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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7 |
協調室內外裝修設計、專業設備設計與主設計的關系,使專業設計進度能滿足施工進度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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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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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 |
協助委托方進一步確定項目質量的要求和標準,滿足有關部門質量評定標準要求,并作為質量控制目標值,參與分析和評估建筑物使用功能、面積分配、建筑設計標準等,根據委托方的要求,編制詳細的設計要求文件,作為方案設計優化任務書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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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 |
研究圖紙、技術說明和計算書等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向設計單位提出;對設計變更進行技術經濟合理性分析,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設計變更手續,凡對投資及進度帶來影響的變更,需會同委托方核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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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3 |
審核各設計階段的圖紙、技術說明和計算書等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規范、有關設計質量要求和標準,并根據需要提出修改意見,爭取設計質量獲得市有關部門審查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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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
在設計進展過程中,協助審核設計是否符合委托方對設計質量的特殊要求,并根據需要提出修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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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 |
若有必要,組織有關專家對結構方案進行分析、論證,以確定施工的可行性、結構的可靠性,進一步降低建造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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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 |
協助智能化設計和供貨單位進行大樓智能化總體設計方案的技術經濟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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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 |
對常規設備系統的技術經濟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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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8 |
審核有關水、電、氣等系統設計與有關市政工程規范、地塊市政條件是否相符合,爭取獲得市有關部門審查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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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9 |
審核施工圖設計是否有足夠的深度,是否滿足可施工性的要求,以確保施工進度計劃的順利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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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
對項目所采用的主要設備、材料充分了解其用途,并作出市場調查分析;對設備、材料的選用提出咨詢報告,在滿足功能要求的條件下,盡可能降低工程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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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 |
會同有關部門對設計文件進行審核,必要時組織會議或專家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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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設計階段的合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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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1 |
協助委托方確定設計合同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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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2 |
協助委托方選擇標準合同文本,起草設計合同及特殊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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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3 |
從投資控制、進度控制和質量控制的角度分析設計合同條款,分析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及如何進行風險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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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4 |
參與設計合同談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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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5 |
進行設計合同執行期間的跟蹤管理,包括合同執行情況檢查,以及合同的修改、簽定補充協議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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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6 |
分析可能發生索賠的原因,制定防范性對策,減少委托方索賠事件的發生,協助委托方處理有關設計合同的索賠事宜,并處理合同糾紛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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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7 |
向委托方遞交有關合同管理的報表和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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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設計階段的信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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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 |
對設計階段的信息進行分解,建立設計階段工程信息編碼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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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2 |
建立設計階段信息管理制度,并控制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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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3 |
進行設計階段各類工程信息的收集、分類存檔和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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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 |
運用計算機進行項目的信息管理,隨時向委托方提供項目管理各種報表和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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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 |
協助委托方建立有關會議制度,整理會議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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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6 |
督促設計單位整理工程技術經濟資料、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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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7 |
協助委托方進行圖紙和設計文件的分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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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8 |
填寫項目管理工作記錄,每月向委托方遞交設計階段項目管理工作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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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9 |
將所有設計文檔(包括圖紙、技術說明、來往函件、會議紀要、政府批件等)裝訂成冊,在項目結束后遞交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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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設計階段組織與協調的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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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 |
協助委托方協調與設計單位之間的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使設計工作順利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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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2 |
協助委托方處理設計與各市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聯系,摸清有關設計參數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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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 |
協助委托方做好方案及擴初審批的準備工作,協助處理和解決方案和擴初審批的有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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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4 |
協助委托方協調設計與招投標之間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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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5 |
協助委托方協調設計與施工之間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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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6 |
協助設計方進行主體設計與專業細部設計、中外合作設計以及設計各專業工種之間的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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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招標階段的服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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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 |
編制監理工程項目的發包計劃和各招標項目的招標工作進度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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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
審查招標文件并會同委托人與招標文件編制單位商討修改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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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 |
擬定投標單位資格預審文件,參加投標單位資格預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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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 |
協助委托人組織投標單位現場踏勘、答疑及其他開標前的有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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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 |
參加評標和合同談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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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6 |
其它應協助委托人進行的招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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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階段服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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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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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 |
熟悉施工圖,參加設計交底會議,提出相關建議或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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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 |
審查和批準施工組織設計,核實并簽發施工必須遵循的設計要求、采用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規范等質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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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 |
審批工程項目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并依據監理規劃分析、調整和確定質量控制重點、質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監理措施,制定質量控制的各項實施細則、規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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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
檢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適合于本工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并能切實發揮作用,督促承包人進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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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 |
協助委托人移交與項目施工有關的測量控制網點;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測量實施報告,并依據監理規范要求檢查和復合有關測量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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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 |
審查承包人自建的試驗室或委托試驗的試驗室;審查批準承包人按合同規定進行的材料、工藝試驗及確定各項施工參數的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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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 |
審查進場工程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及承包人按有關規定進行的試驗檢測結果。必要時,監理人可按合同約定進行一定數量的抽樣檢測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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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 |
對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在加強現場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對重要部位、隱蔽工程和關鍵工序應采取旁站監理;對施工質量情況及時做好記錄和統計工作,對發現質量問題的施工現場及時進行拍照或錄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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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9 |
組織或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審批事故處理方案,并監督質量事故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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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
組織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檢查會和分析會,分析、通報施工質量情況,協調有關單位間的施工活動以消除影響質量的各種外部干擾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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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
對工程項目的檢驗批、分部分項工程、單位工程等及時進行施工質量驗收和質量評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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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
審查竣工資料,組織竣工預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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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 |
參與委托人組織的竣工驗收,提交質量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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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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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 |
審核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關投資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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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 |
審核、分析各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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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3 |
編制施工階段各年度、季度、月度資金使用計劃并控制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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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4 |
利用專業投資控制軟件每月進行投資計劃值與實際值的比較,并提供各種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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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5 |
工程付款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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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6 |
審核其它付款申請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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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7 |
審核及處理各項施工索賠中與資金有關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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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施工階段的進度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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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1 |
熟悉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關進度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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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2 |
審核、分析各投標單位的進度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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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3 |
審核施工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控制其執行,必要時,及時調整施工總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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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 |
審核項目施工各階段、年、季、月度的進度計劃,并控制其執行,必要時作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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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5 |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用計算機進行進度計劃值與實際值的比較,每月、季、年提交各種進度控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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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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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 |
合理劃分子項目,明確各子項目的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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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2 |
確定項目的合同結構,繪制項目合同結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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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3 |
協助委托方處理有關索賠事宜,并處理合同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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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4 |
進行各類合同的跟蹤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種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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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施工階段的信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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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 |
進行各種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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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 |
定期提供各類工程項目管理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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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3 |
建立工程會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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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4 |
督促各施工單位整理工程技術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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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施工階段的組織與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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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 |
檢查施工許可等手續的辦理情況,向委托人提交檢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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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 |
審查工程開工條件,檢查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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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3 |
復核和審查施工單位、分包單位以及材料、設備、構配件等供應單位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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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4 |
組織、協調委托人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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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施工階段的風險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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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 |
制訂風險管理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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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2 |
在合同中采取有利的反索賠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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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3 |
制訂合理的工程保險投保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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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4 |
工程變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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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5 |
協助處理索賠及反索賠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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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6 |
協助處理與保險有關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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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施工階段的現場安全文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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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 |
審核施工安全專項方案、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保證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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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2 |
督促施工單位履行施工安全、文明保障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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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 |
組織工地安全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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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4 |
制訂項目委托人方的應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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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5 |
協助處理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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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6 |
組織工地衛生及文明施工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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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7 |
協調處理工地的各種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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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8 |
組織落實工地的保衛及產品保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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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購監造階段服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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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 |
依據工程項目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協助委托人編制永久工程設備采購招標進度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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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 |
協助委托人進行永久工程設備采購招標設計及招標文件的審查工作,并參加招標、評標及合同談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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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 |
管理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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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 |
代表委托人對永久工程設備及主要零部件的生產質量和進度等進行監督、管理、控制和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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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5 |
代表委托人組織永久工程設備出廠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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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 |
核查永久工程設備實際到貨進度是否符合采購合同要求和工程進度要求,必要時,應向委托人提出設備到貨進度的調整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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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7 |
記錄和整理安裝調試中發現的設備制造缺陷和質量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協助委托人與供貨單位談判交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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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8 |
代表委托人協調設備供貨人與承包人之間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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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修階段服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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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1 |
協助委托人與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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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2 |
制訂保修階段工作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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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3 |
定期檢查項目使用和運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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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4 |
檢查和記錄工程質量缺陷,對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并確定責任歸屬,下達指令要求承包人進行修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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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5 |
審核質量缺陷修復方案,監督修復過程并進行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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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6 |
審核簽署修復費用,并報委托人批準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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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7 |
整理保修階段的各項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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