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展“贊助費”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 更新時間: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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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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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贊助費”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開展“贊助費”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是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肅財經紀律的重要舉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要求各區縣(自治縣)、各部門認真開展專項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對“贊助費”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和防范。為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全面開展和有效實施,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堅決制止糾正索要和收受“贊助費”問題,堅決查處設立“小金庫”、貪污、私分公款等違法違紀行為,完善經費管理制度,強化資金監管機制,嚴肅財經紀律,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到位。
(二)工作原則。
一是分級負責,分口把關。實行市級與區縣(自治縣)分級負責、各部門分口把關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是抓住關鍵,突出重點。各區縣(自治縣)、各部門要結合實際開展工作,有的放矢,突出重點。要對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厘清問題成因,合理界定責任,進行分類處理。
三是嚴格執法,依法查處。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堅決查處和糾正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在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二、專項治理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范圍。各區縣(自治縣)、市級各部門,重點是市級及區縣部門派駐基層鄉鎮(街道)的所(站、辦)等派出機構。
(二)專項治理內容。2014年以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財經紀律,支付、報銷、騙取、索要和接受“贊助費”、設立“小金庫”、貪污“贊助費”等問題。數額較大和情節嚴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專項治理的方法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糾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自查自糾(本方案下發之日起至9月30日)。各區縣(自治縣)、市級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各單位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自覺糾正,如實填報《“贊助費”自查情況統計表》(以下簡稱統計表)明細情況。對自查中發現問題主動糾正的,從寬處理。
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各區縣(自治縣)負責匯總本區縣(自治縣)轄區內鄉鎮(街道)和本區縣各部門填報的明細統計表,市級各部門負責匯總本部門及下屬單位填報的明細統計表。自查自糾工作實行“零報告”制度。各區縣(自治縣)、市級各部門于9月30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及匯總統計表書面報送市財政局(各單位填報的明細統計表通過內網郵件報送)。
(二)重點檢查(10月8日至10月30日)。對有具體舉報線索、社會反映比較強烈、日常監管中問題較多、自查自糾不認真的單位,應當開展重點檢查。
各區縣(自治縣)要自行組織開展重點檢查。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聯合市級相關部門組織力量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重點檢查。
(三)整改完善(11月2日至11月30日)。各區縣(自治縣)、市級各部門要針對專項治理工作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切實抓好落實,做到違規資金處理到位、違紀人員處理到位。專項治理工作基本結束后,各區縣(自治縣)、市級各部門要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形成書面報告,于11月3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自治縣)、市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主要領導對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各單位的監察、審計、財務等部門應加強配合協作,共同抓好落實。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區縣(自治縣)、市級各部門要落實專項治理責任,細化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對工作領導不力、自查自糾不認真、重點檢查不配合,以及拒絕接受檢查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
(三)嚴格執紀執法。各區縣(自治縣)、市級各部門要依法進行處理處罰,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對嚴重違法亂紀的,要嚴肅處理,及時通報各類違規違紀問題,充分發揮警示與威懾作用。
(四)推進制度建設。各區縣(自治縣)、市級各部門對存在的問題要進行分析和研究,深入剖析問題產生原因,完善工作經費管理制度,提高正常經費保障力度,強化部門監管職責,懲防并舉,健全完善管理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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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贊助費”自查情況統計表