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兒園校車保養制度
- 更新時間: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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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校車保養制度
幼兒園校車保養制度
為了保障校車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 校車管理使用
1.校車只限于接送學生上下學、教師上下班和師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對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學生乘坐采取自愿原則。
2.每輛車由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校車必須按時出發,學校應根據接送距離安排學生侯車時間,如遇雨雪天校車應提前出發。
3.學校有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校車運行工作。每次出車學校必須派護送老師隨車負責接送學生。護送老師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乘車學生的上下車安全、途中行駛及乘坐人員安全監督,負責監督校車駕駛員安全行駛,負責車內衛生監督,及時處置接送途中突發事件。
4、學校制定校車接送學生應急預案,保證學生按時回家、返校。
5.因教育教學活動或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校車,須經辦公室批準。
二 校車的保養及維修
1.校車駕駛人負責校車常規的保養。每次出車前需檢查水、電、燈光、油料、方向、制動等是否處于最佳技術狀態,并經常保持車容車貌干凈、衛生、整潔、無異味,進行定期消毒。
2.校車的定期保養由駕駛員配合辦公室按校車保養的規定要求統一進行。
3.校車出現故障應先報辦公室檢查、核準,經批準后送指定維修廠維修。
4.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負責。
三 校車燃料
1.油料采購,首先要報主管校長同意,加油后憑發票報銷。并在發票上標注行駛公里數、車牌號,跟車教師簽字,以備核實。
2.原則上要在中石油或中石化油站加油,特殊情況須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在其他油站加油。
四 校車事故處理
1.校車行駛時,因駕駛員責任違章等,其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2.發生車禍,應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并立即上報學校和辦公室,同時積極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事故。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事宜,應由當事人配合學校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情節嚴重的要解除聘任合同,并追究相關責任。
五 校車保險及年檢
1.校車的保險統一由辦公室辦理。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辦公室會同責任司機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