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職改辦〔〕98號關于年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 更新時間: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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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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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職改辦〔2015〕98號
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
關于2015年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中
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有關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15年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渝職改辦〔2015〕77號)和《關于重申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服務與職稱申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職改辦〔2015〕88號)下發后,有關地區和單位來人來電咨詢今年申報評審工作有關新規定和新要求,現將2015年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中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在渝單位人員申報評審
在渝單位人員是指中央或其他省市、地區派駐在重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管理的人員。
在渝單位的上級主管單位是指其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上級主管單位,非行業主管單位或業務主管單位。
1.在渝單位因工作需要委托重慶市代為評審各級職稱,須由駐渝最高機構的上級主管單位出具委托評審函(或出具授權在渝單位自主委托評審的授權書,應載明授權委托評審的職稱序列、專業、級別和有效期),經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同意后,送相應評委會評審。
2.評委會評審完成后,不再直接向在渝單位及其上級主管單位下發任職資格通知文件,改為以便函(渝職改辦函)形式單獨向委托單位出具評審結果通知(模板可在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拷貝電子件,由評委會掛靠單位填寫電子件,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和評委會共同簽章)。委托單位在收到評審結果通知后,應及時將結果呈送上級主管單位,由上級主管單位向其下發任職資格通知文件并辦理職稱證書。
3.委托人的《重慶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表》)“評審審核情況”頁中,“學科(專業)組或主審人意見”以及“評委會意見”欄由評委會掛靠單位負責完善,“核準部門意見”欄由在渝單位的上級主管單位審核簽章。
二、流動人員申報評審
流動人員包括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聘用人員,自由職業、靈活就業人員等。
1.嚴格按照《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重申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與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職改辦〔2015〕88號)執行。流動人員申報評審職稱由所在單位和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共同負責推薦。
2.對于原集體所有制、國有制企業改制、轉制以及多方出資形成的合資或混合所有制企業,如現企業未經人力社保部門授權管理檔案,應將本企業人員檔案移交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社保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后,按相應渠道申報評審職稱。
3.對于與在渝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發生實際勞務關系,但人事檔案關系管理在地方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地方人力社保部門授權單位的人員,在申報評審職稱時按照流動人員對待。
三、委托評審函出具
1.市屬各類所有制企事業單位人員(含人才服務機構代理檔案的社會流動人員)向面向全市受理材料的高評委掛靠單位(《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15年全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注明評審范圍“全市”)報送高級職稱申報材料時,在完善有關表格簽署意見和簽章手續后,無需出具委托函。
2.市內單位中初級職稱的委托評審:不同管轄范圍的區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市級主管部門以及大型企事業單位,因評審專業限制需委托市內其他中評委掛靠單位代為評審本區縣、本部門或本單位申報人員的中初級職稱時,須按有關規定出具委托函,完善《評審表》“審核推薦情況”頁中“基層單位紀檢機構意見”、“基層單位意見”、“區縣行業主管部門或區縣人才交流機構意見”欄(非區縣屬單位此欄可置空)以及其他表格的簽署意見和簽章手續后方能委托(《評審表》“呈報單位意見”欄無須填寫和簽章)。評審完成后由代評的中評委掛靠單位向委托單位出具評審結果通知,委托單位負責向申報人所在基層單位、區縣主管部門或區縣人才服務機構下發任職資格通知、為其辦理職稱證書,并簽署《評審表》“核準部門意見”。
四、“三支”人員申報評審
根據《重慶市萬名專業技術人才支農支教支醫選派管理暫行辦法》(渝人社發〔2009〕23號)規定,“三支”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未享受外語、計算機、繼續教育學時(學分)減免政策的,申報評審上一級職稱時繼續有效。
五、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
1.職稱外語。按照渝人社發〔2015〕133號文件規定,新的職稱外語免試范圍較往年有所擴大,任意具備免試條款中的一條即可免試(各條款不是同時具備亦非交集關系),主要涵蓋基層、民營企業、艱苦邊遠地區、年齡較大及較少使用外語者等幾類人群。對文件執行過程中易出現偏差的幾種免試人員范圍如何掌握,明確如下:
(1)鄉鎮基層單位人員。包含全市所有鄉鎮基層單位的人員,不分區縣和行業,凡鄉鎮基層人員均免。
(2)在渝東北、渝東南地區工作的人員(不含高校、科研單位、三甲醫院)。不分單位層級,無論市屬、區縣屬或鄉鎮基層單位,凡在上述兩個地區工作的人員均免。
(3)主城區以外中小學教師。指重慶范圍內,除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外,其他所有區縣的中小學教師。
(4)民營企業人員。指純民營企業,國有參股的不包含在免試范圍內。
(5)從事藝術、體育教練、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特指申報評審該系列職稱的人員。
(6)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除鄉鎮衛生院外,還包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全科醫生。
(7)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者。不分行業、區縣和單位,凡達到該年齡者均免。
2.職稱計算機。對于2015年申報評審職稱時,按原渝職改辦〔2009〕290號文件規定已達免試年齡,但按新渝人社發〔2015〕133號文件規定無法免試者,采取先評后補的方式參加今年職稱評審。先評后補的辦理分級審核,高級由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負責,中初級由各區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市級主管部門或大型企事業單位負責。
職稱工作關系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注度高,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職稱改革政策的宣傳和解釋、輿論引導和思想政治工作,避免未能“吃透”文件精神的個人將有益于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改革政策誤解誤傳,進而引發新矛盾,在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中,嚴格把關、悉心指導,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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