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防震減災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階段性回頭看自查報告
- 更新時間:2020-11-12 10: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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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會主持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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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xx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階段性“回頭看”的通知(川審改辦〔2017〕1號)及縣政府辦公室安排部署要求,現將我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階段性“回頭看”自查情況報告如下。一、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情況
(一)落實取消項目的總體情況。
2015年月前,我局共有行政審批事項2項。之后,根據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多次對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要求,清理后取消了行政審批1項。目前,按照省政府和縣政府公布的行政權力清單,只保留了1項行政審批權力。
(二)是否存在變相審批情況。
我局不存在變相審批情況。
(三)取消的哪些審批事項需要盡快修改法律法規規章。
我局認為被取消的“一般工業與民用建設工程項目抗震設防要求備案審查”需要法律法規確定下列,利于提高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質量,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建筑物垮塌,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國務院決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審批事項的情況。
我局不涉及此項事項。
二、承接國務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情況
我局目前有1項是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即:危害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查)。其他情況均不存在。
三、各市(州)、省級各部門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情況
未收到州政府、省級各部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他情況不存在。
四、優化和規范行政審批流程的情況
我局對“危害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查”編制了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通過xx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管理系統和xx縣人民政府網站管理平臺公布了防震減災行政審批事項權力名稱、實施依據、責任主體、責任事項、責任事項依據、問責依據及監督電話。其他情況不涉及。
五、相關改革的配套聯動情況
此項工作不涉及。
六、事中事后監管情況
我局行政審批事項監管工作由縣政府法制辦和縣監察局等單位監管,無違規違紀超越行政審批權限的情況。
七、深化改革的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