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組織介紹信模板
- 更新時間: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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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填寫說明及樣本
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變動組織關系的憑證。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轉移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后,黨員在黨組織中的隸屬關系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
填寫說明
一、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學校黨委組織部留存;第二聯為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本人攜帶。第三聯為回執聯,由接收黨組織回執學校黨委。
第一聯、第二聯要逐項填寫,特別是第二聯在書寫上要求字跡工整,不得涂改;第三聯不需填寫。
二、第二聯第一行內容:具有轉接組織關系權限的所屬黨組織全稱,參照附件三《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具體辦法》填寫。
三、第二聯中“黨員基本情況及黨員聯系電話或其他聯系方式”,由黨員所在黨支部負責如實填寫;“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通訊地址”,由學校黨委組織部刻制固定條章簽印,統一填寫。
四、第一聯、第二聯“落款時間統一填寫”2013年7月1日。“第 號”,組織關系介紹信序列號,暫不填寫,待組織部核準后統一填寫。
五、第二聯“黨費交納時間”統一填寫2013年6月。
六、第二聯“(有效期 天)”內容按照區域去向填寫:
1、組織關系轉往區內單位的有效期填寫 30 天。
2、組織關系轉往區外單位的有效期填寫 90 天。
范本1
《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黨員介紹信存根 |
SY第100001號 李東 同志系中共(預備/正式)黨員, 組織關系由渝西學院 轉到 重慶市涪陵區 。 |
第一聯 |
(加蓋騎縫章)
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SY第100001號 中共重慶市涪陵區委組織部 : 李東 同志(男/女), 25 歲, 土家 族, 系中共(預備/正式)黨員,身份證號碼 51133919870223xxxx , 由 渝西學院 去 重慶市涪陵區 。 請轉接組織關系。該同志黨費已交到 2013年 6 月。 (有效期30 天) (蓋章) 黨員聯系電話或其他聯系方式: 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通訊地址:重慶市永川區xxxx 聯系電話:023-xxxx 傳真:023-xxxx 郵編:xxxx |
第二聯 |
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聯
SY第100001號 : 同志的黨員組織關系已轉達我處,特此回復。 (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
第三聯 |
注:回執聯由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基層黨委在接收黨員后一個月內郵寄或傳真至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
范本2
《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黨員介紹信存根 |
SY第100001號 張三 同志系中共(預備/正式)黨員, 組織關系由廣西師范學院 轉到廣西區人才交流中心 。 |
第一聯 |
(加蓋騎縫章)
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SY第100001號 中共區直機關工委 : 張三 同志(男/女), 21 歲, 壯 族, 系中共(預備/正式)黨員,身份證號碼 45080219850608232x , 由 廣西師范學院 去 廣西區人才交流中心 。 請轉接組織關系。該同志黨費已交到 2013年 6 月。 (有效期30 天) (蓋章) 黨員聯系電話或其他聯系方式: 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通訊地址:廣西南寧市明秀東路175號 聯系電話:0771-3901306 傳真:0771-3908651 郵編:530001 |
第二聯 |
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聯
SY第100001號 : 同志的黨員組織關系已轉達我處,特此回復。 (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
第三聯 |
注:回執聯由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基層黨委在接收黨員后一個月內郵寄或傳真至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
范本3
《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黨員介紹信存根 |
SY第100001號 李四 同志系中共(預備/正式)黨員, 組織關系由廣西師范學院 轉到 大學生就業服務中心 。 |
第一聯 |
(加蓋騎縫章)
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SY第100001號 大學生就業服務中心黨支部 : 李四 同志(男/女), 21 歲, 壯 族, 系中共(預備/正式)黨員,身份證號碼 45080219850608232x , 由 廣西師范學院 去 你處 。 請轉接組織關系。該同志黨費已交到 2013年 6 月。 (有效期30 天) (蓋章) 黨員聯系電話或其他聯系方式: 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通訊地址:廣西南寧市明秀東路175號 聯系電話:0771-3901306 傳真:0771-3908651 郵編:530001 |
第二聯 |
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聯
SY第100001號 : 同志的黨員組織關系已轉達我處,特此回復。 (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
第三聯 |
注:回執聯由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基層黨委在接收黨員后一個月內郵寄或傳真至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