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人社發〔〕40號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過渡性政策和措施的意見
- 更新時間: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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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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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文備〔2015〕2396號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過渡性政策和措施的意見
渝人社發〔2011〕4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市屬事業單位人事部門:
目前,我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及首次崗位聘用工作基本結束,崗位管理制度基本入軌。為妥善解決改革入軌后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有效疏通人才成長通道,促進事業發展,現就2011年至2015年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過渡性政策和措施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允許集中調控
凡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采取集中調控方式設置崗位的事業單位,可由有關區縣和市級主管部門在核準的集中調控范圍和崗位限額內,對崗位進行集中管理、集中使用。
二、允許高崗低用
本單位或經核準采取集中調控方式設置崗位的事業單位之間,除承擔領導職責的職員崗位外,已聘人員數少于同類別崗位總數的,上等級空缺崗位可暫移作同類別低等級崗位使用。
三、繼續實行按比例退進
事業單位相應等級崗位聘用人數已超過核準崗位數額的,在首次崗位設置及聘用認定工作完成后,除承擔領導職責的職員崗位外,可按照有關規定及程序,采取 “退二進一”的辦法開展崗位聘用。
四、設置和使用特設崗位
(一)事業單位因引進高層次和緊缺人才、解決人員晉升困難以及化解“已評未聘”人員問題等沒有相應崗位或相應崗位不足的,可申請設置和使用特設崗位。
(二)特設崗位實行總量控制。區縣(自治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及工勤技能特設崗位,由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每年按照不超過本地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中級內部各等級崗位總額和工勤技能一、二、三級各等級崗位總額5%的比例申報,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后,由各區縣(自治縣)集中管理使用。市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及工勤技能特設崗位由市人力社保局每年按照不超過市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中級內部各等級崗位總額和工勤技能一、二、三級各等級崗位總額5%的比例分別控制、統籌管理使用。
事業單位原則上不設置職員特設崗位,因工作需要,確需設置的,須按程序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
(三)特設崗位實行人崗合一。人員聘用在核定的特設崗位限額內,經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特設崗位使用期限不超過3年,期滿后根據所在單位崗位空缺情況重新聘用。
五、下放區縣事業單位聘用管理權限
(一)為簡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區縣(自治縣)事業單位在崗位設置限額內,按照規定正常聘用專業技術三級、職員五級、工勤技能一級及以下崗位人員,由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核準。聘用情況須于次年1月底前報市人力社保局進行年審備案。
(二)區縣(自治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用、特設崗位設置與使用、特殊問題處理等,仍需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
六、強化工作紀律
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工作過渡性政策措施,涉及面廣,關注度高,敏感度強,各區縣(自治縣)、市級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做好政策解釋和矛盾化解工作;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不得自行開政策口子,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況、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對不按規定要求開展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區縣(自治縣)和市級部門,將責令整改并在全市通報批評。
在實施過渡性政策和措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與市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聯系。聯系人:孫玉偉,86868707。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